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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过后.我们村一行五人来到一家私人企业打工.约定月工资为600元。可我们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时.除去奖金80元和加班费230元后。工资只有290元。比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低.我们觉得老板这样支付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老板却认为:加上奖金和加班费后.比当地政府公布的每月4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高出许多.他还说不愿干可以随时卷铺盖走人。请问:最低工资中包括奖金和加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