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中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联合与合作的原则,广大农民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组成了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之间及其逐级联合与合作,构成了县、市、省级联合社,最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供销合作总社,从而自然而然地形成了遍布城乡、上下贯通的供销合作社网络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