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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政策的出现推动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他们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中心形成了网络化的结构。治理网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诸国家权威机关,他们掌控着关键性的资源,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主体——志愿者仅仅起着辅助性作用。国家权威机关之间的合作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变量。国家权威机关之间主要采用等级式协调方法,治理所主张的基于理性沟通和对话、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平台和机制还没有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