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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因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鉴于我国理论界对于公诉裁量权属性的认识仍未统一,特对其从权力基础、历史发展与可裁量性的多重维度进行重新定位。将公诉裁量权的本质属性归纳为:兼具诉权与国家追诉权之权能、权力制衡及可裁量性等。通过对公诉裁量权属性的准确定位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与方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