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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已出现大众化的趋势,但当前由于司法应对能力的客观不足导致对民众权益保护力度的不够,因而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司法提出了现实需求。面对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司法感性与司法理性、法律适用与民意影响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同时要求法官必须外兼“三情”与内修“五化”才能确保公正、安全和最大化地保护社会民众的金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