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狗,狗咬人,狗主最终担责任

来源 :浙江人大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ghao_7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7月7日晚8点多,季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行至某村附近道路时,突然听见车外传来一声动物的惨叫,下车一看,发现自己的车竟然撞上了一条狗。附近村民刘某闻声走过来,这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被车撞得一直瘫倒在地奄奄一息的狗,竟然猛地跃起,在刘某小腿上狠狠咬了一口。刘某因此入院治疗22天,共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出院后,他找到司机季某和狗主人吴某协商,要求他们负责共同支付他花费的医药费和其他损失,但季某和吴某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刘某就将吴某和季某作为被告,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损失13514.5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吴某认为,他养的这条家狗,平时很听话,性情温和,不会随便咬人。当天晚上咬伤刘某,完全是因为狗被季某的车撞伤后,受了惊吓才导致咬人的,所以对于原告刘某的损失,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被告季某则认为,当时他在正常驾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狗突然窜出来才会被撞。被告吴某无证养狗,而且没有管理到位,才导致事故发生,应该对原告刘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吴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能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狗,以致该只狗窜到公路上被被告小季的车辆撞伤受惊后咬伤原告,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刘某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故被告吴某应当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季某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撞伤被告吴某饲养的一只狗,无主观上的故意,而且车辆撞狗事件与该只狗咬伤原告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现原告和被告吴某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被告季某的过错行为致使原告造成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季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毛爱东(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狗咬人的事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算新闻,但如本案发生的狗被车撞得倒地奄奄一息后高高跃起,向人类“复仇”,不能不算新闻。抛开这起事件的新闻性,它本身所牵涉到的法律关系也值得我们关注。
  如果是单纯的狗咬人事件,在法律的处理上比较简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刘某的确是被吴某的狗咬的,而狗在咬人之前被季某的车撞伤,对这个事实原、被告两方都没有异议。被告吴某作为狗主人,在排除自己的狗被他人作为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争议的,本案处理的关键点在于撞伤狗的季某是否应该同吴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要认定季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确定季某是否对原告刘某的损害的产生存在过错。事发当晚,季某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正常驾驶,没有超速、车辆照明和制动装置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吴某的狗事发时突然横穿马路才导致被车撞上,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季某没有违法行为,对撞狗事件不存在过错。不能因为季某撞了狗,狗因被撞才咬人就想当然认为季某要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正是据此判决对原告要求季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从另一方面讲,狗咬人和车撞狗事件是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或者可以说刘某被咬伤是由于车撞狗和狗咬人综合造成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一果多因”,审理法院认为,车撞狗与刘某被咬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在本案实际处理中,无论车撞狗与刘某被咬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案件的判决结果都没有影响,因为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司机季某是否对刘某的损害存在过错,无过错,即使有因果关系也无需赔偿。
  现在养狗的人是越来越多了,狗确实是人类的朋友,给很多人特别是一些孤寡老人带来了极大的欢乐和慰藉。但在养狗过程中要注意管理,切莫让自己的狗不受管束,四处跑走。否则一旦对他人造成伤害,不仅要赔礼道歉,还要承担对方损失,影响社会和谐。
其他文献
从媒体上看到某些地方“一府两院”邀请人大监督的报道,冷静分析,此类“逆向运转”有诸多不妥。  “邀请监督”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按照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一府两院”是被监督对象,难道说只有邀请才去监督,不邀请就不能监督了吗?  “邀请监督”超出了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和执法检查项目的确定范围,即6条途径,“邀请监督”不在其列,这样的独创渠
期刊
总体上看,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批准性决议多而自主性决议少,即便是已做出的自主性决议实施效果也不太理想。其原因主要是没有从制度上对自主性决议给以确认和规范。    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做出自主性决议是行使法定职权的一种特定形式,不存在越权的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要善于围绕党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出有影响力的决议、决
期刊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是2009年初嘉善县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会上,王瑞林等11位代表分别提出了關于关注就业,做好稳定工作,出台帮扶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等建议。会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些建议的办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措施,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工作。  以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增加人才交流活动。全年计划组织春、夏、秋3次大型人才交流会,每两周安排一次双休日综合性人才招聘活动。
期刊
日前,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县政府落实上年度审议意见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  县政府在报告中,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逐条对照,全面汇报整改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2008年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就财政审计、千岛湖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节能降耗、交通安全管理等19项工作对县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共131条,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期刊
日前,长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县政府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有关人大代表的建议,确保百姓出行平安。    在2009年初的县人代会上,数十位代表针对近年长兴县公交运力无法满足群众快速方便的出行需求,大量非法营运车辆乘虚而入,冲击正常的客运秩序,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的现状,联名提出了要求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管理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在人代会后及时开展了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期刊
从代表法的规定看,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3项最基本的工作:其一是“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二是“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其三是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基础上,“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这3项工作是人大代表整体作用得以发挥的具体体现,必须由全体人大代表集体来完成,而单个或者部分代表是无法有效完成的。譬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项工作必须由全体全国人大代表
期刊
2009年的“两会”,4万亿元投资计划再次被置于聚光灯下,成为与会代表、委员和会外民众广泛关注的焦点。  强化人大预算监督职能的呼声由来已久。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启动及其较高的受关注度,实则为深化这一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机。众所周知,安排财政支出是政府实现其公共服务职能的必需条件。但长期以来,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必须严格接受民众监督的理念,在一些政府机构和官员那里并未真正入脑入心。肆意兴建楼
期刊
“我县景点规模小、分布散,农家乐管理不够规范……”安吉县天荒坪镇的县人大代表翁廷秀说,“要在全县成立农家乐管理中心,在农家乐集中村成立农家乐协会,进行自我管理。”  “我县相当一部分粗加工企业技术含量低,造成竹产业资源的极大浪费,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此加以规范。”来自企业的安吉县人大代表陈勇进说。  这是安吉县人大代表论坛会议现场中出现的一幕场景。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们,紧扣“围绕发展抓落实”的
期刊
“翠竹隱青瓦,窗盆几色花,山泉淙淙绕屋去,飞檐啄红霞。”优美生态环境,使临安的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拥有了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巨大潜力。  随着以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为特色的临安旅游的异军突起,“农家乐”乡村旅游在临安也蓬勃兴起,度假山庄、度假山村应运而生,观光和度假并驾齐驱,使临安成为长三角最适宜居住和休闲的宝地。  这组图片记录了老外走进临安乡村旅游的生动瞬间,展示了临安森林城市的无限魅力。
期刊
位于平湖的嘉兴电厂,作为省能源集团公司下属的重点大型火力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300千瓦,为全省2个最大的火力发电厂之一。由于受当时技术和資金等因素影响,没有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每年的二氧化硫排放达到6.17万吨,占嘉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0%以上,成为嘉兴最大的二氧化硫污染源,导致当地酸雨率迅速上升,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2007年平湖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数列全省各县(市、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