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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我国林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森林保险的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其他的发达国家,近十年来发展缓慢。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综述和对江西省部分乡镇的林业发展进行调查,认识我国和江西森林保险的现状,分析我国并着重分析江西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林业风险;森林保险;江西省
作者简介 冷静(1985—),女,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江西南昌 330045)祝应华(1962—),男,江西省广丰县林业局工程师;(江西上饶 334600)曹建华(1965—),男,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南昌 330045)
本文由江西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江西省林业产权配套模式及其绩效比较研究》、江西省教育厅重点规划项目《江西省林业产权改革的效率及后续发展对策研究》资助。
一、我国与江西森林保险的现状
1 林业经营的风险。林业是个高风险且风险集中的产业。而我国也一直是一个林业风险巨大的国家,表1和表2说明了我国从1999年到2005年遭受的火灾损失以及1999年到2004年遭受的病虫鼠害损失。
从表1和表2来看,我国森林每年遭受的损失十分巨大。可以说林业是高风险的行业,但也说明森林保险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目前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现在森林保险发展缓慢。
2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我国对于森林保险的研究始于1982年,1984年在桂林进行试点,之后的十几年,我国先后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并逐渐形成了四种试点类型: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代理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②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③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④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但是由于森林保险业务的逐年萎缩,一些试点以及部门形同虚设,森林保险的后续工作跟不上。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森林保险发展有较长的历史,瑞典和芬兰的森林保险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日本的正规森林保险也起源于1937年。可以说,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和实践的时间短,起步晚,发展慢。
3 江西森林保险的现状。江西森林保险现状具体情况如下:
(1)森林保险险种重点以火险为主,其他险种为辅。森林发生的灾害频繁、突然且种类复杂,但是从表l、表2的数据来看危害我国森林资源最大的灾害主要是火灾与病虫灾害,因此江西省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的时候主要是以推进森林火灾保险为主,尝试开展病虫灾害险种。
(2)积极推进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的工作。目前,江西省已在26个县(市、区)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由政府和经营者共同分摊森林火灾风险,积极探索森林防火新机制。
(3)将林业保险纳入江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林业保险纳入江西即将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所需保费政府负担不少于30%,个人负担不超过70%,……。
二、我国和江西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1 我国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森林保险供给方的问题。一是供给方范围小,且呈下降趋势。林业的生产周期长,因此遭受的风险如火灾、鼠灾、虫灾等概率也就非常的大,而且这些风险很难人为的去规避;个体营林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风险集中,赔付率过高;技术上的支持不够:这主要体现在林业风险的发生有着高频率、突发性和险种复杂的特点,因此对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的估计有着相当高的要求,而现今国内很多商业性的保险公司缺乏这一类的人才。基于上述的原因,除了国家规定的一些供给方在提供森林保险的业务外,供给方的数量在逐年下降。
二是承保的险种单一,可提供的森林保险产品种类少。我国农业保险业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业险种已达到100多种,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与此相对比的是,我国森林保险的险种单一,只承保火灾这一单一险种,而像一些气象灾害如雪灾、旱灾以及害虫灾等却没有被承保,如2008年发生的雪灾就给我国南方的林业造成了573亿元的损失,局部的恢复需要50年的时间。此外,森林保险产品种类少,可分散的风险也就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需求。
(2)林农方面的问题。一是风险意识淡薄。由于我国林区一般位于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受到传统意识的影响,林农中很多人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且缺少长远的风险预防观念,因此对森林保险的需求一直不高。二是对于森林保险的认识不够。受到传统观念、政府对于森林保险宣传力度不强以及森林保险费较高的影响,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识不足,认为森林保险的作用不大,甚至是一种变相的负担。基于这种心理,林农对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
(3)政策层面的问题。一是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从1982年拟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部条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森林保险的要求。可以说目前我国森林保险法律方面是滞后的,“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到如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关于森林保险的经营范围、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也缺乏法律规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操作依据,一些林险经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显得很盲目。
二是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补贴政策还不到位。森林保险是具有明显公益和准公共品性质的险种,因为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是保险受益人。因此,无论从降低保险者及投保人负担的角度看,还是从保障社会公益的角度看,政府都应该承担起一定的扶持、援助责任,如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财政补贴。事实上,这也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在美国,农林作物保险的保费,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品种,政府的保费补贴甚至高达70%以上。而在我国,虽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意识到这种保险补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具体的配套政策支持,却没有真正形成。
2 江西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江西省部分县乡镇即奉新、铜鼓、安义、武宁、广丰县的部分乡镇林户的调查,对回收的近百份有效问卷的分析,可以总结和认识江西森林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1)森林灾害频繁发生且危害大。在对林农的调查中发现,83.12%的林农最近5年林地都遭受多灾害,且绝大部分遭受的最严重的灾害就是2008年爆发的南方雪灾。损失的金额从最低的500元到最高的40万元(林地经营面积较大的 林农,达1040亩)不等。
(2)林农投保意愿低,很多林农对森林保险持无所谓态度。在对林农投保意愿的调查中,很愿意和愿意投保的林户分别占到了5.48%和34.25%,无所谓的林户占到了45.21%,而不愿意和反对的林户占到了12.33%和2.74%.其中,对于不愿意和反对购买林地保险的林户来说,50%的林户是由于保费太贵,30%的林户是由于手续麻烦,10%的林户是由于索赔困难,10%的林户由于其他原因。
(3)林农风险意识淡薄。在对林农风险意识的调查中发现,林农普遍对于自己林木所面临的风险认知较小,11.11%和26.39%的林农认为自己的林木面临的风险很大以及较大,29.17%的林农认为林木面临的风险一般,29.17%和4.17%的林户认为自己林木面临的风险较小以及没想过自己会面临的风险。此外,经调查发现,共44户对森林保险持无所谓态度以及不愿意投保和反对,就这些林户来说,其中有16户的林地面积在50—100亩,有8户的面积在125—400亩之间,有1户面积为3000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林农风险意识的淡薄。
(4)林农对森林灾害了解程度较高,但对森林保险了解程度较低。通过调查发现,林农对森林灾害的了解程度较高,分别有14.29%和35.07%的林户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森林灾害,25.97%的林户对森林灾害也是一般了解,不很清楚和一无所知的林户仅有20.78%和3.9%。在对森林保险了解程度的调查中,仅有3.8%和12.66%的林户非常了解和较了解森林保险,一般了解的林户也仅为12.66%,45.57%的林户对于森林保险不很清楚,而对森林保险一无所知的林户竟然达到25.32%。可见大部分林农对于森林保险还不是很了解,更谈不上投保了。
三、森林保险存在问题解决对策的探析
1 尽快出台完善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条款是森林保险良好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从一些森林保险发展良好的国家来看,如瑞典、芬兰、美国、日本等这些国家的森林保险法是十分全面并且细致的。因此我国应加强森林保险法制的建设,积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对森林保险的各个方面如主体、险种、补贴标准等做全面而细致的规定,真正使得我国的森林保险向标准化、法制化发展。
2 应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关于农业保险是应以市场为主导还是以政府为主导一直都存在着争议,基于林业的一些特殊性质以及林业风险的特点,我国应把森林保险定位于政策性的保险,即是以政府为主导,商业机构为辅。从国外的森利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森林保险中几乎都由政府进行参与,或者是资金上的支持,或是一些政策性的减免优惠措施等。根据我国林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更应该建立政策性的森林保险制度,以推动森林保险的发展。
3 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
(1)加大对商业性保险机构的投入。基于现在商业性保险机构的森林保险赔付率非常高,亏损量巨大,业务量逐年萎缩的情况下,实际上当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应加大对商业性保险机构的投入,促进他们开展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一是直接进行资金上的补贴。国家每年根据当年发生险情的损失程度大小,从财政里划拨一部分款项对提供森林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行补贴。
二是在政策上提供优惠。如对于商业性保险机构营业税的减免措施等。
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其进行一些森林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行。由于林业风险的高突发性和高损失性,一旦发生巨大灾情的时候,商业性保险机构可能承担不了。因此,一些森林保险产品的发行是非常必要的,如发行一些证券进行风险的分散,对于保险费率采取浮动的费率等等。
(2)加大对林农的投入。面对目前社会上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不高甚至零需求的情况,政府应采取一些措施刺激林农的投保热情,以拉动森林保险的需求。
一是进行财政补贴。由于林业风险的高赔付率,必然导致了森林保险的高保费,这对于林农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国家应每年从财政里支出一部分的款项对投保的林农进行补贴。
二是加强对林农观念上的宣传,提高其风险意识。由于受到传统意识和侥幸心理的影响,林农对于森林保险观念不强,各级政府应积极向林农宣传林业风险的特点以及森林保险的作用,森林保险决不是乱收费。
三是政策上进行优惠。基于林业在培育上生产周期长、投人大的特点,政府可以在政策上对林农采取优惠措施,如规定对于投保的林农可以用较低的利息取得贷款,或者是减免其一些林业税,现在很多省市开展了集体林权改革,林农可以用林权抵押获得贷款,可以规定投保的林农的抵押物风险更小,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
责任编辑:尧水根
关键词 林业风险;森林保险;江西省
作者简介 冷静(1985—),女,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江西南昌 330045)祝应华(1962—),男,江西省广丰县林业局工程师;(江西上饶 334600)曹建华(1965—),男,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南昌 330045)
本文由江西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江西省林业产权配套模式及其绩效比较研究》、江西省教育厅重点规划项目《江西省林业产权改革的效率及后续发展对策研究》资助。
一、我国与江西森林保险的现状
1 林业经营的风险。林业是个高风险且风险集中的产业。而我国也一直是一个林业风险巨大的国家,表1和表2说明了我国从1999年到2005年遭受的火灾损失以及1999年到2004年遭受的病虫鼠害损失。
从表1和表2来看,我国森林每年遭受的损失十分巨大。可以说林业是高风险的行业,但也说明森林保险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目前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现在森林保险发展缓慢。
2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我国对于森林保险的研究始于1982年,1984年在桂林进行试点,之后的十几年,我国先后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并逐渐形成了四种试点类型: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代理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②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③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④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但是由于森林保险业务的逐年萎缩,一些试点以及部门形同虚设,森林保险的后续工作跟不上。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森林保险发展有较长的历史,瑞典和芬兰的森林保险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日本的正规森林保险也起源于1937年。可以说,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和实践的时间短,起步晚,发展慢。
3 江西森林保险的现状。江西森林保险现状具体情况如下:
(1)森林保险险种重点以火险为主,其他险种为辅。森林发生的灾害频繁、突然且种类复杂,但是从表l、表2的数据来看危害我国森林资源最大的灾害主要是火灾与病虫灾害,因此江西省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的时候主要是以推进森林火灾保险为主,尝试开展病虫灾害险种。
(2)积极推进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的工作。目前,江西省已在26个县(市、区)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由政府和经营者共同分摊森林火灾风险,积极探索森林防火新机制。
(3)将林业保险纳入江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林业保险纳入江西即将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所需保费政府负担不少于30%,个人负担不超过70%,……。
二、我国和江西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1 我国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森林保险供给方的问题。一是供给方范围小,且呈下降趋势。林业的生产周期长,因此遭受的风险如火灾、鼠灾、虫灾等概率也就非常的大,而且这些风险很难人为的去规避;个体营林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风险集中,赔付率过高;技术上的支持不够:这主要体现在林业风险的发生有着高频率、突发性和险种复杂的特点,因此对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的估计有着相当高的要求,而现今国内很多商业性的保险公司缺乏这一类的人才。基于上述的原因,除了国家规定的一些供给方在提供森林保险的业务外,供给方的数量在逐年下降。
二是承保的险种单一,可提供的森林保险产品种类少。我国农业保险业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业险种已达到100多种,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与此相对比的是,我国森林保险的险种单一,只承保火灾这一单一险种,而像一些气象灾害如雪灾、旱灾以及害虫灾等却没有被承保,如2008年发生的雪灾就给我国南方的林业造成了573亿元的损失,局部的恢复需要50年的时间。此外,森林保险产品种类少,可分散的风险也就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需求。
(2)林农方面的问题。一是风险意识淡薄。由于我国林区一般位于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受到传统意识的影响,林农中很多人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且缺少长远的风险预防观念,因此对森林保险的需求一直不高。二是对于森林保险的认识不够。受到传统观念、政府对于森林保险宣传力度不强以及森林保险费较高的影响,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识不足,认为森林保险的作用不大,甚至是一种变相的负担。基于这种心理,林农对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
(3)政策层面的问题。一是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从1982年拟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部条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森林保险的要求。可以说目前我国森林保险法律方面是滞后的,“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到如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关于森林保险的经营范围、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也缺乏法律规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操作依据,一些林险经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显得很盲目。
二是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补贴政策还不到位。森林保险是具有明显公益和准公共品性质的险种,因为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是保险受益人。因此,无论从降低保险者及投保人负担的角度看,还是从保障社会公益的角度看,政府都应该承担起一定的扶持、援助责任,如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财政补贴。事实上,这也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在美国,农林作物保险的保费,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品种,政府的保费补贴甚至高达70%以上。而在我国,虽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意识到这种保险补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具体的配套政策支持,却没有真正形成。
2 江西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江西省部分县乡镇即奉新、铜鼓、安义、武宁、广丰县的部分乡镇林户的调查,对回收的近百份有效问卷的分析,可以总结和认识江西森林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1)森林灾害频繁发生且危害大。在对林农的调查中发现,83.12%的林农最近5年林地都遭受多灾害,且绝大部分遭受的最严重的灾害就是2008年爆发的南方雪灾。损失的金额从最低的500元到最高的40万元(林地经营面积较大的 林农,达1040亩)不等。
(2)林农投保意愿低,很多林农对森林保险持无所谓态度。在对林农投保意愿的调查中,很愿意和愿意投保的林户分别占到了5.48%和34.25%,无所谓的林户占到了45.21%,而不愿意和反对的林户占到了12.33%和2.74%.其中,对于不愿意和反对购买林地保险的林户来说,50%的林户是由于保费太贵,30%的林户是由于手续麻烦,10%的林户是由于索赔困难,10%的林户由于其他原因。
(3)林农风险意识淡薄。在对林农风险意识的调查中发现,林农普遍对于自己林木所面临的风险认知较小,11.11%和26.39%的林农认为自己的林木面临的风险很大以及较大,29.17%的林农认为林木面临的风险一般,29.17%和4.17%的林户认为自己林木面临的风险较小以及没想过自己会面临的风险。此外,经调查发现,共44户对森林保险持无所谓态度以及不愿意投保和反对,就这些林户来说,其中有16户的林地面积在50—100亩,有8户的面积在125—400亩之间,有1户面积为3000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林农风险意识的淡薄。
(4)林农对森林灾害了解程度较高,但对森林保险了解程度较低。通过调查发现,林农对森林灾害的了解程度较高,分别有14.29%和35.07%的林户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森林灾害,25.97%的林户对森林灾害也是一般了解,不很清楚和一无所知的林户仅有20.78%和3.9%。在对森林保险了解程度的调查中,仅有3.8%和12.66%的林户非常了解和较了解森林保险,一般了解的林户也仅为12.66%,45.57%的林户对于森林保险不很清楚,而对森林保险一无所知的林户竟然达到25.32%。可见大部分林农对于森林保险还不是很了解,更谈不上投保了。
三、森林保险存在问题解决对策的探析
1 尽快出台完善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条款是森林保险良好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从一些森林保险发展良好的国家来看,如瑞典、芬兰、美国、日本等这些国家的森林保险法是十分全面并且细致的。因此我国应加强森林保险法制的建设,积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对森林保险的各个方面如主体、险种、补贴标准等做全面而细致的规定,真正使得我国的森林保险向标准化、法制化发展。
2 应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关于农业保险是应以市场为主导还是以政府为主导一直都存在着争议,基于林业的一些特殊性质以及林业风险的特点,我国应把森林保险定位于政策性的保险,即是以政府为主导,商业机构为辅。从国外的森利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森林保险中几乎都由政府进行参与,或者是资金上的支持,或是一些政策性的减免优惠措施等。根据我国林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更应该建立政策性的森林保险制度,以推动森林保险的发展。
3 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
(1)加大对商业性保险机构的投入。基于现在商业性保险机构的森林保险赔付率非常高,亏损量巨大,业务量逐年萎缩的情况下,实际上当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应加大对商业性保险机构的投入,促进他们开展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一是直接进行资金上的补贴。国家每年根据当年发生险情的损失程度大小,从财政里划拨一部分款项对提供森林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行补贴。
二是在政策上提供优惠。如对于商业性保险机构营业税的减免措施等。
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其进行一些森林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行。由于林业风险的高突发性和高损失性,一旦发生巨大灾情的时候,商业性保险机构可能承担不了。因此,一些森林保险产品的发行是非常必要的,如发行一些证券进行风险的分散,对于保险费率采取浮动的费率等等。
(2)加大对林农的投入。面对目前社会上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不高甚至零需求的情况,政府应采取一些措施刺激林农的投保热情,以拉动森林保险的需求。
一是进行财政补贴。由于林业风险的高赔付率,必然导致了森林保险的高保费,这对于林农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国家应每年从财政里支出一部分的款项对投保的林农进行补贴。
二是加强对林农观念上的宣传,提高其风险意识。由于受到传统意识和侥幸心理的影响,林农对于森林保险观念不强,各级政府应积极向林农宣传林业风险的特点以及森林保险的作用,森林保险决不是乱收费。
三是政策上进行优惠。基于林业在培育上生产周期长、投人大的特点,政府可以在政策上对林农采取优惠措施,如规定对于投保的林农可以用较低的利息取得贷款,或者是减免其一些林业税,现在很多省市开展了集体林权改革,林农可以用林权抵押获得贷款,可以规定投保的林农的抵押物风险更小,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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