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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都属于集合范畴,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应然状态下,公共权力应该为公共谋利益;然而,在实然状态下,常常出现公共权力异化的情形,不但不为公众谋利益,反而对公众利益造成巨大侵蚀,这与公共权力实质主体是社会公众不相符,所以,公共权力行使主体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自身工作责任感,更好地为社会公众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