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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受各种精神症状的支配,常突发自杀、自伤、伤人、杀人、纵火等危害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由此,2007年3月1日北京实施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和管理办法,随后出台《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措施,为危害社会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管理提供可操作性依据。为进一步了解北京市危害社会精神疾病患者的预防和管理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