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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为进退两难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摆脱合同束缚的机会,使其能够迅捷地从原有束缚中解脱出来。如何处理好解除权的行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关于合同解除能否使原有合同溯及既往的消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并行不悖、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这些问题,学术界也争议不断。应肯定合同的溯及力和损害赔偿的并用主义,区分对待损害赔偿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