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处理上,若认定合同无效则混淆了民法与刑法的界 限,也不利于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该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也不存在登记错误,不应适 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应直接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更不宜类推 适用善意取得.采用类推适用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制解决这一类纠纷,是较为适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