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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试题名碑;元代;国子监;积分贡士制度
【摘要】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藏有元至正二十年(1360)和至正二十六年(1366)公试题名碑各一通,是现存为数不多的元代教育类文物。两碑碑文都包含题名记和题名录两部分,题名录记录中选国子生信息,题名记则包含了元代国子监的考试制度、考选情况、对皇帝的称颂和对士子的勉励等内容。结合史料记载考证碑文可知,元代国子生需经过分斋学习、私试积分、公试考核等多道考选程序,最终合格者方可授官,这种考选模式被称作积分贡士制度。元代积分贡士制度源于宋代太学的“三舍法”,兼具教学、考核、选官等多重功能,在选拔和输送人才、巩固政权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明清时期国子监的教学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两通公试题名碑是目前仅存的记载元代积分贡士制度的石刻文物,为研究元代官学教育模式和人才选拔制度提供了实物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题名碑是“以人物姓名为主要内容的题记刻石”[1],其中以科举类题名碑较为常见,碑文内容主要为各地进士、举人或贡监生的姓名、籍贯和甲次等,多立于各地学宫之中。国子监是元、明、清三代的中央官学,在选拔和培养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历代执政者都会在国子监内为各科中选士子刻立题名碑。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现存科举类题名碑198通,包括元至正二十年(1360)公试题名碑1通、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公试题名碑1通、明崇祯十三年(1640)赐特用出身题名碑1通和明清时期进士题名碑195通。其中2通元代公试题名碑是元朝廷专门为通过公试考核的国子生所立,是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存年代最早的科举类题名碑。
两通公试题名碑发现于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由当时的国子监祭酒吴苑从孔庙第三进院落启圣祠(后改称崇圣祠)中掘土所得[2],现皆立于北京孔庙第一进院落的西南侧(图一)。两碑碑文均包含题名记和题名录两部分内容,其中题名记涉及元末积分贡士制度的执行情况,为研究元代的教育制度、科举制度、选官制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自发现至今,有关两碑的著录颇多。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和道光十二年(1832)的官方文献《钦定国子监志》[3,4]分别简要记述了两碑的名称、内容、来源和保存状况,但未抄录碑文。乾隆年间,钱大昕抄录了两碑上中选国子生的名单并进行了考据,该资料被王鸣韶收录于《宋元科举题名录》[5](下文简称《题名录》)中。民国时期,罗振玉在《金石萃编未刻稿》(下文简称《金石稿》)中录入至正二十年(1360)公试题名碑的碑记和中选士子信息[6]。之后有诸多学者对两碑进行了研究,其中以萧启庆的研究最为深入。他结合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藏拓本、哈佛燕京学社藏拓本及《题名录》和《金石稿》等相关资料对两碑做了极为详尽的校勘,其研究成果《国子贡试题名记二种》是目前两通公试题名碑碑文研究的大成之作,收录于他的《元代进士辑考》[7]一书中。总体来看,前人对两通公试题名碑的研究多以碑文考订为主,未对碑文内容尤其是碑文中涉及的积分贡士制度进行具体研究。本文依托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和现存的相关文献资料,在补订碑文的基础上,对碑记中提及的元代国子监积分贡士制度进行考证,梳理其发展过程、考选程序等内容,以全面揭示公试题名碑的历史研究价值。
一、元代公试题名碑概况
1.至正二十年公试题名碑
圆首碑,首身一体,碑身已残,碑体有明显断裂,中部用铁锔子固定。因碑体风化严重,碑阳字迹大多漫漶不清,从拓片仅可辨识“国子祭酒张翥撰”“吉歹”“剌”等字样(图二)。碑阴无字。长方形碑座,无纹饰。碑身高约186厘米,宽约86厘米,厚约14厘米;碑座高约48厘米,宽约111厘米,厚约62厘米。
该碑出土时已风化较为严重,文字缺失较多,因此历经数年才确定其名。最初吴苑误认其为“正泰国子贡试名记”。乾隆四十六年(1781)《钦定国子监志》中记其为“至正十九年己亥四色进士题名碑”[3]532,但《元史》中至正十九年(1359)没有举行殿试的记载,故应为错记。钱大昕考证史料后首次提出该碑碑名中的年代“当是至正二十年庚子”。道光十二年(1832)《钦定国子监志》再次对碑名进行了考证,认为碑额篆书“系‘□□庚□□子□□试□□记’十二字。‘试’上公字、‘记’上名字,下半尚存。且题名所列,俱正、副榜,立无进士,与后丙午公试题名碑同,其为国子监公试题名记无疑”[4]1110,最终确定碑名为“至正二十年公试题名碑”。
由于保存情况不佳,对该碑碑文的考补只能参考相关文獻记载进行。具体来看,碑文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试题名记,仅《金石稿》中有收录,共载199字;第二部分为中选国子监名录,按民族分三榜刻录士子的姓名、字、部族或籍贯,正、副榜皆有,这部分内容在《题名录》和《金石稿》中都有收录,但二者所载文字缺失情况不同,可互为补充。其中《题名录》载中选生名录189字,据《金石稿》可补得“正榜”“副榜”“企”“斯道”“明理”“畏兀”等38字,共考227字。此外,萧启庆对碑文所作的校勘较为详尽,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参照《金石稿》和《题名录》两书录文内容,结合萧启庆的研究成果(以下简称“萧文”),辑录碑文如下(文中“■”表示缺失字数不明,“□”表示缺一字)。
至正庚子国子学贡试题名记
国■列名进士■□□■己亥当■郡县□□□之士,江徙(萧文作“之江徒”)□客□□■则议者□材本以待士,而限贯□使不得自见非广求贤才之道也。乃约■□□□□□□□□□□□□□□移春官,□□■□定取四色进士,合京额为三十五人,□试生仍旧□制。中书以□闻■诏□□□□□□□寒隽作士气而弥■□文甚盛举也。□国子生由乡贡第者又二十一□□□□□□□■祖宗建学立□,迨今一百八十有七年(萧文作“一百二十有七年”),□累朝□□□□□□□先后辈出,彬彬然,题名可识也。矧比季(萧文作“年”)来,遘时多难,诸君于天下事,固精思熟策,宜有文武长才出其间,用济斯世以报□国家,光前修为□□□□□□□达为可羞使来者,观之而唶曰:“大学有人如是哉,则题名不徒记矣。”予辱师也,故书以念之。 正榜
蒙古
五儿,字达道;虎都帖木儿,字文博,乃蛮;脱颖溥化,字元善,阿罗纳;脱欢,字企颜,乃蛮;溥颜帖木儿,字仲渊,亦乞列;必礼图,字善道,乃蛮。
色目
仲保,字斯道,畏兀;当闾,字存善,康里;普颜不花,字□□,唐兀;康明里,字□□,畏兀;寿山,字□□,畏兀;伯颜,字希古(《金石稿》作“回”),哈□。
汉人
郭永锡,字九畴,永嘉;张鸣鹤(萧文作“张鹤鸣”),字□辠,□□;王德芳(萧文作“方”),字□□,□□;楚杞,字□□,□□;李志仁,字唯善,□□;孔□□,字□□,□□。
副榜
蒙古
孛罗帖木儿,字□□,□□;关奴,字亲远,□里吉歹;定住(《金石稿》作“位”),字□□,□□儿多;布峦吉歹,字□□,□烈歹。
色目
□□理,字□□,□□;同同,字□□,唐兀;□□,□□□,□□;法达忽剌,字彦德,赛(《金石稿》作“宾”)易。
汉人
余植,字士立,宁州;蒙大举,字子高,□安;□□□,字□□,□□;李以约,字景升,鄢陵;王琬,字之文,洛阳;仇机,字□□,□□;赵溥,字□□,□□;张诲(《金石稿》与萧文皆作“海”),字大□,赵州;□□,□□□,□□;王宗仁,□□□,□□;刘兴,字□孙,□□;王升,字□□,□□。
国子祭酒张翥撰
2.至正二十六年公试题名碑
方首抹角碑,首身一体,碑身有明显断裂,在碑侧用铁锔子固定。碑体保存尚好,虽有风化,文字仍可辨识。碑额篆书4行12字:“至正丙午国子监公试题名记”,四周刻卷云纹。碑阳楷书25行,第1行为碑名“至正二十六年国子中选生题名记”,第2—11行为碑记内容,第12—25行为中选国子生名录,分正、副榜。碑阴无字。长方形碑座,无纹饰。碑身高约270厘米,宽95厘米,厚27厘米;碑座高约23厘米,宽约114厘米,厚约50厘米。
由于此碑保存较好,除前述诸书的著述外,尚存多种拓本,目前笔者所见有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所藏拓本留存文字较多(图三),以此为底本可考碑文631字,又据《题名录》可补订38字:第14行补“氏……字志善乃蠻氏”7字,第15行补“翁……字则占塔塔儿氏……视远”10字,第17行补“字道原唐兀氏”6字,第20行补“彦升蠡州”4字,第21行补“青……元祯……德载”5字,第24行补“字文德乃蛮氏”6字。现将碑文辑录如下。
至正二十六年国子中选生题名记」
初■其艺,蒙古、色目、汉人凡三色□各取中式百二人(萧文作“共取中式百二十人”)。及科举复行,合为一试,异其考。以」廷对即□□□其出身□蒙古从六品,色目□(萧文补“正”)七品,汉人从七品,□□亦可谓厚□。至正二十五年冬(萧文作“各”)■」上犹闵(萧文订为“悯”)学者之久滞,」诏优异之□□廷议以蒙古秩正六,色目秩从七(萧文订为“六”),汉人秩正七。文在所取而限于额数者为副榜,副榜三色亦以次而升。」奏上」报:“可。”明年春大比,拔其尤以充贡者,悉如旧制,授官有差,既而诸君子相谓曰:“每试必题名于石,石必有文以记之。”以余尝列胄子之末,乃来请文,遂念之曰:」“国家当扰攘倥偬之际,留心文教,推恩多士,其愿治之意至矣。岂非以文教之兴?彝伦攸斁,多士之劝,人材所自出乎?孝父忠君,此为学之本,岂徒曰禄位」而已哉?诸君子发□于□(萧文补“斯”),必进而行其所学,勒功于鼎彝,流声于竹帛,犹其人而尝其实,则今日之题名,特为它日之张本耳,尚懋勉哉!”既以是语之,而又」为之记。是岁,提调贡举则中书平章政事七十,知贡举则中书左丞王时,同知贡举则礼部尚书徐昺,考试官翰林学士陈祖仁、翰林直学士张宁、礼部」侍郎刘献、御史台知事岳信,监试官监察御史王伦普、苏天民。因并记之。」
正榜」
蒙古,赐正六品出身,授承直郎。」
哈剌燕只哥,字有临,怯烈氏;普化帖木儿,字行简,朵儿别台氏;八鲁台,字志善,乃蛮氏;」完哲虎图,字得中,翁吉剌氏;鼎铸,字元吉,乃蛮氏;六十六,字则占,塔塔儿氏;兀纳罕,字视远,伯也歹氏。」
色目,赐从六品出身,授承务郎。」
宋嘉闾,字隆□(萧文补“士”),唐兀□(萧文补“氏”);福同,字云翔,畏兀氏;海达儿,字道原,唐兀氏;锁南斑,字文清,畏兀氏;」添喜,字彦嘉,唐兀氏;康康,字希孟,木速鲁蛮氏。」
汉人,赐正七品出身,授承事郎。」
蔡玄,字德升,泉州人;周寅,字尚宾,东平人;丁镗,字彦升,蠡州人;」刘登,字梦升,青州人;李植,字子久,南皮人;张国麒,字元祯,白马人;刘骥,字德载,济南人。」
副榜」
蒙古」
□□,字元贞,哈儿吉歹;桂同,字一校,察罕塔塔儿;乃蛮台,字文德,乃蛮氏;」□□帖木儿,字仲章,钦察氏;翼珎溥化,字天章,□□思氏;神家奴,字天佑,乃蛮氏。」
二、元代积分贡士制度考证
依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元代共设立了三所国子监,分别是蒙古国子监、国子监、回回国子监,各自管理一所国子学,即蒙古国子学、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其中蒙古国子学以学习蒙古文为主,国子学以学习汉文为主,回回国子学以学习亦思替非文为主。积分贡士制度是国子监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制度,集教学、考核、选拔于一体,具有循序渐进、考选合一的特点,它既是国子生出贡做官的一种考核制度,又是国家的一种选官模式。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藏两通元代公试题名碑的碑文涉及积分贡士制度的发展、考选程式、生源等内容,现结合碑文与史料对该制度进行考证。 1.积分贡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积分贡士制度的形成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早期。大德八年(1304),元成宗制定“岁贡法”,“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8]2029,十年(1306)改为“三年各贡二人”,明确了国子生可直接出贡做官。至大四年(1311),元武宗提出“国子学试贡法”,规定“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8]2030,不仅明确了国子生的授官品级,还提出了对不同等级的国子生设置不同难度的考试。在此基础上,延祐二年(1315)八月,赵孟、元明善等人提出“积分贡试法”,即国子生通过考试获得积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8]2031。“积分贡试法”在泰定三年(1326)曾被废止,天历元年(1328)又再次实行,之后逐渐成为选官正途之一,宁宗朝和元统朝的改元诏书中便将“国子学积分”作为取士正途与“科举取士”并列提出[9],[10]820。
至元六年(1340),元代科举制度复兴①,并将国子监积分贡士制度纳入科举考试范畴,自此,国子监“公试”与科举“会试”合为一场考试,国子生与天下举人一同赴试,但单独划定录取名额,此即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所载“及科举复行,合为一试,异其考”。“国子生积分,并依旧例……随例会试……出身依监学旧例。”[11]161对于积分贡士制度而言,最大的变化在于最后的考核形式由原来一年一次的公试变为三年一次的会试。这次考试合并是积分贡士制度的最后一次调整,自此至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朝灭亡期间所举行的9次公试均采用此种考选模式。
2.积分贡士制度的考选程序
结合《元史》记载可知,积分贡士制度可分为三个环节:
(1)分斋学习,逐级递升
元代国子监共分为六斋,包括上、中、下三个级别,“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德斋、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肆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习斋、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8]2030。初入国学者先进入下两斋学习,每季度考核一次,合格者可升入中两斋,学习《四书》等儒家思想的入门之作。中两斋国子生季度考核合格后可升入上两斋,研习经书,并学习策论、诏、诰、章、表等文体的写作。
(2)参加私试,获得积分
每月初二日举行由国子监官员主持的私试。想要获得参加私试的资格,汉人需进入上斋,蒙古人、色目人需进入中斋,并達到坐斋满两年以上且“未尝犯过”[8]2030的要求。私试的考试形式与科举相似,“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夹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8]2031。
考题每月不同,一季度为一轮换周期,汉人与蒙古人、色目人分开考选。其中,汉人孟月考题为经疑一道,仲月为经义一道,季月为策问、表彰、诏告科各一道;蒙古人和色目人孟月和仲月各考明经一道,季月考策问一道[8]2030。相较而言,汉人的考试难度较大。
初三日,祭酒、司业等人复查考卷,将分数记于学生名簿内。私试的评分标准分为三等,“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8]2030,下等不积分,全年满分十二分。年终时统计各人得分,集满八分者成为高等生员,获得参加公试的机会;未满八分者,积分作废,次年重新计算[12]。最后,按积分多寡决定参加公试的名单,如有分数相同者,按入学先后排序。
(3)参加公试,获取官职
至元六年(1340)以前,公试每年举行一次,由“省、台、集贤院、奎章阁官同考试,中式者以等第试官,不中者复入学肄业”[13]。元代名臣苏天爵(字伯修)就曾参加公试,当科考官马祖常力排众议,将其评为第一:“延祐四年以御史监试国子员,伯修试《碣石赋》,文雅驯美丽,考究详实。当时考试礼部尚书潘景量、集贤直学士李仲渊宾伯修为第二名,巩弘为第一名,弘文气疏宕,才俊可喜。祖常独不然此,其人后必流于不学,升伯修第一。”[14]据此可知,当时公试的考官有礼部尚书、集贤直学士、监察御史等,除学问外,还要考察学生的学风和人品。关于公试考题的具体条目,史料缺载,但从苏天爵的答题情况来看,应包含古赋一首。
至元六年(1340)以后,公试与会试合并,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所记“拔其尤以充贡者,悉如旧制”,此处“旧制”即指至元六年以后国子监的积分贡士制度。此时,该制度已融合了“积分贡试法”和科举考试的双重特性。会试前,国子生需取得礼部的凭据方可参加考试:“已及分数应公试者,礼部给据,随例会试。”[11]161
元代会试定于二月举行。汉人考三场,第一场考经疑两道(分别在《四书》和《五经》内出题)、经义一道,第二场考古赋一道、诏告章表右科一道,第三场考时务策一道;蒙古人、色目人考两场,第一场考经问三条(《四书》内出题)、明经一道(《五经》内各专一经),第二场考时务策一道[15,16]。国子生与各地举人一同赴试,考试内容与其他考生相同。
会试考官由中书省、礼部、国子监等官署选派官员来担任,包括“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8]2021。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所载当科的考官包括:知贡举1人,中书左丞相王时任;同知贡举1人,礼部尚书徐昺任;考试官4人,翰林学士陈祖仁、翰林直学士张宁、礼部侍郎刘献和御史台知事岳信任;监试官2人,监察御史王伦普和苏天民任。此科还设提调贡举官1人,由中书省平章政事七十担任。
3.准考人数和中榜人数
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记载:“蒙古、色目、汉人凡三色□各取中式百二人。”此处萧启庆订正为“共取中式百二十人”,与史相合,应无疑。据碑文文意分析,此处的120人是指允许参加会试的国子生人数。最初,公试未与会试合并之前,每年公试准考人数为40名,延祐二年(1315)规定“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8]2030。至元六年(1340)以后,公试与会试合二为一,“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会试……通与科举总一百名”[11]160,准考人数变为100名。至正八年(1348),中书省奏准“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百二十人”[17],准考人数增加20个名额,变为120名。此数相当于公试、会试未合并前三年的公试准考总人数。由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记载可知,这一人数沿用至元末。 与准考人数相对应,公试的中榜人数也有所变化。前文已述,积分贡士制度创设之初便规定每年出贡6人。至元六年(1340),公试纳入科举考试范畴后,中榜人数“取一十八名”[10]859,此为“正榜”员額,与之前三年公试中榜的总人数相同。至正八年(1348),元廷增加20名“副榜”员额,“于内蒙古、色目各四名……汉人取一十二名”[17],并成为定制。至正二十年(1360)题名碑上所列正、副榜人数与该额数相同,符合规制。但至正二十六年(1366)题名碑上副榜仅记蒙古6人,色目人、汉人皆缺。从碑体本身和拓片分析,并非字迹漫漶所致,应是未刻,至于原因为何,有待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4.考生授官品级
根据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记所载,正榜国子生中选后,一般依据武宗朝所定规制授官,即蒙古人授从六品,色目人授正七品,汉人授从七品,唯至正二十六年由于“上犹闵学者之久滞,诏优异之”,各族士子的官职提高一级,改为“蒙古,赐正六品出身,授承直郎……色目,赐从六品出身,授承务郎……汉人,赐正七品出身,授承事郎”。副榜士子的授官以国子监管理官员为主:“内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钥,下二名充侍仪舍人。汉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学正、司乐,次四名充学录、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不愿者,听其还斋。”[17]其中学正、学录负责管理学生、执行校规,典籍、管勾负责管理图书,品级并不高,多为九品官,至正二十六年则“副榜三色亦以次而升”。
三、余论
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藏两通元代公试题名碑是元代官学教育制度的实物见证,反映了中国官学教育模式的继承与革新。
分析碑文可知,积分贡士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将养士与选士相结合,这种教学模式源于宋代王安石提出的“三舍法”。“三舍法”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初入学者皆为外舍生,通过“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18],升为上舍生后,成绩优异者便可直接补官。元代国子监在继承、优化宋代太学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的积分贡士制度,延续了宋代“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同样设置了三个教学等级,实行分班教学和逐级递升的教学模式,保证了学生的学习质量。另一方面,积分贡士制度在考选方面较之宋代“三舍法”更为严格,国子生在进入上斋或中斋学习满两年后,仍需经过最少一年的私试考核,才能获得参与公试的机会,公试通过后才能授官,而宋代监生在进入上舍后便已有授官机会。
经过优化的积分贡士制度直接影响了明代国子监的教学模式。明代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为初级班,修道、诚心为中级班,率性为高级班。学生按学业水平被分入各班学习,“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19]1678。升入率性堂后,采用积分法决定学生是否可以毕业:“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19]1678获得监生出身的学生可等候吏部铨选授官。
与元代的积分贡士制度相比,明代的“六堂教学法”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各阶段的坐监时间更加明确。学生在初级班和中级班各学习一年半,进入高级班后开始积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满八分者次年重新计分,也就是说,学生从入监到获得监生出身的身份,最少需要四年,而实际上大部分学生需要十余年才能获得监生身份。其次,学生的授官模式不同,积分制不再兼具选官职能。为避免元代积分贡士制度通过公试才可授官所导致的大量监生滞留监内的问题,洪武二十九年(1396)规定“令监生年长者分拨各衙门,历练政事”[20],即派国子监生到各吏事衙门中实习[21],自此,历事制度成为与六堂积分法并列的国学教学制度,直接冲击了六堂积分法。最初历事制度与积分法结合而用,积分达标者才能赴各衙门历事,“天顺以前,在监十余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19]1684,但由于监生滞留越来越多,政府“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于是监生可通过历事制度直接授官,而监生能否历事则以坐监长短为评判标准,积分制逐渐废弛,以至明代国子监“积分之法既废,惟有历事乃得出身”[20]。
及至清代,国子监虽保留了六堂的堂号,但已无等级之分,积分制也在顺治时期短暂执行后因不易推行而被废止。但是,清代国子监沿用了明代监生坐监的规定,并根据生源差异规定不同的坐监时间,监生坐监期满后可等候吏部铨选。
总体来看,元代的积分贡士制度集教学、考核、选拔于一体,具有一定的优越性。首先,该制度以课堂学习为基础,非常注重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的课业成绩,保证了国子监的基础教育质量。其次,该制度用考试来选拔学生,以官职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客观上保证了国子监选拔人才的质量。与元代实行较晚且几次废止的科举制度相比,积分贡士制度自产生以来至元末一直都被元廷贯彻实行,在为朝廷长期稳定地输送人才、巩固政权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前文提到的苏天爵,是元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历史学家,曾参与修撰《国朝名臣事略》《经世大典》《英宗实录》《文宗实录》等。另根据《元史》记载,韩元善、庸字允中、张桓等人也是作为国子生通过积分贡试而授官的。元代政府为中选士子刻立公试题名碑,既是为了嘉许他们学业有成,成为国家栋梁为国效力,也是用以勉励其他国子生,让他们专注课业,一心向学。
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藏的两通元代公试题名碑是目前仅存的能够反映元代中央官学教育制度的碑刻资料,虽然两碑均为元代末期所立,但碑文清晰地展现了积分贡士制度在元代的演变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和文物价值,对于研究元代选官制度和元、明、清三朝官学教育制度的变迁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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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陈昕.明代国子监实习历事制度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6:1.
〔编辑:张晓虹;责任编辑:谷丽珍〕
①据《元史》记载,元代科举最早可追溯至元太宗九年(1237)的“戊戌选试”,但这只是一次开科的尝试,并未举行中央级别的考试,之后这种考选形式也未能延续。皇庆二年(1313),元廷下诏正式开始举行科举考试,延祐二年(1315)选拔首批进士56人。元统三年(1335),元廷停止科举考试,直至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才再次恢复,并延续至元末。
【摘要】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藏有元至正二十年(1360)和至正二十六年(1366)公试题名碑各一通,是现存为数不多的元代教育类文物。两碑碑文都包含题名记和题名录两部分,题名录记录中选国子生信息,题名记则包含了元代国子监的考试制度、考选情况、对皇帝的称颂和对士子的勉励等内容。结合史料记载考证碑文可知,元代国子生需经过分斋学习、私试积分、公试考核等多道考选程序,最终合格者方可授官,这种考选模式被称作积分贡士制度。元代积分贡士制度源于宋代太学的“三舍法”,兼具教学、考核、选官等多重功能,在选拔和输送人才、巩固政权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明清时期国子监的教学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两通公试题名碑是目前仅存的记载元代积分贡士制度的石刻文物,为研究元代官学教育模式和人才选拔制度提供了实物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题名碑是“以人物姓名为主要内容的题记刻石”[1],其中以科举类题名碑较为常见,碑文内容主要为各地进士、举人或贡监生的姓名、籍贯和甲次等,多立于各地学宫之中。国子监是元、明、清三代的中央官学,在选拔和培养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历代执政者都会在国子监内为各科中选士子刻立题名碑。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现存科举类题名碑198通,包括元至正二十年(1360)公试题名碑1通、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公试题名碑1通、明崇祯十三年(1640)赐特用出身题名碑1通和明清时期进士题名碑195通。其中2通元代公试题名碑是元朝廷专门为通过公试考核的国子生所立,是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存年代最早的科举类题名碑。
两通公试题名碑发现于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由当时的国子监祭酒吴苑从孔庙第三进院落启圣祠(后改称崇圣祠)中掘土所得[2],现皆立于北京孔庙第一进院落的西南侧(图一)。两碑碑文均包含题名记和题名录两部分内容,其中题名记涉及元末积分贡士制度的执行情况,为研究元代的教育制度、科举制度、选官制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自发现至今,有关两碑的著录颇多。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和道光十二年(1832)的官方文献《钦定国子监志》[3,4]分别简要记述了两碑的名称、内容、来源和保存状况,但未抄录碑文。乾隆年间,钱大昕抄录了两碑上中选国子生的名单并进行了考据,该资料被王鸣韶收录于《宋元科举题名录》[5](下文简称《题名录》)中。民国时期,罗振玉在《金石萃编未刻稿》(下文简称《金石稿》)中录入至正二十年(1360)公试题名碑的碑记和中选士子信息[6]。之后有诸多学者对两碑进行了研究,其中以萧启庆的研究最为深入。他结合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藏拓本、哈佛燕京学社藏拓本及《题名录》和《金石稿》等相关资料对两碑做了极为详尽的校勘,其研究成果《国子贡试题名记二种》是目前两通公试题名碑碑文研究的大成之作,收录于他的《元代进士辑考》[7]一书中。总体来看,前人对两通公试题名碑的研究多以碑文考订为主,未对碑文内容尤其是碑文中涉及的积分贡士制度进行具体研究。本文依托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和现存的相关文献资料,在补订碑文的基础上,对碑记中提及的元代国子监积分贡士制度进行考证,梳理其发展过程、考选程序等内容,以全面揭示公试题名碑的历史研究价值。
一、元代公试题名碑概况
1.至正二十年公试题名碑
圆首碑,首身一体,碑身已残,碑体有明显断裂,中部用铁锔子固定。因碑体风化严重,碑阳字迹大多漫漶不清,从拓片仅可辨识“国子祭酒张翥撰”“吉歹”“剌”等字样(图二)。碑阴无字。长方形碑座,无纹饰。碑身高约186厘米,宽约86厘米,厚约14厘米;碑座高约48厘米,宽约111厘米,厚约62厘米。
该碑出土时已风化较为严重,文字缺失较多,因此历经数年才确定其名。最初吴苑误认其为“正泰国子贡试名记”。乾隆四十六年(1781)《钦定国子监志》中记其为“至正十九年己亥四色进士题名碑”[3]532,但《元史》中至正十九年(1359)没有举行殿试的记载,故应为错记。钱大昕考证史料后首次提出该碑碑名中的年代“当是至正二十年庚子”。道光十二年(1832)《钦定国子监志》再次对碑名进行了考证,认为碑额篆书“系‘□□庚□□子□□试□□记’十二字。‘试’上公字、‘记’上名字,下半尚存。且题名所列,俱正、副榜,立无进士,与后丙午公试题名碑同,其为国子监公试题名记无疑”[4]1110,最终确定碑名为“至正二十年公试题名碑”。
由于保存情况不佳,对该碑碑文的考补只能参考相关文獻记载进行。具体来看,碑文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试题名记,仅《金石稿》中有收录,共载199字;第二部分为中选国子监名录,按民族分三榜刻录士子的姓名、字、部族或籍贯,正、副榜皆有,这部分内容在《题名录》和《金石稿》中都有收录,但二者所载文字缺失情况不同,可互为补充。其中《题名录》载中选生名录189字,据《金石稿》可补得“正榜”“副榜”“企”“斯道”“明理”“畏兀”等38字,共考227字。此外,萧启庆对碑文所作的校勘较为详尽,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参照《金石稿》和《题名录》两书录文内容,结合萧启庆的研究成果(以下简称“萧文”),辑录碑文如下(文中“■”表示缺失字数不明,“□”表示缺一字)。
至正庚子国子学贡试题名记
国■列名进士■□□■己亥当■郡县□□□之士,江徙(萧文作“之江徒”)□客□□■则议者□材本以待士,而限贯□使不得自见非广求贤才之道也。乃约■□□□□□□□□□□□□□□移春官,□□■□定取四色进士,合京额为三十五人,□试生仍旧□制。中书以□闻■诏□□□□□□□寒隽作士气而弥■□文甚盛举也。□国子生由乡贡第者又二十一□□□□□□□■祖宗建学立□,迨今一百八十有七年(萧文作“一百二十有七年”),□累朝□□□□□□□先后辈出,彬彬然,题名可识也。矧比季(萧文作“年”)来,遘时多难,诸君于天下事,固精思熟策,宜有文武长才出其间,用济斯世以报□国家,光前修为□□□□□□□达为可羞使来者,观之而唶曰:“大学有人如是哉,则题名不徒记矣。”予辱师也,故书以念之。 正榜
蒙古
五儿,字达道;虎都帖木儿,字文博,乃蛮;脱颖溥化,字元善,阿罗纳;脱欢,字企颜,乃蛮;溥颜帖木儿,字仲渊,亦乞列;必礼图,字善道,乃蛮。
色目
仲保,字斯道,畏兀;当闾,字存善,康里;普颜不花,字□□,唐兀;康明里,字□□,畏兀;寿山,字□□,畏兀;伯颜,字希古(《金石稿》作“回”),哈□。
汉人
郭永锡,字九畴,永嘉;张鸣鹤(萧文作“张鹤鸣”),字□辠,□□;王德芳(萧文作“方”),字□□,□□;楚杞,字□□,□□;李志仁,字唯善,□□;孔□□,字□□,□□。
副榜
蒙古
孛罗帖木儿,字□□,□□;关奴,字亲远,□里吉歹;定住(《金石稿》作“位”),字□□,□□儿多;布峦吉歹,字□□,□烈歹。
色目
□□理,字□□,□□;同同,字□□,唐兀;□□,□□□,□□;法达忽剌,字彦德,赛(《金石稿》作“宾”)易。
汉人
余植,字士立,宁州;蒙大举,字子高,□安;□□□,字□□,□□;李以约,字景升,鄢陵;王琬,字之文,洛阳;仇机,字□□,□□;赵溥,字□□,□□;张诲(《金石稿》与萧文皆作“海”),字大□,赵州;□□,□□□,□□;王宗仁,□□□,□□;刘兴,字□孙,□□;王升,字□□,□□。
国子祭酒张翥撰
2.至正二十六年公试题名碑
方首抹角碑,首身一体,碑身有明显断裂,在碑侧用铁锔子固定。碑体保存尚好,虽有风化,文字仍可辨识。碑额篆书4行12字:“至正丙午国子监公试题名记”,四周刻卷云纹。碑阳楷书25行,第1行为碑名“至正二十六年国子中选生题名记”,第2—11行为碑记内容,第12—25行为中选国子生名录,分正、副榜。碑阴无字。长方形碑座,无纹饰。碑身高约270厘米,宽95厘米,厚27厘米;碑座高约23厘米,宽约114厘米,厚约50厘米。
由于此碑保存较好,除前述诸书的著述外,尚存多种拓本,目前笔者所见有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所藏拓本留存文字较多(图三),以此为底本可考碑文631字,又据《题名录》可补订38字:第14行补“氏……字志善乃蠻氏”7字,第15行补“翁……字则占塔塔儿氏……视远”10字,第17行补“字道原唐兀氏”6字,第20行补“彦升蠡州”4字,第21行补“青……元祯……德载”5字,第24行补“字文德乃蛮氏”6字。现将碑文辑录如下。
至正二十六年国子中选生题名记」
初■其艺,蒙古、色目、汉人凡三色□各取中式百二人(萧文作“共取中式百二十人”)。及科举复行,合为一试,异其考。以」廷对即□□□其出身□蒙古从六品,色目□(萧文补“正”)七品,汉人从七品,□□亦可谓厚□。至正二十五年冬(萧文作“各”)■」上犹闵(萧文订为“悯”)学者之久滞,」诏优异之□□廷议以蒙古秩正六,色目秩从七(萧文订为“六”),汉人秩正七。文在所取而限于额数者为副榜,副榜三色亦以次而升。」奏上」报:“可。”明年春大比,拔其尤以充贡者,悉如旧制,授官有差,既而诸君子相谓曰:“每试必题名于石,石必有文以记之。”以余尝列胄子之末,乃来请文,遂念之曰:」“国家当扰攘倥偬之际,留心文教,推恩多士,其愿治之意至矣。岂非以文教之兴?彝伦攸斁,多士之劝,人材所自出乎?孝父忠君,此为学之本,岂徒曰禄位」而已哉?诸君子发□于□(萧文补“斯”),必进而行其所学,勒功于鼎彝,流声于竹帛,犹其人而尝其实,则今日之题名,特为它日之张本耳,尚懋勉哉!”既以是语之,而又」为之记。是岁,提调贡举则中书平章政事七十,知贡举则中书左丞王时,同知贡举则礼部尚书徐昺,考试官翰林学士陈祖仁、翰林直学士张宁、礼部」侍郎刘献、御史台知事岳信,监试官监察御史王伦普、苏天民。因并记之。」
正榜」
蒙古,赐正六品出身,授承直郎。」
哈剌燕只哥,字有临,怯烈氏;普化帖木儿,字行简,朵儿别台氏;八鲁台,字志善,乃蛮氏;」完哲虎图,字得中,翁吉剌氏;鼎铸,字元吉,乃蛮氏;六十六,字则占,塔塔儿氏;兀纳罕,字视远,伯也歹氏。」
色目,赐从六品出身,授承务郎。」
宋嘉闾,字隆□(萧文补“士”),唐兀□(萧文补“氏”);福同,字云翔,畏兀氏;海达儿,字道原,唐兀氏;锁南斑,字文清,畏兀氏;」添喜,字彦嘉,唐兀氏;康康,字希孟,木速鲁蛮氏。」
汉人,赐正七品出身,授承事郎。」
蔡玄,字德升,泉州人;周寅,字尚宾,东平人;丁镗,字彦升,蠡州人;」刘登,字梦升,青州人;李植,字子久,南皮人;张国麒,字元祯,白马人;刘骥,字德载,济南人。」
副榜」
蒙古」
□□,字元贞,哈儿吉歹;桂同,字一校,察罕塔塔儿;乃蛮台,字文德,乃蛮氏;」□□帖木儿,字仲章,钦察氏;翼珎溥化,字天章,□□思氏;神家奴,字天佑,乃蛮氏。」
二、元代积分贡士制度考证
依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元代共设立了三所国子监,分别是蒙古国子监、国子监、回回国子监,各自管理一所国子学,即蒙古国子学、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其中蒙古国子学以学习蒙古文为主,国子学以学习汉文为主,回回国子学以学习亦思替非文为主。积分贡士制度是国子监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制度,集教学、考核、选拔于一体,具有循序渐进、考选合一的特点,它既是国子生出贡做官的一种考核制度,又是国家的一种选官模式。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藏两通元代公试题名碑的碑文涉及积分贡士制度的发展、考选程式、生源等内容,现结合碑文与史料对该制度进行考证。 1.积分贡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积分贡士制度的形成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早期。大德八年(1304),元成宗制定“岁贡法”,“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8]2029,十年(1306)改为“三年各贡二人”,明确了国子生可直接出贡做官。至大四年(1311),元武宗提出“国子学试贡法”,规定“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8]2030,不仅明确了国子生的授官品级,还提出了对不同等级的国子生设置不同难度的考试。在此基础上,延祐二年(1315)八月,赵孟、元明善等人提出“积分贡试法”,即国子生通过考试获得积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8]2031。“积分贡试法”在泰定三年(1326)曾被废止,天历元年(1328)又再次实行,之后逐渐成为选官正途之一,宁宗朝和元统朝的改元诏书中便将“国子学积分”作为取士正途与“科举取士”并列提出[9],[10]820。
至元六年(1340),元代科举制度复兴①,并将国子监积分贡士制度纳入科举考试范畴,自此,国子监“公试”与科举“会试”合为一场考试,国子生与天下举人一同赴试,但单独划定录取名额,此即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所载“及科举复行,合为一试,异其考”。“国子生积分,并依旧例……随例会试……出身依监学旧例。”[11]161对于积分贡士制度而言,最大的变化在于最后的考核形式由原来一年一次的公试变为三年一次的会试。这次考试合并是积分贡士制度的最后一次调整,自此至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朝灭亡期间所举行的9次公试均采用此种考选模式。
2.积分贡士制度的考选程序
结合《元史》记载可知,积分贡士制度可分为三个环节:
(1)分斋学习,逐级递升
元代国子监共分为六斋,包括上、中、下三个级别,“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德斋、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肆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习斋、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8]2030。初入国学者先进入下两斋学习,每季度考核一次,合格者可升入中两斋,学习《四书》等儒家思想的入门之作。中两斋国子生季度考核合格后可升入上两斋,研习经书,并学习策论、诏、诰、章、表等文体的写作。
(2)参加私试,获得积分
每月初二日举行由国子监官员主持的私试。想要获得参加私试的资格,汉人需进入上斋,蒙古人、色目人需进入中斋,并達到坐斋满两年以上且“未尝犯过”[8]2030的要求。私试的考试形式与科举相似,“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夹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8]2031。
考题每月不同,一季度为一轮换周期,汉人与蒙古人、色目人分开考选。其中,汉人孟月考题为经疑一道,仲月为经义一道,季月为策问、表彰、诏告科各一道;蒙古人和色目人孟月和仲月各考明经一道,季月考策问一道[8]2030。相较而言,汉人的考试难度较大。
初三日,祭酒、司业等人复查考卷,将分数记于学生名簿内。私试的评分标准分为三等,“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8]2030,下等不积分,全年满分十二分。年终时统计各人得分,集满八分者成为高等生员,获得参加公试的机会;未满八分者,积分作废,次年重新计算[12]。最后,按积分多寡决定参加公试的名单,如有分数相同者,按入学先后排序。
(3)参加公试,获取官职
至元六年(1340)以前,公试每年举行一次,由“省、台、集贤院、奎章阁官同考试,中式者以等第试官,不中者复入学肄业”[13]。元代名臣苏天爵(字伯修)就曾参加公试,当科考官马祖常力排众议,将其评为第一:“延祐四年以御史监试国子员,伯修试《碣石赋》,文雅驯美丽,考究详实。当时考试礼部尚书潘景量、集贤直学士李仲渊宾伯修为第二名,巩弘为第一名,弘文气疏宕,才俊可喜。祖常独不然此,其人后必流于不学,升伯修第一。”[14]据此可知,当时公试的考官有礼部尚书、集贤直学士、监察御史等,除学问外,还要考察学生的学风和人品。关于公试考题的具体条目,史料缺载,但从苏天爵的答题情况来看,应包含古赋一首。
至元六年(1340)以后,公试与会试合并,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所记“拔其尤以充贡者,悉如旧制”,此处“旧制”即指至元六年以后国子监的积分贡士制度。此时,该制度已融合了“积分贡试法”和科举考试的双重特性。会试前,国子生需取得礼部的凭据方可参加考试:“已及分数应公试者,礼部给据,随例会试。”[11]161
元代会试定于二月举行。汉人考三场,第一场考经疑两道(分别在《四书》和《五经》内出题)、经义一道,第二场考古赋一道、诏告章表右科一道,第三场考时务策一道;蒙古人、色目人考两场,第一场考经问三条(《四书》内出题)、明经一道(《五经》内各专一经),第二场考时务策一道[15,16]。国子生与各地举人一同赴试,考试内容与其他考生相同。
会试考官由中书省、礼部、国子监等官署选派官员来担任,包括“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8]2021。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所载当科的考官包括:知贡举1人,中书左丞相王时任;同知贡举1人,礼部尚书徐昺任;考试官4人,翰林学士陈祖仁、翰林直学士张宁、礼部侍郎刘献和御史台知事岳信任;监试官2人,监察御史王伦普和苏天民任。此科还设提调贡举官1人,由中书省平章政事七十担任。
3.准考人数和中榜人数
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记载:“蒙古、色目、汉人凡三色□各取中式百二人。”此处萧启庆订正为“共取中式百二十人”,与史相合,应无疑。据碑文文意分析,此处的120人是指允许参加会试的国子生人数。最初,公试未与会试合并之前,每年公试准考人数为40名,延祐二年(1315)规定“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8]2030。至元六年(1340)以后,公试与会试合二为一,“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会试……通与科举总一百名”[11]160,准考人数变为100名。至正八年(1348),中书省奏准“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百二十人”[17],准考人数增加20个名额,变为120名。此数相当于公试、会试未合并前三年的公试准考总人数。由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记载可知,这一人数沿用至元末。 与准考人数相对应,公试的中榜人数也有所变化。前文已述,积分贡士制度创设之初便规定每年出贡6人。至元六年(1340),公试纳入科举考试范畴后,中榜人数“取一十八名”[10]859,此为“正榜”员額,与之前三年公试中榜的总人数相同。至正八年(1348),元廷增加20名“副榜”员额,“于内蒙古、色目各四名……汉人取一十二名”[17],并成为定制。至正二十年(1360)题名碑上所列正、副榜人数与该额数相同,符合规制。但至正二十六年(1366)题名碑上副榜仅记蒙古6人,色目人、汉人皆缺。从碑体本身和拓片分析,并非字迹漫漶所致,应是未刻,至于原因为何,有待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4.考生授官品级
根据至正二十六年(1366)碑记所载,正榜国子生中选后,一般依据武宗朝所定规制授官,即蒙古人授从六品,色目人授正七品,汉人授从七品,唯至正二十六年由于“上犹闵学者之久滞,诏优异之”,各族士子的官职提高一级,改为“蒙古,赐正六品出身,授承直郎……色目,赐从六品出身,授承务郎……汉人,赐正七品出身,授承事郎”。副榜士子的授官以国子监管理官员为主:“内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钥,下二名充侍仪舍人。汉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学正、司乐,次四名充学录、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不愿者,听其还斋。”[17]其中学正、学录负责管理学生、执行校规,典籍、管勾负责管理图书,品级并不高,多为九品官,至正二十六年则“副榜三色亦以次而升”。
三、余论
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藏两通元代公试题名碑是元代官学教育制度的实物见证,反映了中国官学教育模式的继承与革新。
分析碑文可知,积分贡士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将养士与选士相结合,这种教学模式源于宋代王安石提出的“三舍法”。“三舍法”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初入学者皆为外舍生,通过“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18],升为上舍生后,成绩优异者便可直接补官。元代国子监在继承、优化宋代太学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的积分贡士制度,延续了宋代“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同样设置了三个教学等级,实行分班教学和逐级递升的教学模式,保证了学生的学习质量。另一方面,积分贡士制度在考选方面较之宋代“三舍法”更为严格,国子生在进入上斋或中斋学习满两年后,仍需经过最少一年的私试考核,才能获得参与公试的机会,公试通过后才能授官,而宋代监生在进入上舍后便已有授官机会。
经过优化的积分贡士制度直接影响了明代国子监的教学模式。明代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为初级班,修道、诚心为中级班,率性为高级班。学生按学业水平被分入各班学习,“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19]1678。升入率性堂后,采用积分法决定学生是否可以毕业:“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19]1678获得监生出身的学生可等候吏部铨选授官。
与元代的积分贡士制度相比,明代的“六堂教学法”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各阶段的坐监时间更加明确。学生在初级班和中级班各学习一年半,进入高级班后开始积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满八分者次年重新计分,也就是说,学生从入监到获得监生出身的身份,最少需要四年,而实际上大部分学生需要十余年才能获得监生身份。其次,学生的授官模式不同,积分制不再兼具选官职能。为避免元代积分贡士制度通过公试才可授官所导致的大量监生滞留监内的问题,洪武二十九年(1396)规定“令监生年长者分拨各衙门,历练政事”[20],即派国子监生到各吏事衙门中实习[21],自此,历事制度成为与六堂积分法并列的国学教学制度,直接冲击了六堂积分法。最初历事制度与积分法结合而用,积分达标者才能赴各衙门历事,“天顺以前,在监十余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19]1684,但由于监生滞留越来越多,政府“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于是监生可通过历事制度直接授官,而监生能否历事则以坐监长短为评判标准,积分制逐渐废弛,以至明代国子监“积分之法既废,惟有历事乃得出身”[20]。
及至清代,国子监虽保留了六堂的堂号,但已无等级之分,积分制也在顺治时期短暂执行后因不易推行而被废止。但是,清代国子监沿用了明代监生坐监的规定,并根据生源差异规定不同的坐监时间,监生坐监期满后可等候吏部铨选。
总体来看,元代的积分贡士制度集教学、考核、选拔于一体,具有一定的优越性。首先,该制度以课堂学习为基础,非常注重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的课业成绩,保证了国子监的基础教育质量。其次,该制度用考试来选拔学生,以官职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客观上保证了国子监选拔人才的质量。与元代实行较晚且几次废止的科举制度相比,积分贡士制度自产生以来至元末一直都被元廷贯彻实行,在为朝廷长期稳定地输送人才、巩固政权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前文提到的苏天爵,是元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历史学家,曾参与修撰《国朝名臣事略》《经世大典》《英宗实录》《文宗实录》等。另根据《元史》记载,韩元善、庸字允中、张桓等人也是作为国子生通过积分贡试而授官的。元代政府为中选士子刻立公试题名碑,既是为了嘉许他们学业有成,成为国家栋梁为国效力,也是用以勉励其他国子生,让他们专注课业,一心向学。
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所藏的两通元代公试题名碑是目前仅存的能够反映元代中央官学教育制度的碑刻资料,虽然两碑均为元代末期所立,但碑文清晰地展现了积分贡士制度在元代的演变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和文物价值,对于研究元代选官制度和元、明、清三朝官学教育制度的变迁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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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虹;责任编辑:谷丽珍〕
①据《元史》记载,元代科举最早可追溯至元太宗九年(1237)的“戊戌选试”,但这只是一次开科的尝试,并未举行中央级别的考试,之后这种考选形式也未能延续。皇庆二年(1313),元廷下诏正式开始举行科举考试,延祐二年(1315)选拔首批进士56人。元统三年(1335),元廷停止科举考试,直至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才再次恢复,并延续至元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