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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开放和民生两个面向明确了金融改革的整体规划,与此同时,现行金融法的滞后性却约束着金融各业的融舍拓展,束缚了金融业的竞争与效率。因此金融法制建设和金融法学研究须及时回应改革诉求,在金融改革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坚定改革方向。本文汲取《决定》的相关精神,试析金融改革的重大历史使命及深化方向,力求探讨未来金融法制完善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