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题的提出
根据教育外部关系规律,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高等教育经费短缺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现在正在进行高等教育大众化,如何解决我国公立高校所面临的经费短缺问题成为一道难题。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资,1989年开始向学生收取部分费用,以后,逐步加大了学生交费的数额和覆盖面,1996年个人投资(指学费和杂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比重为11.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普通高等教育经费的80.391997年全国范围内高等学校普遍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全面收费制度。1999年全国范围内大幅度提高学费数额,扩招生中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基本上按培养成本收费,其他学生的交费一般也达到了培养成本的20%至30%。函授、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等成人高等教育以及民办高等教育这几种教育形式所需经费基本上全部是或大部分是由学生自己承担,而这几种教育形式的学生已占到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以上。如果综合考虑,我国高等教育培养成本中学生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将达到40%至50%。这一比例与国际水平比较已属于一般水平。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免费,我国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大低于国际水平,而且可以预言在—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比重不可能达到已承诺的占GNP4%的水平,所以,对非义务教育还应加大个人支付的比例。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发展很不平衡、收入分配又很悬殊,因此在实行高等教育收费的同时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对于收费制度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高等教育收取学费所带来的贫困学生问题以及对收费制度的考验
1.免费的高等教育是不可行的
中国从1989年起对公立高校部分学生开始实行收费,当时只是象征性地收取200元,高教学费制全面实施于1997年,但收费标准几年内一直徘徊在3000元左右。收费标准猛增在2000年。这一年高校学费普遍在1999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5%,有些地区高达20%,学费涨过了4000元。(见附表一)之后,2001年和2002年执行了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
此间关于1997年起我国实行全部大学生缴费上学的理由,通常认为有两个。即增加高等教育实际需要的经费,以及对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的确认。就增加高教实际需要的经费而言,它是几乎所有国家面临的“基本的两难问题”。产生于公共预算日益紧缩而社会和个人对接受教育的要求持续增长。现在几乎已没有国家能够单靠国库来支付整个高教系统,而必须寻找资金来源。何况这里是“穷国办大教育”和“大国办穷教育”,教育经费不足更突出。面对急剧膨胀的教育需求和严重不足的教育经费,继续推行免费入学政策显然已不可能。
而且,教育分担原则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的依据是:从受益方面论,高教投资可以产生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收益各方负担成本才合理;从产品的属性论,高等教育产生的不是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而是准公共产品,所以政府和受教育者应当共同承担教育成本。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是:(1)谁受益谁投资;(2)受益者为个人、雇主和社会大众三方,教育成本应由这三者分担;(3)各方支付的教育成本份额,由其受益的多少决定;(4)各方支付的教育成本份额,还应按支付能力来决定。来自各国的数据都表明,中学后教育能确保其毕业生获得较高的收人和更多的机会,中国在这方面尤为明显。另一方面,并非纳税人的子女都可以上大学。据统计,随着高教大众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毛录取率已接近70%,但他们只占同龄人口的10%左右,也就是说,只有适龄人口的7%能够上大学。由此可见,作为极小部分纳税人的子女和高教受益者,大学生缴纳学费是合隋合理的。
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仅仅把增加高等教育实际需要的经费和确认教育成本分担原则作为收取学费的理由,那是不够的。然而,免费的公立高等教育真的总是公平而民主的吗?国内近期有的研究得出与此相反的结论:免费的高等教育等于是用公共资金补贴高收入阶层。新近一项国际比较教育研究也显示:与出生于较贫困阶层的同龄人比较,出生于较富裕阶层的年轻人更有可能进入高等学校,高教补贴有可能主要是为富人造福。国外有论者还指出,免费的高等教育是让穷人来支付富人上大学的费用。入学机会更多的富人子弟免费入学。而在日后可获得收入更高和使事业更成功的机会。不取消高校免费入学制度,实际上就是坚持把穷人的收入作有利于富人的两次再分配。
结论性的表述是“免费高等教育既不能保证效率又不能保证公平”。这—论断,对免费高等教育的批评,无疑有助于开阔思路。另外,大学生承担学费后,他们可以施加压力对学校不合理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学校本身可以较自由地使用由学费构成的那部分经费,或用来进行改革,或用来弥补公共补助之不足,并通过增加能够自由支配的经费加强自身的自主性。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二元经济结构使得贫困学生所占比例较大。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全国普通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在280万左右,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至10%,人数在60万至120万之间%先不论各高校的贫困学生,据一份调查显示,由于惧怕交不起大学学费而在高中就辍学的学生不在少数。有可能很多人成绩很好,但因负担不起大学学费而过早地放弃了进大学的念头。该调查还对高三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率为100%,也从侧面反映了高中生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见附表二)因此,对在校大学生的研究,有可能低估了学费的负面影响。而且,由于我国高校大规模的扩张是在当时我国经济紧缩,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前提下仓促、急剧进行的。因此,我国除了各大学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学费减免之外,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来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学费短缺。我身边就有因生活困难而荒废学业去打工来维持生计的同学。所以,建立怎样的体制以便所有的大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是一个重大课题。
2002年高考前夕对我国两省市4区县的不同类型的7所高中的高中三年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共发放问卷529份。回收率为100%。
根据调查的数据分析显示: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下层人民的子女享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并没有增加。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之间的差距在拉大。这份调查更进一部证实了部分学生的经济困难不容忽视。
2.建立针对所有大学生的贷款助学制度
上面讲到免费的高等教育是不可行 的也是不公平的,而我国又有一部分学生无力上缴学费。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建立起以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这的确解决了一些大学生的问题,但同时使得某些贫困学生有自卑心理的产生。因此,在实行上大学收费的同时,为防止或者避免由大学生家庭收入水平决定其学费支付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差异现象,可以借鉴很多国外经验。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实施大学收费制度的同时,制定了许多既不加重大学生家庭负担、又不影响大学生心理和人格、反而对大学生健康人格形成颇有帮助和促进作用的大学生上学贷款和助学制度。
为此,我国高校收费和贷款政策就应该有相应的修正和调整,亦即政府的贷款上学制度,不能只是针对目前所谓的贫困大学生等少数学生的制度,而应该是针对所有学生的普遍性的大学生上。学贷款制度。从而使所有的大学生都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大家以同样的资格和条件来申请国家的助学贷款,以同样的人格和心态在大学中进行学习和深造。
事实上,在大学生读书的贷款制度和助学政策设计方面,西方许多国家都积累了理论上极其成熟、实践上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可资我们借鉴。他们普遍性的特点:一是关于资助大学生上学的所有制度和政策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其系统实施完全能够帮助所有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二是有非常系统、明确地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打工政策,其中严格地规定了大学生打工的权利和待遇条件,能够帮助大学生获得较好的收入以完成学业。三是有些国家的大学收费十分低廉,学生通过假期打工就可以很顺利地挣够全年的学费。四是各个大学都有充分的大学生奖励基金,大学生如果品学兼优,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的途径完成学业。这对我们的直接启示是,国家应该出台具有系统性、前瞻性、长期性的大学生助学政策和贷款政策,并且以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的刚性力量,保证大学生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和普及。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有效的大学生打工政策,明确规定大学生助学打工的待遇和报酬标准.从政策上帮助大学生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奖学金、助学金的数量来为大学生提供资助。当然,同样是为了促进大学生们公民意识和人格的养成,以及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和有效,保障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正常收益,根据权利和责任相等的原则,国家可以制定较为严厉的还贷法律和制度,对大学生的贷款用途和还贷行为进行约束。
总之,大学的收费制度,应该既有实践上的需要及合理性,也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精神和宗旨,还应该有利于大学生的人格健康成长和大学的文明本质的体现和弘扬,为我国社会的稳定、持续进步和文明提供坚实的逻辑基础。
根据教育外部关系规律,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高等教育经费短缺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现在正在进行高等教育大众化,如何解决我国公立高校所面临的经费短缺问题成为一道难题。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资,1989年开始向学生收取部分费用,以后,逐步加大了学生交费的数额和覆盖面,1996年个人投资(指学费和杂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比重为11.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普通高等教育经费的80.391997年全国范围内高等学校普遍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全面收费制度。1999年全国范围内大幅度提高学费数额,扩招生中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基本上按培养成本收费,其他学生的交费一般也达到了培养成本的20%至30%。函授、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等成人高等教育以及民办高等教育这几种教育形式所需经费基本上全部是或大部分是由学生自己承担,而这几种教育形式的学生已占到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以上。如果综合考虑,我国高等教育培养成本中学生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将达到40%至50%。这一比例与国际水平比较已属于一般水平。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免费,我国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大低于国际水平,而且可以预言在—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比重不可能达到已承诺的占GNP4%的水平,所以,对非义务教育还应加大个人支付的比例。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发展很不平衡、收入分配又很悬殊,因此在实行高等教育收费的同时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对于收费制度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高等教育收取学费所带来的贫困学生问题以及对收费制度的考验
1.免费的高等教育是不可行的
中国从1989年起对公立高校部分学生开始实行收费,当时只是象征性地收取200元,高教学费制全面实施于1997年,但收费标准几年内一直徘徊在3000元左右。收费标准猛增在2000年。这一年高校学费普遍在1999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5%,有些地区高达20%,学费涨过了4000元。(见附表一)之后,2001年和2002年执行了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
此间关于1997年起我国实行全部大学生缴费上学的理由,通常认为有两个。即增加高等教育实际需要的经费,以及对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的确认。就增加高教实际需要的经费而言,它是几乎所有国家面临的“基本的两难问题”。产生于公共预算日益紧缩而社会和个人对接受教育的要求持续增长。现在几乎已没有国家能够单靠国库来支付整个高教系统,而必须寻找资金来源。何况这里是“穷国办大教育”和“大国办穷教育”,教育经费不足更突出。面对急剧膨胀的教育需求和严重不足的教育经费,继续推行免费入学政策显然已不可能。
而且,教育分担原则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的依据是:从受益方面论,高教投资可以产生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收益各方负担成本才合理;从产品的属性论,高等教育产生的不是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而是准公共产品,所以政府和受教育者应当共同承担教育成本。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是:(1)谁受益谁投资;(2)受益者为个人、雇主和社会大众三方,教育成本应由这三者分担;(3)各方支付的教育成本份额,由其受益的多少决定;(4)各方支付的教育成本份额,还应按支付能力来决定。来自各国的数据都表明,中学后教育能确保其毕业生获得较高的收人和更多的机会,中国在这方面尤为明显。另一方面,并非纳税人的子女都可以上大学。据统计,随着高教大众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毛录取率已接近70%,但他们只占同龄人口的10%左右,也就是说,只有适龄人口的7%能够上大学。由此可见,作为极小部分纳税人的子女和高教受益者,大学生缴纳学费是合隋合理的。
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仅仅把增加高等教育实际需要的经费和确认教育成本分担原则作为收取学费的理由,那是不够的。然而,免费的公立高等教育真的总是公平而民主的吗?国内近期有的研究得出与此相反的结论:免费的高等教育等于是用公共资金补贴高收入阶层。新近一项国际比较教育研究也显示:与出生于较贫困阶层的同龄人比较,出生于较富裕阶层的年轻人更有可能进入高等学校,高教补贴有可能主要是为富人造福。国外有论者还指出,免费的高等教育是让穷人来支付富人上大学的费用。入学机会更多的富人子弟免费入学。而在日后可获得收入更高和使事业更成功的机会。不取消高校免费入学制度,实际上就是坚持把穷人的收入作有利于富人的两次再分配。
结论性的表述是“免费高等教育既不能保证效率又不能保证公平”。这—论断,对免费高等教育的批评,无疑有助于开阔思路。另外,大学生承担学费后,他们可以施加压力对学校不合理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学校本身可以较自由地使用由学费构成的那部分经费,或用来进行改革,或用来弥补公共补助之不足,并通过增加能够自由支配的经费加强自身的自主性。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二元经济结构使得贫困学生所占比例较大。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全国普通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在280万左右,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至10%,人数在60万至120万之间%先不论各高校的贫困学生,据一份调查显示,由于惧怕交不起大学学费而在高中就辍学的学生不在少数。有可能很多人成绩很好,但因负担不起大学学费而过早地放弃了进大学的念头。该调查还对高三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率为100%,也从侧面反映了高中生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见附表二)因此,对在校大学生的研究,有可能低估了学费的负面影响。而且,由于我国高校大规模的扩张是在当时我国经济紧缩,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前提下仓促、急剧进行的。因此,我国除了各大学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学费减免之外,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来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学费短缺。我身边就有因生活困难而荒废学业去打工来维持生计的同学。所以,建立怎样的体制以便所有的大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是一个重大课题。
2002年高考前夕对我国两省市4区县的不同类型的7所高中的高中三年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共发放问卷529份。回收率为100%。
根据调查的数据分析显示: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下层人民的子女享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并没有增加。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之间的差距在拉大。这份调查更进一部证实了部分学生的经济困难不容忽视。
2.建立针对所有大学生的贷款助学制度
上面讲到免费的高等教育是不可行 的也是不公平的,而我国又有一部分学生无力上缴学费。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建立起以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这的确解决了一些大学生的问题,但同时使得某些贫困学生有自卑心理的产生。因此,在实行上大学收费的同时,为防止或者避免由大学生家庭收入水平决定其学费支付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差异现象,可以借鉴很多国外经验。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实施大学收费制度的同时,制定了许多既不加重大学生家庭负担、又不影响大学生心理和人格、反而对大学生健康人格形成颇有帮助和促进作用的大学生上学贷款和助学制度。
为此,我国高校收费和贷款政策就应该有相应的修正和调整,亦即政府的贷款上学制度,不能只是针对目前所谓的贫困大学生等少数学生的制度,而应该是针对所有学生的普遍性的大学生上。学贷款制度。从而使所有的大学生都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大家以同样的资格和条件来申请国家的助学贷款,以同样的人格和心态在大学中进行学习和深造。
事实上,在大学生读书的贷款制度和助学政策设计方面,西方许多国家都积累了理论上极其成熟、实践上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可资我们借鉴。他们普遍性的特点:一是关于资助大学生上学的所有制度和政策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其系统实施完全能够帮助所有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二是有非常系统、明确地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打工政策,其中严格地规定了大学生打工的权利和待遇条件,能够帮助大学生获得较好的收入以完成学业。三是有些国家的大学收费十分低廉,学生通过假期打工就可以很顺利地挣够全年的学费。四是各个大学都有充分的大学生奖励基金,大学生如果品学兼优,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的途径完成学业。这对我们的直接启示是,国家应该出台具有系统性、前瞻性、长期性的大学生助学政策和贷款政策,并且以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的刚性力量,保证大学生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和普及。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有效的大学生打工政策,明确规定大学生助学打工的待遇和报酬标准.从政策上帮助大学生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奖学金、助学金的数量来为大学生提供资助。当然,同样是为了促进大学生们公民意识和人格的养成,以及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和有效,保障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正常收益,根据权利和责任相等的原则,国家可以制定较为严厉的还贷法律和制度,对大学生的贷款用途和还贷行为进行约束。
总之,大学的收费制度,应该既有实践上的需要及合理性,也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精神和宗旨,还应该有利于大学生的人格健康成长和大学的文明本质的体现和弘扬,为我国社会的稳定、持续进步和文明提供坚实的逻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