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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655/j.cnki.2095-2813.2017.16.205
摘 要:运用访谈法、文献资料法、田野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桂西北壮拳的特征、种类、传承方式等状况进行探讨。调查研究发现:桂西北民间壮拳的套路丰富,共有51个套路,其中包括14个器械套路、35个拳术套路、两个对练套路;主要以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两种方式传承;其传承与发展过程受到民族性、地域性和民俗性的限制;资助及保护民间武术传承人、倡导民间武术进校园、建立民间武术组织是其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对策。
关键词:壮拳 民间武术 少数民族 桂西北
中图分类号:G8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7)06(a)-0205-02
桂西北是个少数民族聚居地,世居着瑶、苗、壮、仫佬、侗、水、毛南等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5%。少数民族武术是桂西北少数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其中,壮拳是古代壮族人民在战场上格斗的武术,拳术主要以强调马步要低,靠拳,脚,膝,肘,咬等使用,很少使用跳、空中踢腿,放弃勾手,掌法等招式。且被选编入1994年出版的《中国武术拳械录》一书中。民间武术是中国武术文化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其拳种更能代表具有民间技艺特征的中国武术的生存与传承状态。然而,桂西北民间武术在各历史朝代更迭中顽强地延续,默默地流传,也渐渐地流失。因此,探索影响桂西北民间武术传承与发展因素,寻求积极保护桂西北民间武术可持续发展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1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种类
广西壮族的传统武术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早期的壮族武术内容主要有3种:其一是徒手技击术;其二是器械打斗术;其三是弓弩的使用[1]。经过多代人的传承发展,广西现代壮拳各种流派的代表人物情况如表1所示。
以上各种流派的代表人物都精通且忠爱祖传的壮拳。目前,桂西北一代壮拳大师蒙国栋故里——合寨村,多数村民都会一些基本招式。其种类主要包括:器械套路、拳术套路、对练套路。如表2所示。
2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特征
2.1 民族性
壮拳是壮民族的武术,是壮族先辈世代繁衍、生存发展的历史文化结晶。在发展过程中,融合了一些外来的元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了獨特的壮拳特点,即壮拳无明显的弓步和马步,类似猴子满山跑,快慢无章,但动作势烈、剽悍粗犷、出拳准确、跳跃少、短打多、出拳与壮语同时发生,借声气发力;壮拳不仅有拳打、脚踢、肘击、膝击、肩挑、头撞,还有咬,挖眼,锁颈,插阴,碎骨等以杀戮灭敌为主的拳技,诸如昂拳(昂在壮话意旨凶狠的)。再比如,我们目前看到的壮拳“擒工大王拳”,是典型的近代壮族武术的代表。
2.2 民俗性
据《宁明州志》载,俍兵出征前,都要举行传统的出征仪式。首先是拜师仪式(起式),然后是上马祈福仪式(上马式),接着是格斗祈福仪式(打马式)。对于打马式,要求左手横于胸前(持盾牌手法),右手曲肘保护头颈(持刀式),最后是下盘式(半蹲式),要求动作简单,快速移动成起式。宋明清时期,壮拳逐渐从战争的舞台走下民间,壮拳逐渐有部分演化民间舞蹈,祭祀表演等。诸如:扁担舞,师公戏等。民间武术与民俗生活的融合历史悠久且普遍存在。可见,民间武术与民俗生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延续民间的民俗传统文化。
2.3 地域性
据《宁明州志》载,壮拳拳种在桂西北源远流长,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壮族女英雄瓦氏夫人将这古老朴实的壮拳运用于抗倭,抗倭前线大显身手,屡建奇功。壮拳主要集中在壮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域,该地域属丘陵山地带较多,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不便运用远距离的武器枪支作战,只适宜近战,从而决定了壮拳的招式应考虑战场上的诸多细节,比如:徒手对刀、徒手对器械以及器械失落等,从而形成了壮拳的独特风格。
3 桂西北民间武术传承的主要方式
至今,由于桂西北少数均没有自己的文字,其民间武术传承依然保持着师徒传承、家族传承的方式。
3.1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师徒传承方式
师徒传承方式是民间武术的传承主要的特性之一。桂西北壮民族是宗族观念较强的民族,要拜师学艺的话,一定要经过“递贴、拜师”和“学艺”3个过程。师傅接受“递贴”前,会对学徒进行严格的考核,一方面对徒弟的族风、家风进行考量;另一方面,对学徒本人的人品、个性等进行考究。经过师傅的综合测评,符合师傅心目中的人选后,师傅才会“受贴、受拜”和“授艺”。对常言道:“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种师徒传承的方式延绵不断,赋予了师傅重大的责任。师傅在传授武术套路、技艺、技巧的同时,还要给徒弟答疑解惑,并且,对习武的道德要求、个人修行都十分的重视。师徒传承的方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超越徒弟父亲的权利。因此,师徒传承方式更有效地促进学徒成为民间武术高手。
3.2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家族传承方式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传承不仅仅是拳法、套路、技能和技巧的传承,更是一种族规、族法和理念的传承,秉承着宗法家族的传承制度。也就是说,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东西,只允许在本族传承,不能传授给外族外姓人,若有违犯族规的,会受到族规的惩罚,严重者甚至会逐出族门。而且,只允许直系的男性后代才能获得师傅的真传,不允许传授给女性。这种家族传承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脆弱性,没有约束力,学徒对武术的学习与执着只能靠他本人领悟与热爱支撑。因此,一旦学徒厌学,经过家族有威望的长老、父母、师傅的劝说未果时,师傅的传承就会前功尽弃。然而,由于家族传承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传承方式,具有稳固性和聚合力的特点,学徒一旦入门学武,就会持之以恒,发扬光大。
4 桂西北少数民族民间武术发展的策略
4.1 保护与资助民间武术传人
民间武术作为是我国武术文化的根基,对民间武术的发展与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村落的武术“高手” 是民间武术最主要的传承人。然而,由于“高手”的生活窘迫,他们也只好弃之祖传武术,奔走于谋生之路上。随着时间的流逝,民间武术也随时间流失。2012年5月,财政部、文化部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3],通知表明: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传承人补助费以及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因此,如果当地政府给予传承人提供“练武之地”、给予传承人资金上的资助、鼓励传承人言传身授并撰写成文本、录制成音像,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那么,民间武术的传播就会发扬光大。 4.2 倡導与发展民间武术进校园
民间武术进入学校是传播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途径。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教基[2004]7号)中明确提出“体育课中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2006年颁布的《“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中强调:“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这为民间武术进入学校教育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建议地方中小学增加当地民族民间武术进入校本课程范畴,选择具有民族代表性的武术种类作为体育课程教学内容。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既注重传授能使学生强身健体的民间武术技巧动作及技术套路,更注重传授能提高学生品德的中华民族民间武术道德修养。
4.3 建立和促进民间武术组织
民间武术组织蕴含着丰富的武术文化符号资本,是民间武术发展的重要基础[4]。我们对民间武术的发展、演变进行梳理得出:一方面,民间武术具有民族性、民俗性和地域性,这些特征决定了民间武术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民间武术活动具有时限性,民俗活动过程需要的资金,主要是通过村民的自发募集,社会捐赠是十分有限的,这种通过民间渠道所募集的资源匮乏有限,民间武术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十分渺茫的。因此,要促进民间武术的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应该支持建立合法的民间武术组织,鼓励民间武术精英或者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并给予资金的支持与帮助,引导民间武术组织在节日或节庆为社会提供武术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传承文化的作用。
5 结语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传承具有“口传身授,不设文字”以及“传男不传女”等风格,主要靠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为了促进桂西北民间武术的发展,避免传承人与被传承人的“青黄不接”而失传,甚至是“人亡艺绝”的惨象,政府部门应建立和促进民间武术组织,对传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对开展民间武术的村落给予支持和奖励,组织人员进行开发研究,并用文字记载并制成音像资料加经保护。
参考文献
[1] 张延庆.从瓦氏夫人抗倭寇看西南少数民族武术与中原武术的交流与融合[J].体育文化导刊,2004(12):68-70.
[2] 龚茂富.民俗生活中民间武术的权力实践与狂欢精神——基于民国青羊宫花会“打金章”的历史人类学考察[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7,43(1):75-8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 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05/t20120515_651355.html.
[4] 李凤成,段琼,张守忠.我国民间武术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其出路[J].体育文化导刊,2016(9):33-36,100.
摘 要:运用访谈法、文献资料法、田野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桂西北壮拳的特征、种类、传承方式等状况进行探讨。调查研究发现:桂西北民间壮拳的套路丰富,共有51个套路,其中包括14个器械套路、35个拳术套路、两个对练套路;主要以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两种方式传承;其传承与发展过程受到民族性、地域性和民俗性的限制;资助及保护民间武术传承人、倡导民间武术进校园、建立民间武术组织是其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对策。
关键词:壮拳 民间武术 少数民族 桂西北
中图分类号:G8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7)06(a)-0205-02
桂西北是个少数民族聚居地,世居着瑶、苗、壮、仫佬、侗、水、毛南等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5%。少数民族武术是桂西北少数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其中,壮拳是古代壮族人民在战场上格斗的武术,拳术主要以强调马步要低,靠拳,脚,膝,肘,咬等使用,很少使用跳、空中踢腿,放弃勾手,掌法等招式。且被选编入1994年出版的《中国武术拳械录》一书中。民间武术是中国武术文化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其拳种更能代表具有民间技艺特征的中国武术的生存与传承状态。然而,桂西北民间武术在各历史朝代更迭中顽强地延续,默默地流传,也渐渐地流失。因此,探索影响桂西北民间武术传承与发展因素,寻求积极保护桂西北民间武术可持续发展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1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种类
广西壮族的传统武术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早期的壮族武术内容主要有3种:其一是徒手技击术;其二是器械打斗术;其三是弓弩的使用[1]。经过多代人的传承发展,广西现代壮拳各种流派的代表人物情况如表1所示。
以上各种流派的代表人物都精通且忠爱祖传的壮拳。目前,桂西北一代壮拳大师蒙国栋故里——合寨村,多数村民都会一些基本招式。其种类主要包括:器械套路、拳术套路、对练套路。如表2所示。
2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特征
2.1 民族性
壮拳是壮民族的武术,是壮族先辈世代繁衍、生存发展的历史文化结晶。在发展过程中,融合了一些外来的元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了獨特的壮拳特点,即壮拳无明显的弓步和马步,类似猴子满山跑,快慢无章,但动作势烈、剽悍粗犷、出拳准确、跳跃少、短打多、出拳与壮语同时发生,借声气发力;壮拳不仅有拳打、脚踢、肘击、膝击、肩挑、头撞,还有咬,挖眼,锁颈,插阴,碎骨等以杀戮灭敌为主的拳技,诸如昂拳(昂在壮话意旨凶狠的)。再比如,我们目前看到的壮拳“擒工大王拳”,是典型的近代壮族武术的代表。
2.2 民俗性
据《宁明州志》载,俍兵出征前,都要举行传统的出征仪式。首先是拜师仪式(起式),然后是上马祈福仪式(上马式),接着是格斗祈福仪式(打马式)。对于打马式,要求左手横于胸前(持盾牌手法),右手曲肘保护头颈(持刀式),最后是下盘式(半蹲式),要求动作简单,快速移动成起式。宋明清时期,壮拳逐渐从战争的舞台走下民间,壮拳逐渐有部分演化民间舞蹈,祭祀表演等。诸如:扁担舞,师公戏等。民间武术与民俗生活的融合历史悠久且普遍存在。可见,民间武术与民俗生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延续民间的民俗传统文化。
2.3 地域性
据《宁明州志》载,壮拳拳种在桂西北源远流长,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壮族女英雄瓦氏夫人将这古老朴实的壮拳运用于抗倭,抗倭前线大显身手,屡建奇功。壮拳主要集中在壮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域,该地域属丘陵山地带较多,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不便运用远距离的武器枪支作战,只适宜近战,从而决定了壮拳的招式应考虑战场上的诸多细节,比如:徒手对刀、徒手对器械以及器械失落等,从而形成了壮拳的独特风格。
3 桂西北民间武术传承的主要方式
至今,由于桂西北少数均没有自己的文字,其民间武术传承依然保持着师徒传承、家族传承的方式。
3.1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师徒传承方式
师徒传承方式是民间武术的传承主要的特性之一。桂西北壮民族是宗族观念较强的民族,要拜师学艺的话,一定要经过“递贴、拜师”和“学艺”3个过程。师傅接受“递贴”前,会对学徒进行严格的考核,一方面对徒弟的族风、家风进行考量;另一方面,对学徒本人的人品、个性等进行考究。经过师傅的综合测评,符合师傅心目中的人选后,师傅才会“受贴、受拜”和“授艺”。对常言道:“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种师徒传承的方式延绵不断,赋予了师傅重大的责任。师傅在传授武术套路、技艺、技巧的同时,还要给徒弟答疑解惑,并且,对习武的道德要求、个人修行都十分的重视。师徒传承的方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超越徒弟父亲的权利。因此,师徒传承方式更有效地促进学徒成为民间武术高手。
3.2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家族传承方式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传承不仅仅是拳法、套路、技能和技巧的传承,更是一种族规、族法和理念的传承,秉承着宗法家族的传承制度。也就是说,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东西,只允许在本族传承,不能传授给外族外姓人,若有违犯族规的,会受到族规的惩罚,严重者甚至会逐出族门。而且,只允许直系的男性后代才能获得师傅的真传,不允许传授给女性。这种家族传承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脆弱性,没有约束力,学徒对武术的学习与执着只能靠他本人领悟与热爱支撑。因此,一旦学徒厌学,经过家族有威望的长老、父母、师傅的劝说未果时,师傅的传承就会前功尽弃。然而,由于家族传承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传承方式,具有稳固性和聚合力的特点,学徒一旦入门学武,就会持之以恒,发扬光大。
4 桂西北少数民族民间武术发展的策略
4.1 保护与资助民间武术传人
民间武术作为是我国武术文化的根基,对民间武术的发展与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村落的武术“高手” 是民间武术最主要的传承人。然而,由于“高手”的生活窘迫,他们也只好弃之祖传武术,奔走于谋生之路上。随着时间的流逝,民间武术也随时间流失。2012年5月,财政部、文化部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3],通知表明: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传承人补助费以及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因此,如果当地政府给予传承人提供“练武之地”、给予传承人资金上的资助、鼓励传承人言传身授并撰写成文本、录制成音像,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那么,民间武术的传播就会发扬光大。 4.2 倡導与发展民间武术进校园
民间武术进入学校是传播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途径。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教基[2004]7号)中明确提出“体育课中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2006年颁布的《“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中强调:“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这为民间武术进入学校教育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建议地方中小学增加当地民族民间武术进入校本课程范畴,选择具有民族代表性的武术种类作为体育课程教学内容。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既注重传授能使学生强身健体的民间武术技巧动作及技术套路,更注重传授能提高学生品德的中华民族民间武术道德修养。
4.3 建立和促进民间武术组织
民间武术组织蕴含着丰富的武术文化符号资本,是民间武术发展的重要基础[4]。我们对民间武术的发展、演变进行梳理得出:一方面,民间武术具有民族性、民俗性和地域性,这些特征决定了民间武术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民间武术活动具有时限性,民俗活动过程需要的资金,主要是通过村民的自发募集,社会捐赠是十分有限的,这种通过民间渠道所募集的资源匮乏有限,民间武术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十分渺茫的。因此,要促进民间武术的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应该支持建立合法的民间武术组织,鼓励民间武术精英或者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并给予资金的支持与帮助,引导民间武术组织在节日或节庆为社会提供武术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传承文化的作用。
5 结语
桂西北民间武术的传承具有“口传身授,不设文字”以及“传男不传女”等风格,主要靠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为了促进桂西北民间武术的发展,避免传承人与被传承人的“青黄不接”而失传,甚至是“人亡艺绝”的惨象,政府部门应建立和促进民间武术组织,对传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对开展民间武术的村落给予支持和奖励,组织人员进行开发研究,并用文字记载并制成音像资料加经保护。
参考文献
[1] 张延庆.从瓦氏夫人抗倭寇看西南少数民族武术与中原武术的交流与融合[J].体育文化导刊,2004(12):68-70.
[2] 龚茂富.民俗生活中民间武术的权力实践与狂欢精神——基于民国青羊宫花会“打金章”的历史人类学考察[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7,43(1):75-8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 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05/t20120515_651355.html.
[4] 李凤成,段琼,张守忠.我国民间武术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其出路[J].体育文化导刊,2016(9):33-3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