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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致使改制的预定目标难以实现。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深层次原因,是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及我国《公司法》自身存在一些缺陷。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应该从优化股权结构和修改公司法的不足入手,努力创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