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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6年来,在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有效推动下,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空前发展,对经济长期快速增长、对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已经占到市场主体的90%左右,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60%。可以说,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发展绝无今日之辉煌成就,中国经济体量绝无今日之巨大规模。进一步看,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根本改变了民营经济的命运与地位,同时,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的面貌与格局。
但是,至今有一些人仍然帶着厚重的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发展的结果和成就,仍有极少数人对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抱怀疑甚至反对态度。比如,有的人将非公有制经济党外人士视为一支消极的异己力量,有的人看不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简单地把他们看成社会财富的攫取者、贫富分化的制造者。面对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的伟大成功实践,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辉煌成就,这些人应当彻底摘下有色眼镜,放弃偏见与谬见,清醒地认识什么是前进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是发展着的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扩大着的执政党群众基础,什么是喷涌着的经济增长不竭源泉。
发展民营经济自有历史渊源
早在1934年,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就说:“我国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同年在《论政策》中指出:“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1954年《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1950年代中至1970年代末,我国一度禁止民营经济存在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推行了从逐步支持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国家宪法从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回顾中共建党94年和建政66年历史,只有在大约25年历史中禁止民营经济发展,另外70年和40年都在不同程度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可以相信,在中共未来历史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不会改变,只会扩大与完善。这是中共长期执政的客观需要。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绝对离不开民营经济
经过改革开放36年的发展,国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主体力量。这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这一格局将长期不变。根据国家相关数据,目前,全国法人单位中90%以上为非国有的民营法人单位,企业法人中95%以上为非国有的民营企业法人。城镇就业人员中,国有单位人员占近17%,非国有单位占73%以上,新增就业中95%以上为非国有单位人员。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控股投资占35%,民间投资占65%;全国企业投资中非国有投资占80%以上。全国税收中,国有控股占1/3,非国有占2/3;全国企业所得税中,国有控股占近40%,非国有占60%。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国有企业数量占95%,资产占60%,所有者权益占64%,主营业务收入占75%,利润总额占80%,税金总额占47%(扣除石油开采、烟草生产等特殊行业,税金占6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总体上明显高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更显著地高于国有经济发展速度。可以相信,在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中,这种增长格局不会改变,民营经济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内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公司化、股份制改革,相当大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已经多元化、社会化,相当部分股权已经成为非国有的单位与个人所有,即民营经济所有,因此,当今国有经济的内涵与外延与传统国企已经大不相同。我国大中型民营企业的相当大部分已经变成股权多元化(包括国有股权)、社会化、分散化的公司,其中相当大部分公司的经营者个人或家族持股比重已经低于50%,有的甚至在30%和20%以下,并且已经普遍出现公司股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现象。这类企业已经与传统私营企业有重大甚至根本区别,其产权或股权的社会化、公众化程度已经超过集体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它们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一种“准公有企业”,或可称之为“新型公有企业”。特别是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与民营、公有与非公有的内涵与外延之界限日益模糊。这是一种客观发展趋势。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民营经济中的党员是中共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中型民营企业老板中大约有1/4以上的人员是中共党员,全国民营企业中共党员人数可能已超过国有企业中共党员人数。与此相对应,全国知识分子总数中的75%是非中共党员,总数达8900万人之众,他们中多半都工作在非国有单位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客观变化,摒弃传统的公有制、私有制的旧观念,重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性质特征、内涵外延,充分认识二者的相通性、相融性,提高对新型国有经济和新型民营经济的社会共识。
正确看待与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如有的大搞政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有的无视职工基本权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非法排放污染废物,有的有钱就任性、生活奢侈放荡。我们必须正视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严肃认真、依法依规合理解决这些问题。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流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是健康的。
并且,民营经济几千万投资人和管理者中的真正富人是少数,民营经济发展给几亿从业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人带来了小康与比较富裕生活。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不分青红皂白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人员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因噎废食,由此否定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甚至否定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中,在严格执法中解决民营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价值观和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教育启发中,解决非公有经济人士中存在的这样那样问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社会要高度赞扬与深切感谢民营经济的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贡献,民营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要感恩人民、感恩社会,感恩改革开放方针政策,要用企业更好更稳更长久的发展,用企业家的德思善念、正言正行与社会责任,回馈国家、人民与社会。
但是,至今有一些人仍然帶着厚重的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发展的结果和成就,仍有极少数人对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抱怀疑甚至反对态度。比如,有的人将非公有制经济党外人士视为一支消极的异己力量,有的人看不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简单地把他们看成社会财富的攫取者、贫富分化的制造者。面对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的伟大成功实践,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辉煌成就,这些人应当彻底摘下有色眼镜,放弃偏见与谬见,清醒地认识什么是前进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是发展着的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扩大着的执政党群众基础,什么是喷涌着的经济增长不竭源泉。
发展民营经济自有历史渊源
早在1934年,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就说:“我国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同年在《论政策》中指出:“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1954年《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1950年代中至1970年代末,我国一度禁止民营经济存在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推行了从逐步支持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国家宪法从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回顾中共建党94年和建政66年历史,只有在大约25年历史中禁止民营经济发展,另外70年和40年都在不同程度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可以相信,在中共未来历史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不会改变,只会扩大与完善。这是中共长期执政的客观需要。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绝对离不开民营经济
经过改革开放36年的发展,国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主体力量。这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这一格局将长期不变。根据国家相关数据,目前,全国法人单位中90%以上为非国有的民营法人单位,企业法人中95%以上为非国有的民营企业法人。城镇就业人员中,国有单位人员占近17%,非国有单位占73%以上,新增就业中95%以上为非国有单位人员。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控股投资占35%,民间投资占65%;全国企业投资中非国有投资占80%以上。全国税收中,国有控股占1/3,非国有占2/3;全国企业所得税中,国有控股占近40%,非国有占60%。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国有企业数量占95%,资产占60%,所有者权益占64%,主营业务收入占75%,利润总额占80%,税金总额占47%(扣除石油开采、烟草生产等特殊行业,税金占6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总体上明显高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更显著地高于国有经济发展速度。可以相信,在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中,这种增长格局不会改变,民营经济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内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公司化、股份制改革,相当大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已经多元化、社会化,相当部分股权已经成为非国有的单位与个人所有,即民营经济所有,因此,当今国有经济的内涵与外延与传统国企已经大不相同。我国大中型民营企业的相当大部分已经变成股权多元化(包括国有股权)、社会化、分散化的公司,其中相当大部分公司的经营者个人或家族持股比重已经低于50%,有的甚至在30%和20%以下,并且已经普遍出现公司股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现象。这类企业已经与传统私营企业有重大甚至根本区别,其产权或股权的社会化、公众化程度已经超过集体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它们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一种“准公有企业”,或可称之为“新型公有企业”。特别是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与民营、公有与非公有的内涵与外延之界限日益模糊。这是一种客观发展趋势。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民营经济中的党员是中共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中型民营企业老板中大约有1/4以上的人员是中共党员,全国民营企业中共党员人数可能已超过国有企业中共党员人数。与此相对应,全国知识分子总数中的75%是非中共党员,总数达8900万人之众,他们中多半都工作在非国有单位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客观变化,摒弃传统的公有制、私有制的旧观念,重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性质特征、内涵外延,充分认识二者的相通性、相融性,提高对新型国有经济和新型民营经济的社会共识。
正确看待与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如有的大搞政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有的无视职工基本权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非法排放污染废物,有的有钱就任性、生活奢侈放荡。我们必须正视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严肃认真、依法依规合理解决这些问题。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流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是健康的。
并且,民营经济几千万投资人和管理者中的真正富人是少数,民营经济发展给几亿从业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人带来了小康与比较富裕生活。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不分青红皂白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人员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因噎废食,由此否定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甚至否定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中,在严格执法中解决民营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价值观和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教育启发中,解决非公有经济人士中存在的这样那样问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社会要高度赞扬与深切感谢民营经济的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贡献,民营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要感恩人民、感恩社会,感恩改革开放方针政策,要用企业更好更稳更长久的发展,用企业家的德思善念、正言正行与社会责任,回馈国家、人民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