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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缺乏规范和有效约束,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即使账面年年亏损,员工收入反而节节攀升,并高于其他行业企业数倍。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几年间高层管理人员分别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个人收益,而企业却经营亏损。
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动刀子”,看起来是来势汹汹。然而,这种自上而下的核查有用吗?企业经营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相当的信息不对称,再说,在有关部门的大张旗鼓下,那些有猫腻的国有企业会那么听话地“坐以待毙”吗?对于国企中层、高管的“薪酬失控”,更多是与当下的国企体制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检查”的手段,是很难彻底解决的。即使发现了问题,当时扭转过来了,威慑了一下,仍不免陷入“一查就好、一松就乱”的怪圈。
现在大部分国有企业代理者手中的控制权,实质上都来源于行政权利的安排,远非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且,国企里面的泛行政化非常严重。在法律上,国企是国家的,是人民的,“全民”作为一个“虚拟”的个体集合,并没有可操作性。法律上的文本一旦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脱节,法律规则很快就会被潜规则所代替。国有企业产权的这种二重性使得资产无法人格化,实际控制权几乎全部落入了代理人的手中。这种特殊“委托—代理”制的结果不但使控制权旁落,也会产生“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
既然财产并不确定属于谁,那么当然谁都可以捞一把,在某些人眼中,这是一种“原始取得”。用霍布斯的话来说,在产权还没有界定好的情况下,是一种产生“契约交易”以前的自然状态:“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
多年以来,垄断性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恶果?亏多少是国家的,而领导、员工的待遇和福利才是自己的。不管企业是否亏损,都是确保的。现在有一个这样的现象,就是许多垄断性的行业一改革就涨价。而且,有意思的是,他们涨价的理由都惊人的相似,比如能源价格上涨,什么“计划电”碰上了“市场煤”等等。我们不否认垄断行业成本有上升的可能性。然而,国企领导的薪酬有没有适当降一点,员工的福利有没有受到影响呢?有没有裁员?有没有取消某些不合理的福利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经营企业呢?又有没有进行什么技术创新,以节约资源呢?国企就像一盆大锅饭,在由他人掌勺的情况下,它的主人恐怕只有看着的份。假若国企不提高效率,全国人民就要无止境地承担他们的涨价。
国企薪酬的失控,与垄断性行业的“福利腐败”,与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与大量高管、中层干部违法违纪、侵吞挥霍公款的根源是一样的,与其说是疏于监管失灵和权力失控,不如说国企产权的不明,给了国资流失以发育的土壤和成长的空间。假若那些企业属于某个“确定人格”的人,他又怎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被剥夺?要从源头上杜绝国家财产的流失,就应该消除国有资产产权的二重性,实现资本人格化,确立劳动者财产权利的宪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