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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创新监察政治体制,随后颁布《监察法》,组建全新的监察委员会。但是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力中‘在监督谁、怎样监督、谁监督监督者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厘清。从监察委员会监督权与检察机关监督权的比较中可以发现,两类监督权在监督对象、方式及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类监督权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共存、互相制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