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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我婚礼的一个月前,那是八月份的一个炎热的日子,我和未婚夫乔西前往银行去为我们神圣的婚姻开个共用账户。这样做并不完全是为了凑钱,而是想要开个个人支票账户以支付我们两人的“共同消费”,自己原来的账户将只供“个人消费”。我们从未谈论过怎样才算是“共同消费”,但我是想用这个账户来支付房租、日用品、度假等等费用的。因此,当我们在婚礼的前几天拿到第一张账单的时候,我很吃惊地看到,在麦迪逊大街的一家精品鞋店,有一单600美元的买卖。我想,这肯定是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