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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执业权利在我国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实现了与律师法的有效衔接,使得刑事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司法的限制,刑事律师执业活动中"三难"(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有必要制订刑事案件律师执业细则,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