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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是劳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适当的工时制度应在企业发展需要及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作出平衡。我国现有的工时制度并不适应农村乡镇企业灵活多变的特点,限制了农村乡镇企业的用工需求。借鉴国外弹性工时制度,我国应该适当延长标准工时及扩大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范围以满足农村乡镇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