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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将农民工的文化享受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全面实现每个公民享有均等的基本文化权益的目标,从而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提升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所以要求各级政府都应为广大农民工营造文化氛围、组织文化活动,使农民工也能在祖国的大家庭中获得文化愉悦、接受文化熏陶,也能分享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甜蜜硕果。
在当前创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要为农民工办文化实事的课题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广大农民工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大多工作辛劳,收入微薄,常为生存奔波,就不会奢望他们应该享受到的文化权益。但小康生活的内容应该是人人都有文化教育、文化娱乐、文化消费的权益,如果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就难以达到全民小康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而出谋划策,有必要明确有关农民工的身份定位和服务定向的内容,从而建立权益均等和待遇平等的环境。
一、明确身份定位和服务定向的内容
在为农民工办文化实事时,常碰到两个难题:一是服务对象有些模糊,就是农民工的身份定位。如果搞错了服务对象,岂不造成张冠李戴,隔靴抓痒的后果?即使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也仍旧不能改变农民工没有文化生活的现状;二是服务方向有些模糊,就是还不清楚农民工最迫切需要服务的文化内容有哪些?只有通过深入调研后,才能知道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然后投其所好,就能使农民工在享受文化权益的过程中得到精神慰藉,得到情感满足。
为了将“计谋策略”出在点子上,有必要首先搞清以下两个问题:
1、关于农民工的身份定位问题: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形成的新生群体。原先这些人是农民身份,户籍在农村是其基本特征,职业以农林牧副渔为主。近三十年来,有的是为了改变贫穷追求富裕,而出外“淘金”成了农民工;有的是由于田少人多,就向经济发达地区输出劳动力而成了农民工。这些外出打工者,有的进入企业,有的自谋创业,大多付出劳力,换回一份收入,这样的身份才是农民工。
农民工具有双重身份,先是农民,后是工人;年轻的农民工只是出身农民,而直接成为职工。虽然现在都是工人身份,但还有农民情结,表现在老家还有留守的父母、子女需要照顾,还有需要耕种的责任田、自留田,所以往往有着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繁杂的情感牵挂。
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增大,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地域越来越小,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很多农民工离农民的真实身份越来越远。如,新一代的农民工中大多拥有中专、中技的学历,有的甚至还有大专、本科学历,当时已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城市,毕业以后立即加入打工行列,就难以确定他们为真正意义的农民工。所以有人认为,新时期的农民概念应该放宽,只要具有农民底蕴,并处在一线的工人都是农民工,这样的定位基本正确。但有人将县城及以下辖区的人都称为农民,就将农民工的行列扩大化了,这不利于倾斜于农民工的文化政策的具体实施。
广义的农民工指来自农村的所有务工人员,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尊重他们、感恩他们,所以,后来把农民工亲切地称为“新城市人”,如“新苏州人”、“新昆山人”等。但这样的称呼却把真正需要帮扶的农民工淹没在整个外地人的大框架中。因为在“新城市人”中,很多是学历高、位置高、工资高、待遇高的精英人才,他们虽然原本也是农民出身,由于学业优秀,就业优越,考上了职位、当上了白领,有的还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他们大多有车有房,有游有玩,文化享受已经超越了一般人,这些人是不需要向他们做文化倾斜的。只有那些处在流水线上的“三班制”农民工、那些处在个体作坊中的临时性农民工,才是难有机会享受文化的人群。中央已经发现了这个有失公允的现状———他们也在同一座城市生活,也付出了努力,也创造了财税,为何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权益呢?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只有给农民工正确定位了,才不至于搞错服务对象。就是说,不必为精英农民工去做“锦上添花”的文化服务,而应该为底层农民工去做“雪中送炭”的文化服务。最应关注的是企业中的一线工人,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打工人群。其身份定位应该现在还是农村户籍,还有,即使从农村迁出户口,但学历不高,职位不高的打工者,这些人员由于工资低微,难有文化消费的闲钱,而且加班频繁,难有文化活动的时间,应该设身处地多为他们着想,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然后才能保障他们享受与其他人群均等的文化权益。
2、关于农民工的服务定向问题:
确定了文化惠民的服务对象后,就容易确定文化惠民的需求定向。当前,文化处于迈向大繁荣、大发展的兴旺时期,不管是街道,还是社区,都有属于公共服务体系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游艺厅、排练场等,可以说丰富多彩,应有尽有,而且基本都是敞门开放,免费服务,那为何农民工享受不到这种权益呢?可能存在着以下几个制约因素:
淤居住遥远。文化设施一般都集中在居民聚居地区,与厂企距离较远。而农民工大多住在厂区宿舍,外出不便。有的农民工住在租金相对便宜的城乡结合部,离繁华地区还有一段路程。
于加班频繁。很多企业是依靠加班来提高职工收入的,大多农民工身处岗位第一线,总是满负荷地“连轴转”,日以继夜是他们工作的常态,由于经常被占用休息时间,所以难有时间出外娱乐。
盂收入微薄。企业的操作工,“三产”中的服务工,收入一般都较低,都需要省吃俭用地过日子,还要贴补家用,即使是无偿的文化活动,也舍不得外出乘车、吃饭等,花去不必要的消费开支。
榆情感压抑。很多农民工还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状态,缺少保障待遇,常为生存忧虑,还有养家糊口的拖累,所以经常处在情感压抑之中,即使有时间放松心情,也难有雅兴去游玩。
既然找出了问题症结,就要有的放矢地去对症下药。如,需要减少加班、增加工资,当然,这是一个地区的系统工程,难以迅速改观,只能慢慢改善。除此之外,文化主管部门还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淤组织活动。鉴于农民工不容易外出的制约,有关方面就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如,可以经常送戏下厂,将文化产品送到他们身边享受,从而引发他们的文化兴趣。可以特邀他们中拥有一技之长的爱好者也参与演出,如发现优秀人才还可以邀请他们走出小天地,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于辅导技术。鉴于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技术水平不高的现状,就可以免费为他们进行培训,如培训电脑、培训文艺、培训烹饪、培训电器修理、培训机械操作等,举办这样的文化活动,或许能改变他们的命运,或许学有专长后,就能回乡创业,由于投其所好,这种文化活动就能得到农民工的拥护。
盂抚慰情感。农民工由于身处弱势,一般比较自卑,不愿社交,性格压抑。有关方面就要策划活动,给他们创造抒发情感的机会,如举办文艺比赛、征文比赛、体育比赛等,让他们尽情张扬才华,从中可以发现优秀人才,从而加以推荐或重用。还可以举办交友会,让他们在更大的空间中找到志同道合的知音。
榆融为一体。要达到文化权益的均等化,就要使农民工与其他群体融为一体。创造机会让农民工走出封闭,从而树立自信。如果能形成农民工与公务员对弈象棋、与社区居民一起跳舞,与大学生村官一起唱歌、与白领一起旅游,那么可以说农民工在公共文化事业中已经没有了鸿沟。
所以说,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服务定向应该是“温饱型”的实惠,而不应是“豪华型”的铺张,就像一个十分饥渴的人,应该慢慢给予营养,才能慢慢改善生机。至于输送的营养,应该补缺对路,才能强身健体,心旷神怡。
二、建立权益均等和待遇平等的环境
在一个城市中生活的各色人等,尽管职业不同、地位不同、收入不同,但法律规定的基本文化权益应该是均等的。以前最突出的不均等就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文化权益受到侵害,将他们拒之门外,即使允许上学也要交纳不菲的赞助费,这是绝对不公平的现象。现在已将农民工的子女也揽入到城市的怀抱中,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同样,在文化服务上,也应让广大农民工享受到均等的权益和平等的待遇。
1、关于农民工的权益均等问题。
公共文化设施应该是全民乐园,这里应该没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禁区、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界线。但生活中却不尽人意,还有形形色色的薄待农民工的现象存在:
有的图书馆生怕图书遗失,就是不给没有常住户口的农民工发放借书证,使他们失去了享受阅读图书的文化权益。
有的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而不准他们参与社会上的文化活动,生怕“浪费”精力,影响生产,剥夺了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
有的活动场所为了限制人数,保证周边居民的活动空间,就谢绝区域之外的农民工进入活动,也使他们失去了享受文化设施的权益。
有的活动貌似面向农民工,却被一些非“农民工”中的精英占去了资源,而真正的农民工还是享受不到应有的文化权益。
既然已经看到了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就要想尽办法加以克服。在制定活动规则时,既要保证有序进行,也要降低“门槛”,让广大农民工有机会踏进来,走进去。特别要多设计一些普及性的、趣味性的文化活动,让广大农民工有条件、有能力参加,并获得快乐,体现价值,他们就会感到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也享受到了一样的文化权益。
2、关于农民工的待遇平等问题:
世界万象中绝对平等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相对平等还是需要倡导的。在企业分配中追求同工同酬,这早已成为共识。但在文化待遇上却难以做到,最典型的例子是不能在高考成绩面前人人平等,有时城市的录取分数反比农村的低。而农民工在文化享受上的不平等待遇也有很多:
单位的科室里有公费订阅的读不完的报纸,而农民工集聚的车间里、宿舍里却难以看到一份当地的报纸。
办公室里的每个电脑都有连通外面精彩世界的网络系统,而农民工即使拥有电脑也难以上网,只能进入网吧消费。
企业里经常会购买一些观摩文艺、体育的入场券,但大多是“白领”的专利,即使是爱好文艺或体育的农民工也难以分享。
公司里常要组织一些旅游活动,也都是管理人员的福利。处于一线的农民工是没有资格去放松心情参加旅游活动的。
当然,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应该承认差别,不应攀比,如果去提倡绝对平均主义也是不现实的,但是赋予农民工最基本的文化权益还是应该强调的。呼吁制定文化制度的行政领导和单位法人,不能忘记农民工还有对于文化享受的基本追求,即使不能提供于同一标准,但是也可以降低一些标准给予提供,如管理层出国旅游,农民工郊外旅游;管理层前排观摩,农民工后排观摩;管理层读全国报纸,农民工读地方报纸,使广大农民工也拥有这些基本的文化权益,他们的心态就会平衡,他们的期望就会满足。
目前,大家都在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而出谋划策,应该说,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正在逐步改善,但做得还很不够,否则,党中央不会在全会上提出这个严肃课题,中华全国总工会也不会在最近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愿大家继续做出努力,让农民工也能扬眉吐气地登上文化领域的大雅之堂。
(作者单位:江苏昆山市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馆员)
在当前创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要为农民工办文化实事的课题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广大农民工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大多工作辛劳,收入微薄,常为生存奔波,就不会奢望他们应该享受到的文化权益。但小康生活的内容应该是人人都有文化教育、文化娱乐、文化消费的权益,如果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就难以达到全民小康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而出谋划策,有必要明确有关农民工的身份定位和服务定向的内容,从而建立权益均等和待遇平等的环境。
一、明确身份定位和服务定向的内容
在为农民工办文化实事时,常碰到两个难题:一是服务对象有些模糊,就是农民工的身份定位。如果搞错了服务对象,岂不造成张冠李戴,隔靴抓痒的后果?即使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也仍旧不能改变农民工没有文化生活的现状;二是服务方向有些模糊,就是还不清楚农民工最迫切需要服务的文化内容有哪些?只有通过深入调研后,才能知道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然后投其所好,就能使农民工在享受文化权益的过程中得到精神慰藉,得到情感满足。
为了将“计谋策略”出在点子上,有必要首先搞清以下两个问题:
1、关于农民工的身份定位问题: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形成的新生群体。原先这些人是农民身份,户籍在农村是其基本特征,职业以农林牧副渔为主。近三十年来,有的是为了改变贫穷追求富裕,而出外“淘金”成了农民工;有的是由于田少人多,就向经济发达地区输出劳动力而成了农民工。这些外出打工者,有的进入企业,有的自谋创业,大多付出劳力,换回一份收入,这样的身份才是农民工。
农民工具有双重身份,先是农民,后是工人;年轻的农民工只是出身农民,而直接成为职工。虽然现在都是工人身份,但还有农民情结,表现在老家还有留守的父母、子女需要照顾,还有需要耕种的责任田、自留田,所以往往有着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繁杂的情感牵挂。
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增大,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地域越来越小,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很多农民工离农民的真实身份越来越远。如,新一代的农民工中大多拥有中专、中技的学历,有的甚至还有大专、本科学历,当时已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城市,毕业以后立即加入打工行列,就难以确定他们为真正意义的农民工。所以有人认为,新时期的农民概念应该放宽,只要具有农民底蕴,并处在一线的工人都是农民工,这样的定位基本正确。但有人将县城及以下辖区的人都称为农民,就将农民工的行列扩大化了,这不利于倾斜于农民工的文化政策的具体实施。
广义的农民工指来自农村的所有务工人员,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尊重他们、感恩他们,所以,后来把农民工亲切地称为“新城市人”,如“新苏州人”、“新昆山人”等。但这样的称呼却把真正需要帮扶的农民工淹没在整个外地人的大框架中。因为在“新城市人”中,很多是学历高、位置高、工资高、待遇高的精英人才,他们虽然原本也是农民出身,由于学业优秀,就业优越,考上了职位、当上了白领,有的还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他们大多有车有房,有游有玩,文化享受已经超越了一般人,这些人是不需要向他们做文化倾斜的。只有那些处在流水线上的“三班制”农民工、那些处在个体作坊中的临时性农民工,才是难有机会享受文化的人群。中央已经发现了这个有失公允的现状———他们也在同一座城市生活,也付出了努力,也创造了财税,为何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权益呢?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只有给农民工正确定位了,才不至于搞错服务对象。就是说,不必为精英农民工去做“锦上添花”的文化服务,而应该为底层农民工去做“雪中送炭”的文化服务。最应关注的是企业中的一线工人,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打工人群。其身份定位应该现在还是农村户籍,还有,即使从农村迁出户口,但学历不高,职位不高的打工者,这些人员由于工资低微,难有文化消费的闲钱,而且加班频繁,难有文化活动的时间,应该设身处地多为他们着想,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然后才能保障他们享受与其他人群均等的文化权益。
2、关于农民工的服务定向问题:
确定了文化惠民的服务对象后,就容易确定文化惠民的需求定向。当前,文化处于迈向大繁荣、大发展的兴旺时期,不管是街道,还是社区,都有属于公共服务体系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游艺厅、排练场等,可以说丰富多彩,应有尽有,而且基本都是敞门开放,免费服务,那为何农民工享受不到这种权益呢?可能存在着以下几个制约因素:
淤居住遥远。文化设施一般都集中在居民聚居地区,与厂企距离较远。而农民工大多住在厂区宿舍,外出不便。有的农民工住在租金相对便宜的城乡结合部,离繁华地区还有一段路程。
于加班频繁。很多企业是依靠加班来提高职工收入的,大多农民工身处岗位第一线,总是满负荷地“连轴转”,日以继夜是他们工作的常态,由于经常被占用休息时间,所以难有时间出外娱乐。
盂收入微薄。企业的操作工,“三产”中的服务工,收入一般都较低,都需要省吃俭用地过日子,还要贴补家用,即使是无偿的文化活动,也舍不得外出乘车、吃饭等,花去不必要的消费开支。
榆情感压抑。很多农民工还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状态,缺少保障待遇,常为生存忧虑,还有养家糊口的拖累,所以经常处在情感压抑之中,即使有时间放松心情,也难有雅兴去游玩。
既然找出了问题症结,就要有的放矢地去对症下药。如,需要减少加班、增加工资,当然,这是一个地区的系统工程,难以迅速改观,只能慢慢改善。除此之外,文化主管部门还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淤组织活动。鉴于农民工不容易外出的制约,有关方面就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如,可以经常送戏下厂,将文化产品送到他们身边享受,从而引发他们的文化兴趣。可以特邀他们中拥有一技之长的爱好者也参与演出,如发现优秀人才还可以邀请他们走出小天地,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于辅导技术。鉴于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技术水平不高的现状,就可以免费为他们进行培训,如培训电脑、培训文艺、培训烹饪、培训电器修理、培训机械操作等,举办这样的文化活动,或许能改变他们的命运,或许学有专长后,就能回乡创业,由于投其所好,这种文化活动就能得到农民工的拥护。
盂抚慰情感。农民工由于身处弱势,一般比较自卑,不愿社交,性格压抑。有关方面就要策划活动,给他们创造抒发情感的机会,如举办文艺比赛、征文比赛、体育比赛等,让他们尽情张扬才华,从中可以发现优秀人才,从而加以推荐或重用。还可以举办交友会,让他们在更大的空间中找到志同道合的知音。
榆融为一体。要达到文化权益的均等化,就要使农民工与其他群体融为一体。创造机会让农民工走出封闭,从而树立自信。如果能形成农民工与公务员对弈象棋、与社区居民一起跳舞,与大学生村官一起唱歌、与白领一起旅游,那么可以说农民工在公共文化事业中已经没有了鸿沟。
所以说,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服务定向应该是“温饱型”的实惠,而不应是“豪华型”的铺张,就像一个十分饥渴的人,应该慢慢给予营养,才能慢慢改善生机。至于输送的营养,应该补缺对路,才能强身健体,心旷神怡。
二、建立权益均等和待遇平等的环境
在一个城市中生活的各色人等,尽管职业不同、地位不同、收入不同,但法律规定的基本文化权益应该是均等的。以前最突出的不均等就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文化权益受到侵害,将他们拒之门外,即使允许上学也要交纳不菲的赞助费,这是绝对不公平的现象。现在已将农民工的子女也揽入到城市的怀抱中,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同样,在文化服务上,也应让广大农民工享受到均等的权益和平等的待遇。
1、关于农民工的权益均等问题。
公共文化设施应该是全民乐园,这里应该没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禁区、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界线。但生活中却不尽人意,还有形形色色的薄待农民工的现象存在:
有的图书馆生怕图书遗失,就是不给没有常住户口的农民工发放借书证,使他们失去了享受阅读图书的文化权益。
有的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而不准他们参与社会上的文化活动,生怕“浪费”精力,影响生产,剥夺了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
有的活动场所为了限制人数,保证周边居民的活动空间,就谢绝区域之外的农民工进入活动,也使他们失去了享受文化设施的权益。
有的活动貌似面向农民工,却被一些非“农民工”中的精英占去了资源,而真正的农民工还是享受不到应有的文化权益。
既然已经看到了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就要想尽办法加以克服。在制定活动规则时,既要保证有序进行,也要降低“门槛”,让广大农民工有机会踏进来,走进去。特别要多设计一些普及性的、趣味性的文化活动,让广大农民工有条件、有能力参加,并获得快乐,体现价值,他们就会感到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也享受到了一样的文化权益。
2、关于农民工的待遇平等问题:
世界万象中绝对平等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相对平等还是需要倡导的。在企业分配中追求同工同酬,这早已成为共识。但在文化待遇上却难以做到,最典型的例子是不能在高考成绩面前人人平等,有时城市的录取分数反比农村的低。而农民工在文化享受上的不平等待遇也有很多:
单位的科室里有公费订阅的读不完的报纸,而农民工集聚的车间里、宿舍里却难以看到一份当地的报纸。
办公室里的每个电脑都有连通外面精彩世界的网络系统,而农民工即使拥有电脑也难以上网,只能进入网吧消费。
企业里经常会购买一些观摩文艺、体育的入场券,但大多是“白领”的专利,即使是爱好文艺或体育的农民工也难以分享。
公司里常要组织一些旅游活动,也都是管理人员的福利。处于一线的农民工是没有资格去放松心情参加旅游活动的。
当然,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应该承认差别,不应攀比,如果去提倡绝对平均主义也是不现实的,但是赋予农民工最基本的文化权益还是应该强调的。呼吁制定文化制度的行政领导和单位法人,不能忘记农民工还有对于文化享受的基本追求,即使不能提供于同一标准,但是也可以降低一些标准给予提供,如管理层出国旅游,农民工郊外旅游;管理层前排观摩,农民工后排观摩;管理层读全国报纸,农民工读地方报纸,使广大农民工也拥有这些基本的文化权益,他们的心态就会平衡,他们的期望就会满足。
目前,大家都在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而出谋划策,应该说,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正在逐步改善,但做得还很不够,否则,党中央不会在全会上提出这个严肃课题,中华全国总工会也不会在最近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愿大家继续做出努力,让农民工也能扬眉吐气地登上文化领域的大雅之堂。
(作者单位:江苏昆山市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