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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做到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全面、科学、辩证地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当前与未来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总揽全局,全面规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上期“实践探索”栏目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一组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应读者要求,这期我们围绕同一主题组织了一组文章,但愿对您有所裨益。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加快全面振兴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决策和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动员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的重要职能。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和肩负的重任,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
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方面、各项具体工作中。在地方立法方面,要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准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搞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具体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
在监督工作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所采取的举措和做法,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要通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特别是认真受理申诉控告案件,以及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要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认真进行审议,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和提出审议意见,以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人事任免方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起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事任免和任后监督工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必须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使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为此,要围绕尊重代表民主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通过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职务培训、强化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发挥代表团和专业代表组等措施,努力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做到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各个方面、各项具体工作中。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加快全面振兴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决策和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动员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的重要职能。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和肩负的重任,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
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方面、各项具体工作中。在地方立法方面,要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准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搞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具体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
在监督工作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所采取的举措和做法,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要通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特别是认真受理申诉控告案件,以及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要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认真进行审议,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和提出审议意见,以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人事任免方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起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事任免和任后监督工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必须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使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为此,要围绕尊重代表民主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通过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职务培训、强化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发挥代表团和专业代表组等措施,努力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做到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各个方面、各项具体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