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成为教育公平的伤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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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国家要求在农村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制度,以杜绝一切乱收费。可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党委、政府却召开会议,下发会议纪要,决定由学校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收取“普九”借资,每人120元。(见《深圳商报》10月9日 )
  新华网7月29日曾经报道了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的新闻。如今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却以“创新之举”,也要为乱收费“合法化”做准备了。这些置国家政策于不顾,明目张胆地违背教育公平的做法,让人们不禁发问:政府难道要为“乱收费”撑腰吗?
  按常理来说,政府只能做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事情,实现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最大的责任。就我国现实来说,要实现教育公平,政府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换句话说,政府要维护教育公平还来不及呢,怎能去做危害教育公平的事情呢?不过事实终究是事实,政府的会议纪要告诉我们,个别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教育公平的伤害者。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各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教育,一方面在社会流动、社会分化中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同时,又具有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被视为是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由于事实上存在的个体才能、禀赋的差异、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对教育公平的关注集中在给所有人公平的发展和竞争的机会,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上面。如果乱收费由政府撑腰合法化的话,教育公平将无从谈起,不但无法实现教育的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更不利于改变不利阶层的社会地位,在伤害受教育者权利的同时,也是对教育机会平等的破坏。
  据官方统计,中国10年教育乱收费已达2000亿元人民币。中国教育乱收费花样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一些城市热门中小学择校费或赞助费数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如果政府不对教育乱收费加以治理,而是让乱收费合法化,将是对教育公子的伤害。对这种现象,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白羊镇的做法,是对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的背离。白羊镇对教育公平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也为教育乱收费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这种做法理应得到制止。无论从我国的教育乱收费的现实,还是教育公平的理论来说,政府都不能成为教育公平的破坏者,而应该成为教育公平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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