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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观念和方法,被罗尔斯在其《政治自由主义》中称之为“政治建构主义”,用作解释他的正义理论。而柯亨则在《拯救正义与平等》中,集中批判了这种社会正义的建构主义。社会正义的建构主义试图在原初状态下建构出正义原则,柯亨认为无论是建构的方法还是关于正义原则的解释,都存在着许多问题。柯亨对罗尔斯为代表的社会正义的建构主义的批判主要从正义的特殊性、首要性以及受环境的影响等几个层面展开。这种批判实际上也是规范与道德之间的权衡和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