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精神,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决定在两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工作重点
1.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围绕全省蔬菜生产大县(省级蔬菜标准园)、规模化生产基地、“三品”蔬菜生产基地,突出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突出秋菜生产、棚膜蔬菜等重点生产时段,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抽查,针对问题,实施检打联动,及时通报整改。
1.2强化“三品”质量监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合理合法使用农、兽药的行为,完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三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强化“三品”企业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更好地促进我省“三品”事业健康发展。
2.工作要求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全力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2.2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要在巩固两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3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监督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突出抓好蔬菜标准园建设,带动和引导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2.4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全省正在实施的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2.5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6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一要结合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不定期的抽检和督查;二是结合行业特点,蔬菜生产、农药管理、“三品”推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贯穿业务指导工作中,按照各自工作方案抓好阶段性督查;三是各级农业部门在开展督查工作中,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省农委将在适当时机,结合全省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开展2~3次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与沟通,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广泛张贴宣传国家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公告,并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宣传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热线、“12582”短信平台、吉林农业杂志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积极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1.工作重点
1.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围绕全省蔬菜生产大县(省级蔬菜标准园)、规模化生产基地、“三品”蔬菜生产基地,突出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突出秋菜生产、棚膜蔬菜等重点生产时段,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抽查,针对问题,实施检打联动,及时通报整改。
1.2强化“三品”质量监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合理合法使用农、兽药的行为,完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三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强化“三品”企业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更好地促进我省“三品”事业健康发展。
2.工作要求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全力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2.2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要在巩固两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3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监督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突出抓好蔬菜标准园建设,带动和引导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2.4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全省正在实施的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2.5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6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一要结合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不定期的抽检和督查;二是结合行业特点,蔬菜生产、农药管理、“三品”推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贯穿业务指导工作中,按照各自工作方案抓好阶段性督查;三是各级农业部门在开展督查工作中,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省农委将在适当时机,结合全省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开展2~3次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与沟通,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广泛张贴宣传国家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公告,并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宣传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热线、“12582”短信平台、吉林农业杂志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积极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