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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这一规定为进一步发展内部审计事业开创了广阔的前景。笔者从审计实践中感受到搞好指导和监督应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解决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这是搞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前提。《审计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因此,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对内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