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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7日,网上爆出香港当红艺人陈冠希与阿娇(钟欣桐)的床照,惹得网民普遍关注,“艳照门”事件拉开序幕。此后,不断有新的“艳照”出现,数量高达1300多张,陆续牵涉出张柏芝、陈文媛、陈思慧、颜颖思等14个知名女艺人,有人称该事件不折不扣地成为“鼠年的一场鼠疫”。2月21日,照片男主角陈冠希召开记者发布会向受害人道歉,并宣布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而深陷此事的女主角们的生活也受到影响。事发至今,事情虽然还没有最终结束,但从各媒体及网站的文章看,很多人已由最初的“好奇”、“窥私”、“愤怒”等情感喧嚣转向相对平静的理性反思,人们从明星的道德操守、隐私权、法律问责、受众的媒介素养等多个层面展开讨论。而本文则以“青少年的偶像崇拜”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媒体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存在的问题,以期广大青少年能树立正确的媒介观念与偶像观念。
明星偶像化——大众媒介时代不可回避的现实
谁是我们的偶像?是孔子?苏东坡?林则徐?鲁迅?黄继光?邱少云?雷锋?还是陈景润?……尽管传统偶像仍被父辈们不断提起,但他们对当今青年人的影响已日渐削弱。据最近一次针对浙江青少年的以“大众媒介对偶像崇拜的影响”为主题的研究结果显示:超过80%的青少年选择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作为自己的偶像首选,远远高于政治人物和其他杰出人物。①而团中央宣传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昆明等地2710名大学生及中学生的偶像崇拜现象的调查也显示:50%的人承认有过特别喜欢及崇拜某个明星的经历,34.5%的人承认自己正在崇拜某个明星。②
显然,传统时代的偶像已被今天的明星偶像边缘化。在大众媒介无所不在的包围与浸润下,活跃在荧屏的娱乐明星,毅然挤进偶像舞台的中心,成为大众狂欢与崇拜的对象,尤其是广大青少年,他们对明星偶像趋之若鹜:偶像办演唱会,他们千里迢迢一睹风采;偶像签名售书,他们排着长队等待签名与合影。
心理学认为,偶像崇拜是个人认同他人言行及其自身价值的过程,其核心在于个人情感和自我认知需要的满足。然而,当今青少年对于明星的崇拜,往往停留在浅表性欣赏的感性层面,选择的都是一些外形趋于完美的年轻偶像派明星。这种崇拜并没有经过理性的认知与分析,充满了感性的激情与盲动,很容易产生心理学上的“晕轮效应”,即当我们看到某人身上某一方面的优点时,就觉得他各方面都很突出,处处可爱。③正是这种“晕轮效应”,让广大青少年轻易地认为,他们心中的明星偶像,不但歌唱得好、戏演得好,在做人上、道德上,理应也是值得效仿的楷模。因此,当类似陈冠希“艳照门”这样的明星丑闻出现后,首先是他们的崇拜者——广大的青少年,无法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这与他们原本所信奉的东西相去甚远,他们在感情上难以承受这样的打击。
以明星为卖点——媒介对“偶像”的积极建构
此次“艳照门”事件之所以影响如此之大,就在于“艳照”主角多是香港一线当红明星。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到超乎寻常的关注,特别是对于无数“粉丝”而言,他们的偶像是近乎完美的。然而,是谁塑造了这些明星?又是谁让这些明星成为近乎完美的偶像,使其拥有无数的崇拜者?——媒体!媒体不仅参与了明星的推广与传播,也积极参与了明星的“生产”与“制造”,不断地、或隐或现地宣扬“偶像崇拜”的价值观,以此来吸引眼球,引无数受众纷纷加入追星大军。
不惜版面与时间,让你认识他。在大众传媒的消费时代,不论是“真闻”、“假闻”、“绯闻”,只要是“星闻”,就能够轻易地吸引眼球,提高发行量、收视率与点击率。以明星为卖点,无疑成为大众传媒最讨巧的一种内容选择。报道的范围,从明星最近所参演的角色、新发行的唱片、新参与的慈善活动等职业动态,延伸到明星的私人生活领域,比如恋情、家庭生活、衣着服饰、个人爱好、交友习惯等,就连明星今天去逛了哪条街、剪了一个什么样的头发、戴了一个什么样的眼镜、用什么牌子的香水等无谓琐事,也成了媒体竞相追逐的“新闻大餐”。不知不觉中,受众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喂养”,而很多明星为了不被媒体冷落遗弃,甚至不惜主动“制造新闻”,增加上报率、出镜率,以维持并提升自己的人气。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正是不断利用它的“议程设置”与“授予地位”功能,与明星合谋,让不知名的艺人渐渐知名,让已知名的艺人更加知名,成为当红明星。
精心包装并不断强化明星的符号价值,让你崇拜他。让你认识他,把一些艺人推到明星前台,只是媒体建构偶像崇拜的浅表层面。为了眼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媒体还通过各种宣传报道精心包装并不断强化明星的符号价值,让你崇拜他。实际上,各经纪公司都在竭力挖掘受众的整体性时代需求,对明星进行精心打造与包装,以迎合这种需求,使明星成为媒介消费者心中追逐与崇拜的偶像。而包装后的“成品”,被媒体不断重复与放大,一步步获得受众的认同与喜爱。
当然,并不是每一家媒体都刻意地包装与强化明星的符号价值,但这是市场经济下大众传媒无法避免的商品化逻辑的必然结果。换言之,媒体之所以有意无意地精心包装并不断强化明星的符号化价值,是因为大众媒介时代的传媒是把偶像当作商品来生产的。④明星已成为商品生产流水线上的一部分,大众传媒生产、制造、传播偶像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交换价值——收视率、收听率,进而获得广告收益。而偶像生产最大的玄机就在于对明星进行“符合受众心理期待”的符号化包装。表面上,粉丝们追逐与崇拜的是明星,但实际上,他们追逐与崇拜的是明星身上所赋予的符号价值。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大众传媒视野中的明星偶像,无论是出席记者发布会、颁奖典礼还是开演唱会,总是以精致的妆容、光鲜的衣着、昂贵的配饰及众多粉丝的前呼后拥下闪亮登场,风光无限。他们身上所蕴涵的时尚、前卫、现代、酷、奢侈等符号化意义不正与当今青少年追求个性、时尚、另类、物质崇拜及对中产阶级生活方式无限向往的心理相吻合吗?更何况明星们动辄就有几十万元的出场费、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巨额广告费,在媒体不断地渲染下,怎能不成为深受物质主义浸染的青少年追逐的对象?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媒体对“偶像”的无情摧毁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让明星大放异彩的是媒体!让偶像崇拜蔚然成风的是媒体!同样,借偶然事件将偶像推到道德谴责的风口浪尖,无情摧毁偶像崇拜的还是媒体!媒体的力量何其凶猛!可以让一个人被万人崇拜,也可以致人于死地。或许,摧毁几个偶像,并不是媒体的目的,媒体不过是想多赚点眼球。但是当第一个媒体开始报道后,随着其他媒体的陆续跟进,这股浪潮似乎已难以止步,于是事态日益恶化,随着偶像的坍塌,偶像崇拜也被无情摧毁。
过度关注,使明星丑闻家喻户晓,偶像旗帜幡然倒地。从新闻选择的价值标准看,“艳照门”事件,具备“显著性”,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但如果过度关注,则会适得其反。事件本身是明星的私人生活,它并不直接牵涉公众利益,真相的挖掘也未必能促进社会的真善美。过度炒作,无论对明星本人,还是广大受众,都会带来极坏的影响,同时,也让媒体自身背上了“幸灾乐祸、无情杀手”的骂名。
然而,此次“艳照门”事件影响范围如此之广,恰恰是因为媒体的“过度关注”。虽然最早刊载照片的是网络,但如果不是传统媒体的持续介入,“艳照门”事件不至于在短短几天内就成为几乎家喻户晓的社会话题。就在第一张照片惊现网络的第二天,香港颇有影响的《苹果日报》、《太阳日报》等报纸,就纷纷在头版以大幅版面刊登照片,只在艺人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视觉上非常刺激。此后,“艳照门”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占据报纸头条,各大媒体不惜以显著位置刊发相关报道及图片,为读者进行“细致的解释”和“热情的引导”。类似《“艳照门”新增女星特征》的报道层出不穷,而各大网站则推出专题,事无巨细地追踪事件的最新进展,按照时间顺序画出人物关系图。为挖掘猛料,还在各种场合对当事人穷追不舍。
以倾向性、挑逗性报道不断误导受众,煽动负面社会情绪。此次“艳照门”事件中,媒体的报道一开始就缺乏理性、有失公允,充满了倾向性、猎奇性报道,恶意挑逗受众的窥私欲望,并误导受众对事实的判断。首先是在用词的选择上,就暴露了很多媒体对此事的倾向性。比如香港媒体大多选用“淫照”一词来定性此事,“淫照”与“艳照”、“床照”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倾向性已不言自明,由此我们也可看出香港媒体对此事的初步态度。另外,在新闻角度的选择上、意见的表达上,媒体的倾向性、挑逗性也非常明显。比如事件刚一发生,就有媒体刊发了诸如“盘点坏小子陈冠希的十大绯闻女友”、“陈冠希一贯言行出位”等具有鲜明倾向性的报道,并配发大量相关图片,毫不吝啬地进行细节渲染,竭力强化当事明星的“道德堕落”与“淫秽”形象,进一步煽动社会的负面情绪。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不到媒体应有的文化品位,也看不到媒体应有的理性引导。实际上,“艳照门”事件发生后,媒体应该更多地关注如何对受众进行正面的、积极的引导,帮助广大受众树立正确的偶像观,避免偶像崇拜的“晕轮效应”,并尊重个人隐私,而不是幸灾乐祸、落井下石。
反思
“艳照门”事件的帷幕还没有最终拉上,但从此事各方面的表现来看,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首先,是“偶像观念”需要被重塑。正如香港一位学者所言:“艳照门”事件的发生,彻底打破了偶像崇拜的畸形神话,香港人已经到了告别偶像,寻找榜样的时候。明星虽然被媒体包装打造成“偶像”,但他们也是普通人,并不一定是道德楷模,我们可以喜欢某位明星的表演,可以钦佩他们对艺术的敬业精神,但没有必要过多地把他们当成“偶像”来崇拜。其次,是明星的自律。明星由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然成为社会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不可能不对公众产生影响,所以,明星应该比普通人更加注重个人的行为规范与道德操守。同时,因为他们已经从“公众人物”的身份上获得了高额的代言、广告、演出费等个人收益,所以也理应承担“公众人物”相应的社会责任。生活上的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再次,是媒体的自律。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广告利润等,是商业化大潮下媒体不可回避的经济选择,但新闻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样不能回避其社会责任。从成熟商业媒体的发展模式看,《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3%的严肃媒体发行量并不及一些大众化煽情报纸,但这3%的严肃媒体却占据了美国40%的广告份额。可见,注意力不等于影响力。从媒体的长远发展来看,真正做大的媒体必定是有影响力的媒体,而有影响力的媒体,必定是自律的、理性的、负责的。
注释:
①章洁、方建移:《从偏执追星看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浙江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调查》,《当代传播》,2007(5)。
②③吴长青:《追星与偶像崇拜》,《中学语文教学》,2004(9)。
④赵华、曹青:《青年偶像崇拜的媒介批判》,《新闻窗》,2007(4)。
(作者为广州体育学院新闻传播系讲师)
编校:张红玲
明星偶像化——大众媒介时代不可回避的现实
谁是我们的偶像?是孔子?苏东坡?林则徐?鲁迅?黄继光?邱少云?雷锋?还是陈景润?……尽管传统偶像仍被父辈们不断提起,但他们对当今青年人的影响已日渐削弱。据最近一次针对浙江青少年的以“大众媒介对偶像崇拜的影响”为主题的研究结果显示:超过80%的青少年选择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作为自己的偶像首选,远远高于政治人物和其他杰出人物。①而团中央宣传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昆明等地2710名大学生及中学生的偶像崇拜现象的调查也显示:50%的人承认有过特别喜欢及崇拜某个明星的经历,34.5%的人承认自己正在崇拜某个明星。②
显然,传统时代的偶像已被今天的明星偶像边缘化。在大众媒介无所不在的包围与浸润下,活跃在荧屏的娱乐明星,毅然挤进偶像舞台的中心,成为大众狂欢与崇拜的对象,尤其是广大青少年,他们对明星偶像趋之若鹜:偶像办演唱会,他们千里迢迢一睹风采;偶像签名售书,他们排着长队等待签名与合影。
心理学认为,偶像崇拜是个人认同他人言行及其自身价值的过程,其核心在于个人情感和自我认知需要的满足。然而,当今青少年对于明星的崇拜,往往停留在浅表性欣赏的感性层面,选择的都是一些外形趋于完美的年轻偶像派明星。这种崇拜并没有经过理性的认知与分析,充满了感性的激情与盲动,很容易产生心理学上的“晕轮效应”,即当我们看到某人身上某一方面的优点时,就觉得他各方面都很突出,处处可爱。③正是这种“晕轮效应”,让广大青少年轻易地认为,他们心中的明星偶像,不但歌唱得好、戏演得好,在做人上、道德上,理应也是值得效仿的楷模。因此,当类似陈冠希“艳照门”这样的明星丑闻出现后,首先是他们的崇拜者——广大的青少年,无法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这与他们原本所信奉的东西相去甚远,他们在感情上难以承受这样的打击。
以明星为卖点——媒介对“偶像”的积极建构
此次“艳照门”事件之所以影响如此之大,就在于“艳照”主角多是香港一线当红明星。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到超乎寻常的关注,特别是对于无数“粉丝”而言,他们的偶像是近乎完美的。然而,是谁塑造了这些明星?又是谁让这些明星成为近乎完美的偶像,使其拥有无数的崇拜者?——媒体!媒体不仅参与了明星的推广与传播,也积极参与了明星的“生产”与“制造”,不断地、或隐或现地宣扬“偶像崇拜”的价值观,以此来吸引眼球,引无数受众纷纷加入追星大军。
不惜版面与时间,让你认识他。在大众传媒的消费时代,不论是“真闻”、“假闻”、“绯闻”,只要是“星闻”,就能够轻易地吸引眼球,提高发行量、收视率与点击率。以明星为卖点,无疑成为大众传媒最讨巧的一种内容选择。报道的范围,从明星最近所参演的角色、新发行的唱片、新参与的慈善活动等职业动态,延伸到明星的私人生活领域,比如恋情、家庭生活、衣着服饰、个人爱好、交友习惯等,就连明星今天去逛了哪条街、剪了一个什么样的头发、戴了一个什么样的眼镜、用什么牌子的香水等无谓琐事,也成了媒体竞相追逐的“新闻大餐”。不知不觉中,受众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喂养”,而很多明星为了不被媒体冷落遗弃,甚至不惜主动“制造新闻”,增加上报率、出镜率,以维持并提升自己的人气。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正是不断利用它的“议程设置”与“授予地位”功能,与明星合谋,让不知名的艺人渐渐知名,让已知名的艺人更加知名,成为当红明星。
精心包装并不断强化明星的符号价值,让你崇拜他。让你认识他,把一些艺人推到明星前台,只是媒体建构偶像崇拜的浅表层面。为了眼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媒体还通过各种宣传报道精心包装并不断强化明星的符号价值,让你崇拜他。实际上,各经纪公司都在竭力挖掘受众的整体性时代需求,对明星进行精心打造与包装,以迎合这种需求,使明星成为媒介消费者心中追逐与崇拜的偶像。而包装后的“成品”,被媒体不断重复与放大,一步步获得受众的认同与喜爱。
当然,并不是每一家媒体都刻意地包装与强化明星的符号价值,但这是市场经济下大众传媒无法避免的商品化逻辑的必然结果。换言之,媒体之所以有意无意地精心包装并不断强化明星的符号化价值,是因为大众媒介时代的传媒是把偶像当作商品来生产的。④明星已成为商品生产流水线上的一部分,大众传媒生产、制造、传播偶像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交换价值——收视率、收听率,进而获得广告收益。而偶像生产最大的玄机就在于对明星进行“符合受众心理期待”的符号化包装。表面上,粉丝们追逐与崇拜的是明星,但实际上,他们追逐与崇拜的是明星身上所赋予的符号价值。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大众传媒视野中的明星偶像,无论是出席记者发布会、颁奖典礼还是开演唱会,总是以精致的妆容、光鲜的衣着、昂贵的配饰及众多粉丝的前呼后拥下闪亮登场,风光无限。他们身上所蕴涵的时尚、前卫、现代、酷、奢侈等符号化意义不正与当今青少年追求个性、时尚、另类、物质崇拜及对中产阶级生活方式无限向往的心理相吻合吗?更何况明星们动辄就有几十万元的出场费、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巨额广告费,在媒体不断地渲染下,怎能不成为深受物质主义浸染的青少年追逐的对象?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媒体对“偶像”的无情摧毁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让明星大放异彩的是媒体!让偶像崇拜蔚然成风的是媒体!同样,借偶然事件将偶像推到道德谴责的风口浪尖,无情摧毁偶像崇拜的还是媒体!媒体的力量何其凶猛!可以让一个人被万人崇拜,也可以致人于死地。或许,摧毁几个偶像,并不是媒体的目的,媒体不过是想多赚点眼球。但是当第一个媒体开始报道后,随着其他媒体的陆续跟进,这股浪潮似乎已难以止步,于是事态日益恶化,随着偶像的坍塌,偶像崇拜也被无情摧毁。
过度关注,使明星丑闻家喻户晓,偶像旗帜幡然倒地。从新闻选择的价值标准看,“艳照门”事件,具备“显著性”,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但如果过度关注,则会适得其反。事件本身是明星的私人生活,它并不直接牵涉公众利益,真相的挖掘也未必能促进社会的真善美。过度炒作,无论对明星本人,还是广大受众,都会带来极坏的影响,同时,也让媒体自身背上了“幸灾乐祸、无情杀手”的骂名。
然而,此次“艳照门”事件影响范围如此之广,恰恰是因为媒体的“过度关注”。虽然最早刊载照片的是网络,但如果不是传统媒体的持续介入,“艳照门”事件不至于在短短几天内就成为几乎家喻户晓的社会话题。就在第一张照片惊现网络的第二天,香港颇有影响的《苹果日报》、《太阳日报》等报纸,就纷纷在头版以大幅版面刊登照片,只在艺人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视觉上非常刺激。此后,“艳照门”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占据报纸头条,各大媒体不惜以显著位置刊发相关报道及图片,为读者进行“细致的解释”和“热情的引导”。类似《“艳照门”新增女星特征》的报道层出不穷,而各大网站则推出专题,事无巨细地追踪事件的最新进展,按照时间顺序画出人物关系图。为挖掘猛料,还在各种场合对当事人穷追不舍。
以倾向性、挑逗性报道不断误导受众,煽动负面社会情绪。此次“艳照门”事件中,媒体的报道一开始就缺乏理性、有失公允,充满了倾向性、猎奇性报道,恶意挑逗受众的窥私欲望,并误导受众对事实的判断。首先是在用词的选择上,就暴露了很多媒体对此事的倾向性。比如香港媒体大多选用“淫照”一词来定性此事,“淫照”与“艳照”、“床照”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倾向性已不言自明,由此我们也可看出香港媒体对此事的初步态度。另外,在新闻角度的选择上、意见的表达上,媒体的倾向性、挑逗性也非常明显。比如事件刚一发生,就有媒体刊发了诸如“盘点坏小子陈冠希的十大绯闻女友”、“陈冠希一贯言行出位”等具有鲜明倾向性的报道,并配发大量相关图片,毫不吝啬地进行细节渲染,竭力强化当事明星的“道德堕落”与“淫秽”形象,进一步煽动社会的负面情绪。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不到媒体应有的文化品位,也看不到媒体应有的理性引导。实际上,“艳照门”事件发生后,媒体应该更多地关注如何对受众进行正面的、积极的引导,帮助广大受众树立正确的偶像观,避免偶像崇拜的“晕轮效应”,并尊重个人隐私,而不是幸灾乐祸、落井下石。
反思
“艳照门”事件的帷幕还没有最终拉上,但从此事各方面的表现来看,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首先,是“偶像观念”需要被重塑。正如香港一位学者所言:“艳照门”事件的发生,彻底打破了偶像崇拜的畸形神话,香港人已经到了告别偶像,寻找榜样的时候。明星虽然被媒体包装打造成“偶像”,但他们也是普通人,并不一定是道德楷模,我们可以喜欢某位明星的表演,可以钦佩他们对艺术的敬业精神,但没有必要过多地把他们当成“偶像”来崇拜。其次,是明星的自律。明星由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然成为社会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不可能不对公众产生影响,所以,明星应该比普通人更加注重个人的行为规范与道德操守。同时,因为他们已经从“公众人物”的身份上获得了高额的代言、广告、演出费等个人收益,所以也理应承担“公众人物”相应的社会责任。生活上的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再次,是媒体的自律。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广告利润等,是商业化大潮下媒体不可回避的经济选择,但新闻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样不能回避其社会责任。从成熟商业媒体的发展模式看,《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3%的严肃媒体发行量并不及一些大众化煽情报纸,但这3%的严肃媒体却占据了美国40%的广告份额。可见,注意力不等于影响力。从媒体的长远发展来看,真正做大的媒体必定是有影响力的媒体,而有影响力的媒体,必定是自律的、理性的、负责的。
注释:
①章洁、方建移:《从偏执追星看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浙江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调查》,《当代传播》,2007(5)。
②③吴长青:《追星与偶像崇拜》,《中学语文教学》,2004(9)。
④赵华、曹青:《青年偶像崇拜的媒介批判》,《新闻窗》,2007(4)。
(作者为广州体育学院新闻传播系讲师)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