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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5]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