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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原子能法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制定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
七是为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法治保障,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
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工作计划》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也进入了新时代,必须不断提升站位和格局,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新时代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
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的立法项目,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高质高效完成。要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善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有力维护党的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规章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律,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健全立法項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要严格依法立法,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认真实施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保证政府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大力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要完善备案审查机制,组织开展集中审查和专家协助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对法规规章存在的超越法定权限、突破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进行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强化社会监督,对审查发现的严重违反中央决策部署、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问题予以曝光。要及时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步伐,继续做好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指出,国务院各部门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重点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更好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需要。起草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要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国务院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当前,与新时代政府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现有能力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着力解决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此,《工作计划》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自觉强化使命意识、担当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法律专业素质、调查研究能力、统筹协调水平、狠抓落实本领。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扎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对于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以及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都有重大作用。
《工作计划》强调,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要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闭环管理。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把牢“红头文件”制发法制关口。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坚持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改革方向,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国务院法制办要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激励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
七是为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法治保障,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
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工作计划》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也进入了新时代,必须不断提升站位和格局,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新时代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
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的立法项目,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高质高效完成。要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善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有力维护党的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规章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律,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健全立法項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要严格依法立法,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认真实施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保证政府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大力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要完善备案审查机制,组织开展集中审查和专家协助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对法规规章存在的超越法定权限、突破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进行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强化社会监督,对审查发现的严重违反中央决策部署、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问题予以曝光。要及时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步伐,继续做好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指出,国务院各部门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重点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更好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需要。起草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要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国务院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当前,与新时代政府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现有能力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着力解决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此,《工作计划》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自觉强化使命意识、担当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法律专业素质、调查研究能力、统筹协调水平、狠抓落实本领。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扎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对于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以及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都有重大作用。
《工作计划》强调,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要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闭环管理。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把牢“红头文件”制发法制关口。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坚持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改革方向,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国务院法制办要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激励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