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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旧城改造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建设的重点也呈现出其固有的特点和难点。本文通过结合工程实例,兼顾旧城改造的历史保护,提出旧城改造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的措施,谨期为同类工程提出一些有益思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 旧城改造 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a)-0224-01
对旧城区采取改造,应当是基于保护历史、延续文脉,保护规划区内真实的载体和历史环境,对历史街区中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巷道等重要历史信息的载体进行保护。通过对其采取合理开发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因此对历史街区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十分谨慎,不能做出有损于历史街区核心价值的行为,必须科学合理的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1 城市中心区旧城更新改造
城市中心区旧城更新改造不止是采取现代技术手段翻新旧的城市建筑和城市设施,更不是大规模改造重建旧城或者小规模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的措施,其具备着非常深远的历史、人文乃至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内涵。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的目标不着眼于某一单一的目标,远远超越于单纯提高物质需求,真正的改造意义着眼于整个社区的利益,创造更加广泛的人文关怀,将社会各个系统脉络统一为多维协调的战略规划。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是一条线上的流程,其成功与否依赖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改造规划设计模式的前提。较为有效的旧城更新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该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科学的城市改造设计模式是全面纳入社区和主体参与的力量,继而制衡住改造中变化的公私权益,实现旧城更新改造的多维目标,统一公平和效率要求。以面向社区为改造沟通听证机制,建立行政复议、申诉和对话制度强化居民参与的深度,以改造对象真实需要为重点,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保障已有和谐的社会构成和群体网络。
2 实例分析
某老城区处于老城的核心位置,是一个具有相当历史文化底蕴与鲜明传统风貌特色的地区。片区内有22处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其中还包括国家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拥有大量的明清古街道、店铺、建筑、民居宅第、民俗文物等,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建筑,应充分利用,系统地展现当地的历史。通过对该老城区采取合理的改造,可为新建筑设计和艺术创作提供重要的历史和借鉴,同时,增加旧城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游览价值,给旧城区赋以新的生命力。
3 旧城区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改造
3.1 旧城区的功能发展
旧城区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城市新城代谢进程中维持特定文化风格和生活态度的责任。保护和利用风貌保护区,需要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改革,保存住并且重新焕发出生机。一方面要保证期物质层面上争取保留鲜明的特色,另一方面需要赋予更加合理全面的功能特性,基于城市全面发展的角度,以更加有效地手段及方法,促使新陈代谢更加合理科学,以文化和旅游为基础,维持并延续现有的功能。
3.2 旧城区改造与再开发策略
对旧城区的分类对待,更新改造规划措施各异。
(1)对历史建筑的改造及其开发。鉴于历史建筑是指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在旧城改造规划中除“保护建筑”以外,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出的,建成30年以上,对本片区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群体。包括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已列入市级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的建筑。针对位于历史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同时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本片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分为以下几类:①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②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③建筑的主要立面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④本片区内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中予以确认。
(2)旧城区改造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本文化风貌区的特色及保护要求,且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对历史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且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对历史建筑外观改动的修缮(外墙粉刷、屋面材料及门窗更换等)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并且修缮方案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在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響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并且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3)对必须拆除的建筑采取拆除改造处理。针对片区中存在的危棚、简屋、违章建筑,通过改建的方式无法与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必须拆除,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在地块改建、市政和道路设施建设、绿地建设、地块整体开发及其它情况下,必须根据规划管理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应当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风貌保护街巷为传统风貌保存完好,包括原有街廓空间的尺度和比例、街巷两侧界面和街道铺地保存较好的历史性街巷。
首先,保护街巷应通过街巷走向、街巷宽度、两侧建筑高度与界面连续性的控制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原有的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不得拓宽。其次,保护街巷的走向与宽度主要通过街巷控制线进行控制。街巷控制线的划定应严格遵照街巷一侧或两侧连续性的历史界面及其它重要广场和空地的边界,河道岸线等构成的开放空间体系划定,现状已遭到改变的应以恢复历史尺度为原则予以划定。再次,对规划确定的风貌保护街巷的走向与宽度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进行控制,新建或改建建筑应贴街巷控制线建造。此外,应保护风貌保护街巷两侧的沿街建筑的高度和景观特色,注意街巷界面在高度、材料、色彩、细部等方面的总体协调与局部变化,保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与丰富性特征。
4 结语
旧城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如何在保护旧城历史遗产的同时对其采取创新的规划设计是旧城改造的重要思路之一。当前旧城改造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本文通过结合某旧城实际规划案例,对旧城改造中应考虑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浅提了旧城改造规划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开发模式,希望借此抛砖引玉使得更多更好的经典案例、先进理念引入城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中,使旧城改造的“路”越走越宽。
参考文献
[1] 莫慎婷.旧城改造中的可持续发展研究[D].中南大学,2012:95-182.
[2] 王淇.旧城改造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07:30-31.
[3] 董晓倩.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旧城改造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青岛大学,2009:28-34.
关键词:城市规划 旧城改造 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a)-0224-01
对旧城区采取改造,应当是基于保护历史、延续文脉,保护规划区内真实的载体和历史环境,对历史街区中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巷道等重要历史信息的载体进行保护。通过对其采取合理开发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因此对历史街区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十分谨慎,不能做出有损于历史街区核心价值的行为,必须科学合理的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1 城市中心区旧城更新改造
城市中心区旧城更新改造不止是采取现代技术手段翻新旧的城市建筑和城市设施,更不是大规模改造重建旧城或者小规模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的措施,其具备着非常深远的历史、人文乃至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内涵。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的目标不着眼于某一单一的目标,远远超越于单纯提高物质需求,真正的改造意义着眼于整个社区的利益,创造更加广泛的人文关怀,将社会各个系统脉络统一为多维协调的战略规划。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是一条线上的流程,其成功与否依赖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改造规划设计模式的前提。较为有效的旧城更新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该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科学的城市改造设计模式是全面纳入社区和主体参与的力量,继而制衡住改造中变化的公私权益,实现旧城更新改造的多维目标,统一公平和效率要求。以面向社区为改造沟通听证机制,建立行政复议、申诉和对话制度强化居民参与的深度,以改造对象真实需要为重点,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保障已有和谐的社会构成和群体网络。
2 实例分析
某老城区处于老城的核心位置,是一个具有相当历史文化底蕴与鲜明传统风貌特色的地区。片区内有22处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其中还包括国家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拥有大量的明清古街道、店铺、建筑、民居宅第、民俗文物等,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建筑,应充分利用,系统地展现当地的历史。通过对该老城区采取合理的改造,可为新建筑设计和艺术创作提供重要的历史和借鉴,同时,增加旧城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游览价值,给旧城区赋以新的生命力。
3 旧城区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改造
3.1 旧城区的功能发展
旧城区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城市新城代谢进程中维持特定文化风格和生活态度的责任。保护和利用风貌保护区,需要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改革,保存住并且重新焕发出生机。一方面要保证期物质层面上争取保留鲜明的特色,另一方面需要赋予更加合理全面的功能特性,基于城市全面发展的角度,以更加有效地手段及方法,促使新陈代谢更加合理科学,以文化和旅游为基础,维持并延续现有的功能。
3.2 旧城区改造与再开发策略
对旧城区的分类对待,更新改造规划措施各异。
(1)对历史建筑的改造及其开发。鉴于历史建筑是指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在旧城改造规划中除“保护建筑”以外,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出的,建成30年以上,对本片区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群体。包括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已列入市级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的建筑。针对位于历史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同时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本片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分为以下几类:①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②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③建筑的主要立面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④本片区内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中予以确认。
(2)旧城区改造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本文化风貌区的特色及保护要求,且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对历史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且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对历史建筑外观改动的修缮(外墙粉刷、屋面材料及门窗更换等)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并且修缮方案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在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響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并且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3)对必须拆除的建筑采取拆除改造处理。针对片区中存在的危棚、简屋、违章建筑,通过改建的方式无法与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必须拆除,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在地块改建、市政和道路设施建设、绿地建设、地块整体开发及其它情况下,必须根据规划管理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应当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风貌保护街巷为传统风貌保存完好,包括原有街廓空间的尺度和比例、街巷两侧界面和街道铺地保存较好的历史性街巷。
首先,保护街巷应通过街巷走向、街巷宽度、两侧建筑高度与界面连续性的控制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原有的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不得拓宽。其次,保护街巷的走向与宽度主要通过街巷控制线进行控制。街巷控制线的划定应严格遵照街巷一侧或两侧连续性的历史界面及其它重要广场和空地的边界,河道岸线等构成的开放空间体系划定,现状已遭到改变的应以恢复历史尺度为原则予以划定。再次,对规划确定的风貌保护街巷的走向与宽度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进行控制,新建或改建建筑应贴街巷控制线建造。此外,应保护风貌保护街巷两侧的沿街建筑的高度和景观特色,注意街巷界面在高度、材料、色彩、细部等方面的总体协调与局部变化,保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与丰富性特征。
4 结语
旧城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如何在保护旧城历史遗产的同时对其采取创新的规划设计是旧城改造的重要思路之一。当前旧城改造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本文通过结合某旧城实际规划案例,对旧城改造中应考虑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浅提了旧城改造规划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开发模式,希望借此抛砖引玉使得更多更好的经典案例、先进理念引入城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中,使旧城改造的“路”越走越宽。
参考文献
[1] 莫慎婷.旧城改造中的可持续发展研究[D].中南大学,2012:95-182.
[2] 王淇.旧城改造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07:30-31.
[3] 董晓倩.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旧城改造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青岛大学,2009: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