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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对于相对负刑事责任人转化抢劫行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应将转化前后的行为进行整体评价。鉴于十四到十六周岁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相对减弱,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对较轻,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保护政策,以及《刑法》条文侧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意图,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宜构成转化型抢劫,对其造成的重伤或死亡结果,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认定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