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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3)204号贵州科学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你们报来《关于请批准省经信委所属六个科研院所整体划转贵州科学院管理的请示》(黔科院呈[201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划转时间。根据《关于研究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等6家科研院(所)与贵州科学院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3]120号),原则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省机电研究设计院(省机电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电子工业研究所、省工艺美术研究所、省轻工业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