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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民工是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近几年农民工的数量一直都呈现上升趋势。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居住质量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主要影响农民工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就是农民工的平等权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保护农民工在社会上的平等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现实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平等权;法律保障
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国际社会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平等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马克思曾说过:“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是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延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农民工是社会的基本成员之一,应该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和差别对待。平等权是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前提。
一、农民工平等权的现状剖析
农民工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起来的一种队伍,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农业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农业机械化提高,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这就促使许多农民尤其是青壮年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就走出农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也促使农民工的形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其主要作用,政府放松了管理,这就使得劳动力分配更加自由和合理。
农民工参与城市的建设,环境的规划,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科学文化水平低,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受到排斥和不公平待遇,而农民工也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使得农民工的平等权受到严重的侵害。现在农民工的平等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一个亟待决绝的问题。
农民工是社会成员,并且为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应该成为与城镇市民同等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各种权利应该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对待与关怀,享有平等的权力。同时农民工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宪法上的严肃问题,其基本权利的保障还应该在宪法层面上解决,也就是说农民工的平等权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的平等关切。
二、现实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不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却是这样的:农民工工作的环境脏、乱、差,工作时间过长,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日工作八小时的时间,待遇很不好,工资低,工作餐没有营养,有的工作餐不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还给农民工的身体造成了侵害。
对于农民工平等权的侵害还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家里的老人小孩都等着他们出去几年后回来能够带点生活费,小孩还要上学。但是近些年出现了骗取农民工劳动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使得那些可怜的农民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甚至几年以后拿不到一分钱,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严重的困难。
(二)农民工的政治权利虚置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大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农民工的受教育权错位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也主要是科学与文化的竞争。所以教育权在当今社会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从教育经费投资上看,起初国家不重视教育方面的投资,使得教育发展非常缓慢,跟不上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发展的步伐。后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投资,但是国家的教育经费主要投资于一些中大城市,对农村小城镇教育方面的投资非常的少,使得一些农民工的孩子们上不起学,而不得不辍学,这就严重侵害了孩子们的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从师资力量上看,城市的教师领导,大多都是经过专门培训,且文化水平都比较高。而农村的一些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教师文化水平低,没有教学经验,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水平低下。这就导致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严重受到影响,平等的受教育权无法获得切实地保护。
三、农民工平等权保障的实现途径
(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应该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或是工作场所中受伤时,国家或是企事业单位能够给予及时的帮助与治疗,解决农民工无钱治病的严重问题,使国家建立的工伤保障制度真正的成为农民工的保护伞。同时对一些单位进行监督,防止事故发生后他们互相推诿责任,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所以不知法,也不懂法,更不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应该在农村农民当中经常开展普法教育,比如说请专家进行演讲,消除封建的残留思想。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代表农民工的维权组织,传达农民工呼声。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的侵害时,让他们有自己的组织为他们的维权行为提供支持和保护。(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清.农民阶层的宪政分析[J].中国法学,2005(2).
[2] 钟丽娟.农民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考[J].理论学刊,2003(2).
[3] 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 周其明.農民平等权的法律保护问题[J].法商研究,2000(2).
关键词:农民工;平等权;法律保障
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国际社会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平等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马克思曾说过:“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是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延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农民工是社会的基本成员之一,应该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和差别对待。平等权是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前提。
一、农民工平等权的现状剖析
农民工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起来的一种队伍,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农业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农业机械化提高,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这就促使许多农民尤其是青壮年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就走出农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也促使农民工的形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其主要作用,政府放松了管理,这就使得劳动力分配更加自由和合理。
农民工参与城市的建设,环境的规划,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科学文化水平低,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受到排斥和不公平待遇,而农民工也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使得农民工的平等权受到严重的侵害。现在农民工的平等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一个亟待决绝的问题。
农民工是社会成员,并且为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应该成为与城镇市民同等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各种权利应该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对待与关怀,享有平等的权力。同时农民工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宪法上的严肃问题,其基本权利的保障还应该在宪法层面上解决,也就是说农民工的平等权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的平等关切。
二、现实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不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却是这样的:农民工工作的环境脏、乱、差,工作时间过长,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日工作八小时的时间,待遇很不好,工资低,工作餐没有营养,有的工作餐不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还给农民工的身体造成了侵害。
对于农民工平等权的侵害还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家里的老人小孩都等着他们出去几年后回来能够带点生活费,小孩还要上学。但是近些年出现了骗取农民工劳动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使得那些可怜的农民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甚至几年以后拿不到一分钱,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严重的困难。
(二)农民工的政治权利虚置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大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农民工的受教育权错位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也主要是科学与文化的竞争。所以教育权在当今社会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从教育经费投资上看,起初国家不重视教育方面的投资,使得教育发展非常缓慢,跟不上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发展的步伐。后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投资,但是国家的教育经费主要投资于一些中大城市,对农村小城镇教育方面的投资非常的少,使得一些农民工的孩子们上不起学,而不得不辍学,这就严重侵害了孩子们的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从师资力量上看,城市的教师领导,大多都是经过专门培训,且文化水平都比较高。而农村的一些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教师文化水平低,没有教学经验,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水平低下。这就导致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严重受到影响,平等的受教育权无法获得切实地保护。
三、农民工平等权保障的实现途径
(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应该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或是工作场所中受伤时,国家或是企事业单位能够给予及时的帮助与治疗,解决农民工无钱治病的严重问题,使国家建立的工伤保障制度真正的成为农民工的保护伞。同时对一些单位进行监督,防止事故发生后他们互相推诿责任,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所以不知法,也不懂法,更不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应该在农村农民当中经常开展普法教育,比如说请专家进行演讲,消除封建的残留思想。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代表农民工的维权组织,传达农民工呼声。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的侵害时,让他们有自己的组织为他们的维权行为提供支持和保护。(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清.农民阶层的宪政分析[J].中国法学,2005(2).
[2] 钟丽娟.农民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考[J].理论学刊,2003(2).
[3] 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 周其明.農民平等权的法律保护问题[J].法商研究,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