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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为自贸区劳动争议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在对自贸区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时,存在境外人员就业面临障碍、适用的劳动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不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效率低、现行劳动法中的集体协商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境外人员就业管理的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强制性劳动标准与自愿性劳动标准协调并用,健全现行劳动法中的集体协商制度,以提高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