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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等部门接二连三发生的携款潜逃案,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形象,也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作为现金管理人员,原本扮演的是一个单位财务管家的角色,何以屡屡监守自盗,“败家”潜逃呢?背后暴露出怎样的监管乱象?今后又将如何避免和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
财务人员“跑路”现象频发
位于江西西北的宜丰县,近年来先后发生三起现金管理人员携款潜逃案。2000年,县农业银行芳溪营业所出纳罗某携款40余万元潜逃;2006年,县建设银行现金综合柜员张某携款90余万元潜逃;2008年,县第二中学出纳邹某携款20余万元潜逃。三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隐蔽方式挪用公款之后逃之夭夭,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截至本刊记者截稿之日,犯罪嫌疑人邹某已经归案,罗某和张某仍然在逃。
近年来,现金管理人员携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据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剖析的102件特大金融案件中(其中以银行案件为主),作案后携款潜逃的达38件,占37%,携款金额达6.2亿元。犯罪嫌疑人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之后,信奉“事大事小,一逃就了”的信条,给司法机关的侦查、缉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发生在宜丰县的三起案件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凸显出财务职务犯罪的一些新动向,即储蓄、出纳、会计等一线岗位案发率高。据统计,1997年至2000年江西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分理处、储蓄所、信用社等负责人作案的占案件总数的39.86%,直接经办人如会计、出纳、信贷、储蓄人员作案的占案件总数的46.41%。
携款潜逃现象背后的漏洞
“应该来讲,银行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但从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内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有章不依有直接关系”。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吴文兵介绍:“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有的单位内部存在会计、出纳、国库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印鉴、凭证、票据保管不严,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严格执行各种电子化管理系统,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吴文兵告诉记者,邹某的案件就暴露出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问题。“当时作为县第二中学报账员的邹某,手中持有教师集资款和本校即将中考的学生交纳的相关费用,现金数额较大,却没有及时到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同时,发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对于携款潜逃事件也往往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有的领导在用人问题上粗心大意,放松了对下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在工作上粗枝大叶,对下属行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总是轻信行为人的解释,错过了化解危机的最佳时机。
不仅部分领导警惕性不高,一些从业人员对内部风险意识也缺乏足够的认识。不少人碍于同事之间的情面,彼此之间为贪图方便,经常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一些重要岗位业务出现“一手清”现象。业务上私自相互顶岗,互相串用名章,口令、密码、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不规范,使用后不及时销号,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岗没有及时退出操作,密码定期更换规定不落实等,此类现象屡见不鲜。从业人员之间缺乏认真执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为犯罪分子“钻空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另外,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当乏力。部分自律管理缺乏内在动力,对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忽视,检查工作不细致,走马观花,即使发现问题,在纠改落实上也不进行深入的追究,纵容犯罪。而作为同级监督的重要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力量单薄,工作广度、深度上均受到制约,难以有效发挥同级监督效力。再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关口滞后,停留于“表面层次”的检查,很难发挥对业务风险的预警作用。
检察建议促全县大整治
携款潜逃案的发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宜丰县检察机关深入各单位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份内容翔实、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日前,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这份检察建议在50份参评作品中脱颖而出,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个“优秀检察建议”之一。
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政府提交了这份检察建议,引起了县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县长邓伟对检察建议作了重要批示,并被县政府以政府办文件的形式全文转发至各乡镇(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财政局也以通知的形式将此建议全文转发至各乡镇(场)财政所。
目前,针对检察建议,不仅发案单位投入到整改工作中,县直各单位、部门也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日常接触现金、票据较多的,尤其是经常接触大量现金的部門和人员,及时制定和完善了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对于银行等金融单位,首先,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查漏补缺”,特别是对易发生犯罪的会计财务、国库、储蓄、放贷等重点部门和岗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其次,严格执行离岗交接制度,严密交接手续,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加强对钱、账、证、章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加强复核工作,明确各部门、岗位职权和责任,对重要业务实行必要的责任分离。最后,建立有效的计算机安全防范制度。完善计算机操作权限的控制,明确系统管理员和操作职责,加强计算机操作口令、密码锁、数据资料等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对于其他单位,则要求报账员应将保管的现金及时交到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入账,严禁报账员持有大量现金。
各单位还加强了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会计财务、国库等重点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各单位选用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对无视规章制度、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者,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制,加强部门间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在用人制度方面,对会计财务、国库等部门要害岗位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实行试岗、轮岗和交流制度,注意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个人生活情况,对于有打牌赌博等不良恶习、炒股、包养情妇等情况的人,坚决不放在与钱直接打交道的工作岗位。
通过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促进了全县财政体系资金运行的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宜丰县再无一例财务人员携款潜逃案件发生。■
实习编辑:夏梦颖 [email protected]
财务人员“跑路”现象频发
位于江西西北的宜丰县,近年来先后发生三起现金管理人员携款潜逃案。2000年,县农业银行芳溪营业所出纳罗某携款40余万元潜逃;2006年,县建设银行现金综合柜员张某携款90余万元潜逃;2008年,县第二中学出纳邹某携款20余万元潜逃。三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隐蔽方式挪用公款之后逃之夭夭,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截至本刊记者截稿之日,犯罪嫌疑人邹某已经归案,罗某和张某仍然在逃。
近年来,现金管理人员携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据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剖析的102件特大金融案件中(其中以银行案件为主),作案后携款潜逃的达38件,占37%,携款金额达6.2亿元。犯罪嫌疑人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之后,信奉“事大事小,一逃就了”的信条,给司法机关的侦查、缉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发生在宜丰县的三起案件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凸显出财务职务犯罪的一些新动向,即储蓄、出纳、会计等一线岗位案发率高。据统计,1997年至2000年江西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分理处、储蓄所、信用社等负责人作案的占案件总数的39.86%,直接经办人如会计、出纳、信贷、储蓄人员作案的占案件总数的46.41%。
携款潜逃现象背后的漏洞
“应该来讲,银行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但从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内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有章不依有直接关系”。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吴文兵介绍:“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有的单位内部存在会计、出纳、国库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印鉴、凭证、票据保管不严,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严格执行各种电子化管理系统,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吴文兵告诉记者,邹某的案件就暴露出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问题。“当时作为县第二中学报账员的邹某,手中持有教师集资款和本校即将中考的学生交纳的相关费用,现金数额较大,却没有及时到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同时,发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对于携款潜逃事件也往往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有的领导在用人问题上粗心大意,放松了对下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在工作上粗枝大叶,对下属行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总是轻信行为人的解释,错过了化解危机的最佳时机。
不仅部分领导警惕性不高,一些从业人员对内部风险意识也缺乏足够的认识。不少人碍于同事之间的情面,彼此之间为贪图方便,经常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一些重要岗位业务出现“一手清”现象。业务上私自相互顶岗,互相串用名章,口令、密码、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不规范,使用后不及时销号,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岗没有及时退出操作,密码定期更换规定不落实等,此类现象屡见不鲜。从业人员之间缺乏认真执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为犯罪分子“钻空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另外,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当乏力。部分自律管理缺乏内在动力,对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忽视,检查工作不细致,走马观花,即使发现问题,在纠改落实上也不进行深入的追究,纵容犯罪。而作为同级监督的重要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力量单薄,工作广度、深度上均受到制约,难以有效发挥同级监督效力。再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关口滞后,停留于“表面层次”的检查,很难发挥对业务风险的预警作用。
检察建议促全县大整治
携款潜逃案的发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宜丰县检察机关深入各单位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份内容翔实、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日前,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这份检察建议在50份参评作品中脱颖而出,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个“优秀检察建议”之一。
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政府提交了这份检察建议,引起了县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县长邓伟对检察建议作了重要批示,并被县政府以政府办文件的形式全文转发至各乡镇(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财政局也以通知的形式将此建议全文转发至各乡镇(场)财政所。
目前,针对检察建议,不仅发案单位投入到整改工作中,县直各单位、部门也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日常接触现金、票据较多的,尤其是经常接触大量现金的部門和人员,及时制定和完善了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对于银行等金融单位,首先,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查漏补缺”,特别是对易发生犯罪的会计财务、国库、储蓄、放贷等重点部门和岗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其次,严格执行离岗交接制度,严密交接手续,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加强对钱、账、证、章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加强复核工作,明确各部门、岗位职权和责任,对重要业务实行必要的责任分离。最后,建立有效的计算机安全防范制度。完善计算机操作权限的控制,明确系统管理员和操作职责,加强计算机操作口令、密码锁、数据资料等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对于其他单位,则要求报账员应将保管的现金及时交到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入账,严禁报账员持有大量现金。
各单位还加强了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会计财务、国库等重点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各单位选用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对无视规章制度、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者,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制,加强部门间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在用人制度方面,对会计财务、国库等部门要害岗位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实行试岗、轮岗和交流制度,注意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个人生活情况,对于有打牌赌博等不良恶习、炒股、包养情妇等情况的人,坚决不放在与钱直接打交道的工作岗位。
通过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促进了全县财政体系资金运行的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宜丰县再无一例财务人员携款潜逃案件发生。■
实习编辑:夏梦颖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