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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成败的关键。从现实来看,政府、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三大责任主体均投入不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对农村社会保障认识存在误区;二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法律阙如。政府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是公共财政的职能体现。政府主导的资金来源及立法,可着重考虑以下方面:在《预算法》等法律中增加财政支持农保的相关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政府可从土地收益中提取农保资金;将投向“三农”的资金纳入《农民权益保护法》转化为农保资金;适时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开征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