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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商业门户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因此在重大国际国内新闻事件的报道上,只能以具有新闻采访资格的新闻媒体稿件做为新闻源。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商业门户网站在报道中无法表达自身立场?如果可以,商业门户网站又是如何通过报道手段对此进行表达的呢?本文以新浪网对“河南洛阳性奴案”的报道为例,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洛阳性奴案 新闻采访权 新浪网
我国对商业门户网站信息转载作了两点规定:一是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二是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同时,该规定还对“新闻信息”一词作了限定,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①。
然而,在对河南“洛阳性奴案”的报道中,新浪网从新闻标题的写作,相关新闻的链接等,表现价值立场于报道规模和报道进程中,体现其报道态度。
一、新浪网通过标题改写、新闻源筛选等编辑形式来体现立场
虽然规定门户网站无新闻采访权,其只能转载具有采访权的新闻单位所刊发的稿件,但是在探究新浪网对“洛阳性奴案”的报道中发现,虽然无采访权,新浪网仍可通过对文本的写作及编排来体现价值观念及报道视角。
1、通过修改新闻标题体现价值立场
本文通过新浪新闻搜索功能将新浪网对“洛阳性奴案”的报道加以整理,同时结合新浪网新闻中心首页的往日新闻回顾,对报道出现的位置,栏目等加以确认。新浪网对“洛阳性奴案”的报道共有36条(此数字只将新浪新闻中心的新闻报道计算在内,新浪乐居以及新浪地方频道排除在外)。其中视频报道7条,文字报道29条。对29条文字新闻加以整理,发现标题为经新浪转引修改的占16条。修改的手法包括:
(1)减少形容词,表达相对平实客观。如9月22日来自于南方网的新闻:洛阳恶男挖地窖囚禁6名卖淫女当性奴 不听话就杀死。新浪转引后改为:男子挖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子为性奴 杀死其中2人。去掉“恶”,及“不听话就杀死”,标题相对平实客观,趋于事实叙述而非评价口吻。
(2)标明事实来源,减轻自身责任。如9月24日12:02转引自中新网:河南洛阳“性奴”案告破 涉案嫌犯非公务员。标题被改为河南洛阳性奴案嫌犯被捕 警方称其非国家公务员。加入了“警方称”,标明观点来源,减轻责任。相似手法还有,9月24日04:15来源于大洋网—广州日报:别把“国家秘密”当“性奴”对待,经新浪转载后添加了“张贵峰:”,标明了事实来源。
(3)标题选择事实更换,标明新立场。如9月25日04:15来自于大洋网-广州日报:“性奴案”动机查明 洛阳公安局长道歉。经新浪网转载后改为“河南性奴案嫌犯囚禁6名女子期间曾露出破绽”。原标题选择的报道视角侧重于政府视角,经转载后视角转换,暗含洛阳警察对此案失察的含义,表现出新浪网的立场。又如10月3日4:10源自海峡都市报,“性奴案报道者披露: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新浪网转引后改为“河南性奴案报道者称所掌握情况远比公布的多”。原本标题视角为政府视角,经修改后,明显侧重于探究真相。
从标题修改的手法来看,前两种手法目的在于表明新浪网客观中立的报道态度,而后一种修改手法,则表明了新浪探究真相的报道立场。
2、通过筛选新闻源体现价值立场
除对标题的修改可体现新浪网的报道立场与态度外,转载的新闻源选择与新闻选择也可表明新浪网的报道立场。由新浪网对该案的文字报道所选取的新闻源进行统计中发现,在23条新闻中,新浪网所选取的新闻源多来自于商业化报纸,将其作为新闻源的新闻占11条,而官方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成为其新闻源的次数仅为6次。侧重于将商业化报纸,商业属性突出的新闻网站作为新闻源的新闻占6条,也能从侧面表现出新浪的价值立场。同时由于一些官方新闻媒体的新闻稿件官方视角太突出,新浪网对其标题进行了改写,如9月24日15:46大河网:洛阳市政法委书记郭丛斌就李浩一案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转载后被改为:河南洛阳性奴案警方4人停职 公安局长公开致歉,标题视角转换明显。
3、通过首页要闻栏目的标题链接来体现价值立场
除新闻标题的改写,新闻源的选择,由于网络新闻的海量性,出现于新闻首页的新闻往往经过精心挑选。因此“洛阳性奴案”专题中被挑选出现于新浪新闻中心首页的新闻标题链接,也可表明新浪网的态度。被选入要闻栏目有关“洛阳性奴案”的新闻标题分别为:9月23日“记者称揭露洛阳性奴案遭质问 被指侵犯国家机密”;9月24日“河南洛阳警方称性奴案嫌犯非公务员”。同日,视频新闻栏目中也出现“公职人员囚禁6名女子为性奴”的新闻;9月25日“河南性奴案嫌犯囚禁6名女子期间曾露出破绽(图)”。同日,各地新闻栏目中也出现“河南洛阳性奴案四名警官停职 公安局长道歉”的新闻;9月26日“河南性奴案嫌犯被开除党籍公职”。同日,视频新闻中出现“河南性奴案嫌犯动机曝光”;9月30日,视频新闻栏目中出现“性奴案嫌犯控制女孩裸聊赚钱”的新闻。
进一步统计,选入首页的关于“洛阳性奴案”的新闻共有8条,其中置于要闻栏目的新闻共有4条,各地新闻栏目1条,视频栏目3条。其中4条新闻跟踪洛阳警方对该案件的反应,2条新闻涉及嫌疑犯是否是公职人员,2条视频新闻涉及犯罪动机。概括的说新浪网挑选至新闻中心首页的新闻对“警方”、“公职”等字眼更为敏感。一方面由于其监督使命的驱使,更为重要的不排除新浪网以此触及社会的敏感地带,以吸引受众的眼球,增加点击量。
二、新浪网以设立视频、博客等具有原创性的栏目形式体现立场
除了通过修改新闻标题,编排新闻布局等传统的体现新闻立场的手段外,新浪网还采用了一种更为创新的手段,通过播客栏目发布视频的形式来全方位地展现新闻事件并挖掘真相。
在“洛阳性奴案”发生后,新浪新闻栏目便迅速设立了视频报道该案的栏目,同时策划专题。该栏目通过工作人员上门拍摄,以及动画模拟等一系列手段,再现了事件发生现场。在“洛阳性奴案视频专题”中,共有视频8条,分别为:实拍洛阳男子囚禁6名性奴并杀害地窖现场;公职人员囚禁六名女子为性奴;河南性奴案嫌犯同事称其工作勤快积极;警方通报性奴案嫌犯动机用色情表演赚钱;性奴案嫌犯被开除党籍公职、单位领导停职;洛阳性奴案地窖内结构及嫌疑人相貌曝光;实拍洛阳公安局长为性奴案公开致歉;河南洛阳性奴案:嫌犯挖地道为逼女性裸聊赚钱。其中涉及案情的视频1条,涉及警方的1条,涉及犯罪嫌疑人的5条。
同时新浪博客栏目也通过博客集纳的形式,显示价值立场。其集合博客题目分别为:
河南洛阳性奴案:干部挖地窖囚禁6名卖淫女两年;
河南洛阳性奴案首发记者午夜逃亡(图);
步步惊心!河南洛阳性奴案的古怪悬疑之处(图);
河南洛阳,不必急于同性奴案划清界线;
河南洛阳性奴案数据分析:地窖是个多大的工程?
河南洛阳“性奴案”疑云;
这一博客所集合的题目表现出明显的对洛阳警方办案过程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新浪网的观点。
结语
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商业门户类网站不得发布自采新闻,只能对相关新闻媒介的稿件进行转载,但以新浪为代表的商业门户类网站在对“河南洛阳性奴案”的报道中,以标题改写,新闻源选择,以及主题设置等手段显示出价值立场,同时以要闻、本地新闻、新闻评论、视频新闻、博客等栏目进行配合,并通过编辑手段加以突出表现,体现其价值立场。但同时需指出的是,新浪网对标题的改写有时会表现出与新闻内容本身相关度不大的情况,甚至以偏概全,应引起注意。□
参考文献
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OL].网易科技,2011-7-19
(作者: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1级新闻学硕士)
责编:周蕾
【关键词】洛阳性奴案 新闻采访权 新浪网
我国对商业门户网站信息转载作了两点规定:一是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二是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同时,该规定还对“新闻信息”一词作了限定,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①。
然而,在对河南“洛阳性奴案”的报道中,新浪网从新闻标题的写作,相关新闻的链接等,表现价值立场于报道规模和报道进程中,体现其报道态度。
一、新浪网通过标题改写、新闻源筛选等编辑形式来体现立场
虽然规定门户网站无新闻采访权,其只能转载具有采访权的新闻单位所刊发的稿件,但是在探究新浪网对“洛阳性奴案”的报道中发现,虽然无采访权,新浪网仍可通过对文本的写作及编排来体现价值观念及报道视角。
1、通过修改新闻标题体现价值立场
本文通过新浪新闻搜索功能将新浪网对“洛阳性奴案”的报道加以整理,同时结合新浪网新闻中心首页的往日新闻回顾,对报道出现的位置,栏目等加以确认。新浪网对“洛阳性奴案”的报道共有36条(此数字只将新浪新闻中心的新闻报道计算在内,新浪乐居以及新浪地方频道排除在外)。其中视频报道7条,文字报道29条。对29条文字新闻加以整理,发现标题为经新浪转引修改的占16条。修改的手法包括:
(1)减少形容词,表达相对平实客观。如9月22日来自于南方网的新闻:洛阳恶男挖地窖囚禁6名卖淫女当性奴 不听话就杀死。新浪转引后改为:男子挖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子为性奴 杀死其中2人。去掉“恶”,及“不听话就杀死”,标题相对平实客观,趋于事实叙述而非评价口吻。
(2)标明事实来源,减轻自身责任。如9月24日12:02转引自中新网:河南洛阳“性奴”案告破 涉案嫌犯非公务员。标题被改为河南洛阳性奴案嫌犯被捕 警方称其非国家公务员。加入了“警方称”,标明观点来源,减轻责任。相似手法还有,9月24日04:15来源于大洋网—广州日报:别把“国家秘密”当“性奴”对待,经新浪转载后添加了“张贵峰:”,标明了事实来源。
(3)标题选择事实更换,标明新立场。如9月25日04:15来自于大洋网-广州日报:“性奴案”动机查明 洛阳公安局长道歉。经新浪网转载后改为“河南性奴案嫌犯囚禁6名女子期间曾露出破绽”。原标题选择的报道视角侧重于政府视角,经转载后视角转换,暗含洛阳警察对此案失察的含义,表现出新浪网的立场。又如10月3日4:10源自海峡都市报,“性奴案报道者披露: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新浪网转引后改为“河南性奴案报道者称所掌握情况远比公布的多”。原本标题视角为政府视角,经修改后,明显侧重于探究真相。
从标题修改的手法来看,前两种手法目的在于表明新浪网客观中立的报道态度,而后一种修改手法,则表明了新浪探究真相的报道立场。
2、通过筛选新闻源体现价值立场
除对标题的修改可体现新浪网的报道立场与态度外,转载的新闻源选择与新闻选择也可表明新浪网的报道立场。由新浪网对该案的文字报道所选取的新闻源进行统计中发现,在23条新闻中,新浪网所选取的新闻源多来自于商业化报纸,将其作为新闻源的新闻占11条,而官方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成为其新闻源的次数仅为6次。侧重于将商业化报纸,商业属性突出的新闻网站作为新闻源的新闻占6条,也能从侧面表现出新浪的价值立场。同时由于一些官方新闻媒体的新闻稿件官方视角太突出,新浪网对其标题进行了改写,如9月24日15:46大河网:洛阳市政法委书记郭丛斌就李浩一案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转载后被改为:河南洛阳性奴案警方4人停职 公安局长公开致歉,标题视角转换明显。
3、通过首页要闻栏目的标题链接来体现价值立场
除新闻标题的改写,新闻源的选择,由于网络新闻的海量性,出现于新闻首页的新闻往往经过精心挑选。因此“洛阳性奴案”专题中被挑选出现于新浪新闻中心首页的新闻标题链接,也可表明新浪网的态度。被选入要闻栏目有关“洛阳性奴案”的新闻标题分别为:9月23日“记者称揭露洛阳性奴案遭质问 被指侵犯国家机密”;9月24日“河南洛阳警方称性奴案嫌犯非公务员”。同日,视频新闻栏目中也出现“公职人员囚禁6名女子为性奴”的新闻;9月25日“河南性奴案嫌犯囚禁6名女子期间曾露出破绽(图)”。同日,各地新闻栏目中也出现“河南洛阳性奴案四名警官停职 公安局长道歉”的新闻;9月26日“河南性奴案嫌犯被开除党籍公职”。同日,视频新闻中出现“河南性奴案嫌犯动机曝光”;9月30日,视频新闻栏目中出现“性奴案嫌犯控制女孩裸聊赚钱”的新闻。
进一步统计,选入首页的关于“洛阳性奴案”的新闻共有8条,其中置于要闻栏目的新闻共有4条,各地新闻栏目1条,视频栏目3条。其中4条新闻跟踪洛阳警方对该案件的反应,2条新闻涉及嫌疑犯是否是公职人员,2条视频新闻涉及犯罪动机。概括的说新浪网挑选至新闻中心首页的新闻对“警方”、“公职”等字眼更为敏感。一方面由于其监督使命的驱使,更为重要的不排除新浪网以此触及社会的敏感地带,以吸引受众的眼球,增加点击量。
二、新浪网以设立视频、博客等具有原创性的栏目形式体现立场
除了通过修改新闻标题,编排新闻布局等传统的体现新闻立场的手段外,新浪网还采用了一种更为创新的手段,通过播客栏目发布视频的形式来全方位地展现新闻事件并挖掘真相。
在“洛阳性奴案”发生后,新浪新闻栏目便迅速设立了视频报道该案的栏目,同时策划专题。该栏目通过工作人员上门拍摄,以及动画模拟等一系列手段,再现了事件发生现场。在“洛阳性奴案视频专题”中,共有视频8条,分别为:实拍洛阳男子囚禁6名性奴并杀害地窖现场;公职人员囚禁六名女子为性奴;河南性奴案嫌犯同事称其工作勤快积极;警方通报性奴案嫌犯动机用色情表演赚钱;性奴案嫌犯被开除党籍公职、单位领导停职;洛阳性奴案地窖内结构及嫌疑人相貌曝光;实拍洛阳公安局长为性奴案公开致歉;河南洛阳性奴案:嫌犯挖地道为逼女性裸聊赚钱。其中涉及案情的视频1条,涉及警方的1条,涉及犯罪嫌疑人的5条。
同时新浪博客栏目也通过博客集纳的形式,显示价值立场。其集合博客题目分别为:
河南洛阳性奴案:干部挖地窖囚禁6名卖淫女两年;
河南洛阳性奴案首发记者午夜逃亡(图);
步步惊心!河南洛阳性奴案的古怪悬疑之处(图);
河南洛阳,不必急于同性奴案划清界线;
河南洛阳性奴案数据分析:地窖是个多大的工程?
河南洛阳“性奴案”疑云;
这一博客所集合的题目表现出明显的对洛阳警方办案过程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新浪网的观点。
结语
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商业门户类网站不得发布自采新闻,只能对相关新闻媒介的稿件进行转载,但以新浪为代表的商业门户类网站在对“河南洛阳性奴案”的报道中,以标题改写,新闻源选择,以及主题设置等手段显示出价值立场,同时以要闻、本地新闻、新闻评论、视频新闻、博客等栏目进行配合,并通过编辑手段加以突出表现,体现其价值立场。但同时需指出的是,新浪网对标题的改写有时会表现出与新闻内容本身相关度不大的情况,甚至以偏概全,应引起注意。□
参考文献
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OL].网易科技,2011-7-19
(作者: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1级新闻学硕士)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