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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媒体监督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实现方式。为了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和正义,需要司法和媒体的共同努力。但司法与媒体的各自特点、表现手法和实现过程等的差异性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因而需要对冲突予以协调:司法方面应坚持做到应当尽可能向媒体公开的基础上,依靠司法程序的自我完善以避免媒体的不良影响,同时主动改变其排斥媒体的惯性;媒体方面在强调媒体报道和评论积极影响司法公正的同时,必须做到报道客观、评论公正和站位适当,特别要注意司法报道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