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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国外经验及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法庭等措施,以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从而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中国农村 养老保险 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 D922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议论的中心话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农村的涉老侵权问题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经济赡养方面侵权和涉老财产方面侵权。
一、造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原因
通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研究,笔者发现,造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制化的运转机制和规范体系。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专门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仅有几个,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作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等。
(二)缺乏统一的管理。
大多数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民政部门独立管理,民政部门集征、管、用三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贪污、挪用、挥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极大降低了养老保险的工作成效。
二、对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对于各方按期缴纳保险费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因此,国家应该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出台一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义务,使得这项工作步入法律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而确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具体来说,可以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的执行者,并明确其职责范围,从而既可以避免现有机构之间的职责混乱,又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完成。
(二) 加快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仅有一部基本法律显然是不够的,国家还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等,使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并依靠立法来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实行。另外,由于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平衡性,因此,各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法未出台前,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在基本法出台后,各地区也可根据基本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救济机制。
1、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
确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增强震慑力,再辅以严厉的惩罚措施,增加此领域的犯罪成本,从而减少侵害农村养老保险权益的案件发生。
2、 在法院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
设立专门的法庭以专门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使当事人在其养老保险领域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获得迅速有力的司法保护。另外,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也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侵害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3、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不分,即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监督机构,所以难以收到监督机构应当取得的监督效果。我国建立有效的农村养老保险监督机构,即建立独立于农村社会保障部门的农村养老保险监督部门,专门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情况,发现政策法规本身的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三、结语
总之,在农村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的有效办法。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在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将农民纳入了全面的社会安全网的开始,将有力地推动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促进农村的现代化。
(作者单位:仙游县盖尾镇经管站)
注释:
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王东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参考文献:
[1]刘翠霄.天大的事——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朱崇实.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莫洪宪,孙晋.外来劳工(农民工)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关键词:中国农村 养老保险 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 D922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议论的中心话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农村的涉老侵权问题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经济赡养方面侵权和涉老财产方面侵权。
一、造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原因
通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研究,笔者发现,造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制化的运转机制和规范体系。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专门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仅有几个,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作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等。
(二)缺乏统一的管理。
大多数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民政部门独立管理,民政部门集征、管、用三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贪污、挪用、挥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极大降低了养老保险的工作成效。
二、对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对于各方按期缴纳保险费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因此,国家应该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出台一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义务,使得这项工作步入法律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而确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具体来说,可以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的执行者,并明确其职责范围,从而既可以避免现有机构之间的职责混乱,又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完成。
(二) 加快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仅有一部基本法律显然是不够的,国家还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等,使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并依靠立法来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实行。另外,由于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平衡性,因此,各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法未出台前,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在基本法出台后,各地区也可根据基本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救济机制。
1、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
确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增强震慑力,再辅以严厉的惩罚措施,增加此领域的犯罪成本,从而减少侵害农村养老保险权益的案件发生。
2、 在法院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
设立专门的法庭以专门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使当事人在其养老保险领域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获得迅速有力的司法保护。另外,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也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侵害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3、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不分,即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监督机构,所以难以收到监督机构应当取得的监督效果。我国建立有效的农村养老保险监督机构,即建立独立于农村社会保障部门的农村养老保险监督部门,专门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情况,发现政策法规本身的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三、结语
总之,在农村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的有效办法。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在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将农民纳入了全面的社会安全网的开始,将有力地推动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促进农村的现代化。
(作者单位:仙游县盖尾镇经管站)
注释:
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王东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参考文献:
[1]刘翠霄.天大的事——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朱崇实.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莫洪宪,孙晋.外来劳工(农民工)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