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种客车按揭贷款模式从风险控制、操作性、流程设计等方面,同时维护了银行、生产商和客户三者的利益,满足了多方需求。
经济高速发展,人员往来频繁。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客车的销售。客车生产商为了降低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利用率以及减少坏账,开始纷纷限制信用销售。
自2003年“履约保证保险”融资业务退出市场以后,银行及生产商都在积极寻找新的融资模式。近年来,宇通、中通、金龙等客车生产商均与银行开展合作,推出了多种按揭贷款模式,而“一程通”客车按揭贷款模式(以下简称“一程通”模式)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
“一程通”模式的核心内容
1.“一程通”模式是由客车生产商与银行的总行签订客车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然后在全国推行。该协议项下,总行为协调行,客车生产商所在地的分、支行为主办行,其他各地分、支行为经办行。客车生产商为主办单位,客车生产商的经销商、借款人车辆合作经营公司为合作单位。上述相关各方构成按揭金融网的主要组成部分。
2.“一程通”模式先由主办行报总行对客车生产商进行授信,核定“按揭客车回购授信额度”。各地分、支行在该授信额度下,根据总协议开展客车按揭贷款业务。
3.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所购客车抵押,客车生产商按照贷款余额的10%存入保证金,客车生产商对按揭贷款方式所售客车回购担保。
4.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客车价款七成,期限最长为三年。
5.借款人根据银行指定的险种购买保险,并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经办银行。
6.“一程通”模式项下,既可以开展法人企业按揭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展自然人按揭贷款业务。
“一程通”模式的优势
1.规避银行风险
一种融资模式能否得到推广,关键在银行。银行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业务风险的大小,一是该业务受益的多少。“一程通”模式从根本上规避了银行的风险,也能够取得相应的受益。
(1)借款人所购客车抵押,且抵押权人为银行,从法律上明确了银行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拥有了物的保障。
(2)客车生产商承担不见车回购、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所谓按揭客车回购担保,是指当满足回购条件时,银行经办行即向客车生产商发出《客车回购通知书》和逾期清单,客车生产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确认,并按回购价格完成抵押客车的回购行为,且回购、担保不涉及抵押客车实物的移交。
“回购条件”通常指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即成立回购的条件。
生产商承担了不见车回购、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这也意味着,银行将责任全部转嫁给生产商,彻底规避了自身的责任。
(3)生产商在主办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照贷款余额10%的比例存入保证金。保证金账户资金专用于支付其履行回购担保责任的回购价款及合理费用。当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扣划逾期欠款或损失时,银行可以扣划生产商一般结算账户的资金。
(4)“一程通”模式规定了保险的种类及购买的方法,且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经办行,规避了意外事故的风险。
(5)客车运营的性质决定了“一程通”模式风险极低。我国客车运营实行线路审批制,且运营线路的所有权归运输公司所有,借款人(指自然人)仅拥有线路的使用权。借款人为取得线路使用权支付了不菲的费用,甚至超过了按揭车辆的价值。从理性人的角度看,借款人不会舍本逐末,故意不偿还按揭贷款。
2.满足生产商、借款人的需要
“一程通”模式促进了客车生产商的销售,加快了销售资金结算速度,提高了生产商的资金利用效率。该模式也改变了借款人因资金短缺无法购买运营车辆,无法及时运营的情况,解决了借款人的难题。
3.突破性设计
(1)银行在放按揭贷款时间节点上进行了突破。“一程通”模式规定,在按揭车辆未办妥入户、上牌、开具发票、保险、抵押等手续前,经办银行即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由于客车需要上牌,如果借款人不将车辆提走,便无法办理上牌等后期手续。而客车提走后,若银行无法放款,则将一系列问题均留给了生产商。
放款时间节点的提前,适应了客车运营的特性。银行在上牌、抵押等后期手续办妥前放款,让生产商及时得到了资金,这也使其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银行只需将风险转嫁给生产商,要求生产商在贷款发放后至车辆入户、上牌、开具发票、保险、抵押等手续办理完毕前,若发生回购担保行为,不影响生产商履行回购担保的义务,同时,经办银行不负责移交相关资料。
(2)在车辆所有权的认知上有所突破。我国客运运营车辆的线路所有权归运输公司,自然人个人无法上牌,必须以运输公司的名义办理抵押登记、上牌,发票也必须开具给运输公司。从形式上,车辆的所有权归运输公司,借款的自然人没有车辆的所有权。
有两个措施可以解决这一因客车运营体制造成的问题:一是要求借款人车辆所在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可以作如下约定:根据借款人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应将该合同项下的营运性车辆抵押给银行,考虑到运输公司与借款人的合作经营关系,运输公司同意作为抵押人协助银行办理抵押登记。运输公司不因任何原因对抵押物主张权力,或妨碍银行行使抵押权。
二是要求借款人与运输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或挂靠、托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借款人。
“一程通”模式的拓展
“一程通”模式是“履约保证保险”模式退出市场后的新融资模式,它既可以由银行、生产商两方签订合作协议,也可以由银行、生产商、经销商,或银行、生产商、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生产商尤其是上市公司最好投资设立担保公司,负责客车按揭贷款事宜。专业化的管理有利于控制风险,也有利于与按揭客户的沟通。尤其是上市企业,专业化管理既可以避免频繁的信息披露,而且更加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稳定股票价格。(作者单位: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
经济高速发展,人员往来频繁。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客车的销售。客车生产商为了降低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利用率以及减少坏账,开始纷纷限制信用销售。
自2003年“履约保证保险”融资业务退出市场以后,银行及生产商都在积极寻找新的融资模式。近年来,宇通、中通、金龙等客车生产商均与银行开展合作,推出了多种按揭贷款模式,而“一程通”客车按揭贷款模式(以下简称“一程通”模式)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
“一程通”模式的核心内容
1.“一程通”模式是由客车生产商与银行的总行签订客车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然后在全国推行。该协议项下,总行为协调行,客车生产商所在地的分、支行为主办行,其他各地分、支行为经办行。客车生产商为主办单位,客车生产商的经销商、借款人车辆合作经营公司为合作单位。上述相关各方构成按揭金融网的主要组成部分。
2.“一程通”模式先由主办行报总行对客车生产商进行授信,核定“按揭客车回购授信额度”。各地分、支行在该授信额度下,根据总协议开展客车按揭贷款业务。
3.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所购客车抵押,客车生产商按照贷款余额的10%存入保证金,客车生产商对按揭贷款方式所售客车回购担保。
4.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客车价款七成,期限最长为三年。
5.借款人根据银行指定的险种购买保险,并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经办银行。
6.“一程通”模式项下,既可以开展法人企业按揭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展自然人按揭贷款业务。
“一程通”模式的优势
1.规避银行风险
一种融资模式能否得到推广,关键在银行。银行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业务风险的大小,一是该业务受益的多少。“一程通”模式从根本上规避了银行的风险,也能够取得相应的受益。
(1)借款人所购客车抵押,且抵押权人为银行,从法律上明确了银行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拥有了物的保障。
(2)客车生产商承担不见车回购、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所谓按揭客车回购担保,是指当满足回购条件时,银行经办行即向客车生产商发出《客车回购通知书》和逾期清单,客车生产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确认,并按回购价格完成抵押客车的回购行为,且回购、担保不涉及抵押客车实物的移交。
“回购条件”通常指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即成立回购的条件。
生产商承担了不见车回购、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这也意味着,银行将责任全部转嫁给生产商,彻底规避了自身的责任。
(3)生产商在主办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照贷款余额10%的比例存入保证金。保证金账户资金专用于支付其履行回购担保责任的回购价款及合理费用。当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扣划逾期欠款或损失时,银行可以扣划生产商一般结算账户的资金。
(4)“一程通”模式规定了保险的种类及购买的方法,且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经办行,规避了意外事故的风险。
(5)客车运营的性质决定了“一程通”模式风险极低。我国客车运营实行线路审批制,且运营线路的所有权归运输公司所有,借款人(指自然人)仅拥有线路的使用权。借款人为取得线路使用权支付了不菲的费用,甚至超过了按揭车辆的价值。从理性人的角度看,借款人不会舍本逐末,故意不偿还按揭贷款。
2.满足生产商、借款人的需要
“一程通”模式促进了客车生产商的销售,加快了销售资金结算速度,提高了生产商的资金利用效率。该模式也改变了借款人因资金短缺无法购买运营车辆,无法及时运营的情况,解决了借款人的难题。
3.突破性设计
(1)银行在放按揭贷款时间节点上进行了突破。“一程通”模式规定,在按揭车辆未办妥入户、上牌、开具发票、保险、抵押等手续前,经办银行即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由于客车需要上牌,如果借款人不将车辆提走,便无法办理上牌等后期手续。而客车提走后,若银行无法放款,则将一系列问题均留给了生产商。
放款时间节点的提前,适应了客车运营的特性。银行在上牌、抵押等后期手续办妥前放款,让生产商及时得到了资金,这也使其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银行只需将风险转嫁给生产商,要求生产商在贷款发放后至车辆入户、上牌、开具发票、保险、抵押等手续办理完毕前,若发生回购担保行为,不影响生产商履行回购担保的义务,同时,经办银行不负责移交相关资料。
(2)在车辆所有权的认知上有所突破。我国客运运营车辆的线路所有权归运输公司,自然人个人无法上牌,必须以运输公司的名义办理抵押登记、上牌,发票也必须开具给运输公司。从形式上,车辆的所有权归运输公司,借款的自然人没有车辆的所有权。
有两个措施可以解决这一因客车运营体制造成的问题:一是要求借款人车辆所在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可以作如下约定:根据借款人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应将该合同项下的营运性车辆抵押给银行,考虑到运输公司与借款人的合作经营关系,运输公司同意作为抵押人协助银行办理抵押登记。运输公司不因任何原因对抵押物主张权力,或妨碍银行行使抵押权。
二是要求借款人与运输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或挂靠、托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借款人。
“一程通”模式的拓展
“一程通”模式是“履约保证保险”模式退出市场后的新融资模式,它既可以由银行、生产商两方签订合作协议,也可以由银行、生产商、经销商,或银行、生产商、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生产商尤其是上市公司最好投资设立担保公司,负责客车按揭贷款事宜。专业化的管理有利于控制风险,也有利于与按揭客户的沟通。尤其是上市企业,专业化管理既可以避免频繁的信息披露,而且更加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稳定股票价格。(作者单位: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