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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交易中,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构成表现为对诈骗标的物的"明知是假"与"谎称是真"两个要素的同时具备。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标准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欺骗程度的罪质要求。基于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基本逻辑构造,被害人行为对诈骗犯罪的构成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在具备自我保护条件仍予以放弃时,国家刑罚权对行为人有无发动之必要应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