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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高校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的设计,不利于申诉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街接。同时,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可申诉的规定也形同虚设。因此,应对高校申诉制度重新调整,即高校申诉仅指校内申诉,行政申诉则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将校内申诉定位为内部审查制度,并扩大校内申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