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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根据国家刑罚权基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理由能否重新启动,可以分为国家刑罚权启动再审禁止主义和限制主义。其共同基点是限制国家的刑罚权和保障被告人的救济权。我国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国家本位主义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思想,表现为国家公权力的过度膨胀和越位,被告人救济权利的漠视和隐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