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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的运用诉求的是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既存在统一,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这是其与私人利益的根本区别.任何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行为都是对它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否定.只有充分尊重和体现公共行政中的各方的利益要求,并以科学的制度构建促使各方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妥协'--这才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