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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的要义在于追寻幸福,那么,在旅行之外,很少有别的行为能完美呈现这一追求过程中所有热情和矛盾的碰撞。而一场旅行,不论行为缩放是多么的不明晰,它仍能自然释放出工作、谋生之外的另一种生活意义。这另一份意义中,幸福的浓度可想而知,它既是一种平衡更是一种补给。
也许,只有在离开了各种符号性“压力”的那一刻,人们才会借由出走唤醒始终寄放在内心的“追寻”。那么,在前往远方之前,何不试着复制下跳转之间的拥有和失去!
《The Pursuit》是杰米·卡伦(Jamie Cullum)的第五张专辑,也是他沉淀四年后的一张唱片。第一时间想到它的理由——不言而喻了,专辑的名字来源于南希·米特福德(Nancy Mitford)的经典小说《寻爱》(The Pursuit Of Love),而这一专辑名也是对专辑所有曲目的完美概括, 正如杰米接受采访时所说,“在生活中,我们追寻一切。生活就是一段不断追寻的历程”。当然,作为他年过而立的第一张创作专辑,其中11首作品的上佳表现也是推荐的重要理由。个人第一次全盘聆听的时候,比较喜欢的是这首《I’m All Over It》,一首新作。虽然是一首描述分手的歌曲,但杰米却力图呈现发现真正幸福的一幅快乐场景,逻辑有异于常人,流行与爵士风格的明快融合使得曲子充满活力与趣味。
其实在杰米的音乐和生活中,有着很多类似有趣的逻辑演绎,但说是坚持也好,还是不放弃追求也罢,成就往往就来自于此。刚出道的时候,他也规矩地玩着传统的爵士,但资历尚浅与久酿沉香之间的固有格式让他举步维艰。同时,英国乐迷对爵士的消化能力也始终未被促进。于是他选择了跳脱,“也许选择的各种元素在通常意义上并不十分和谐,但我偏要通过自己的尝试,让看似不和谐的东西达成一致。”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偏执,进而推演出杰米这一类怪才的工作及生活状态。按照他个人的陈述,他的工作地点不是录音棚或者工作室,而是家里有一架钢琴和几把吉他的厨房。而这种工作方式在他看来反倒十分正常,“我喜欢烹饪,也喜欢音乐,如今音乐成了我的工作,我不想让生活与工作之间产生隔阂,于是就在同一个房间里将二者兼顾。”实际在我看来,不和谐或者混乱等等的“负面”判断往往是局外人们的多余动作,体验不一致时,形容词是可能随时更换的,但它并非既定的价值判定,所以判断本身的力量何在呢?同样,生活中还有很多可以兼顾并和谐共生的事物,所以,请不要再用别人的眼光封锁自己的出口。
曾有不少乐迷认为杰米很像是男版的诺拉·琼斯(Norah Jones),但很显然,杰米对于爵士乐的手术是更为大胆和随心所欲的,他不但颠覆着传统爵士乐手的形象,音乐上还常常跳出爵士,在流行、摇滚、民谣等之间大搞实验。这种一脉相承除了录音室作品之外,也同样让他在舞台上与众不同:他有可能利用钢琴上演极限运动,也有可能用口技模仿节奏,在合成器进行录制播放的基础上再进行即兴演唱,我只能说,杰米真的很忙……而当事人自己的解释是:“只是想尝试在舞台上跟着感觉走,找寻那些突然来临的灵感并且将其释放出来,虽然也可能会出错,但比起所谓的谨慎,我更喜欢这样的刺激。”不知道这算不算天赋使然,直指其音乐主轴——爵士乐的魅力所在,“即兴”。异曲同工,旅行的魅力不也于此么?更多随性的指引往往让尽兴刺破那份生活的热情。
引用美国诗人惠特曼(Walt Whitman)《大路之歌》中的片段,大概就是我此刻想说的了:“我愉快地漫步在大路上,健康、自由,世界向我开敞,漫长的土黄路途引领我到任何我想去的地方。从此,我不再索求幸福,我自己就是幸福。”生活会有许多想不到的际遇,但请别忘记追寻!
也许,只有在离开了各种符号性“压力”的那一刻,人们才会借由出走唤醒始终寄放在内心的“追寻”。那么,在前往远方之前,何不试着复制下跳转之间的拥有和失去!
《The Pursuit》是杰米·卡伦(Jamie Cullum)的第五张专辑,也是他沉淀四年后的一张唱片。第一时间想到它的理由——不言而喻了,专辑的名字来源于南希·米特福德(Nancy Mitford)的经典小说《寻爱》(The Pursuit Of Love),而这一专辑名也是对专辑所有曲目的完美概括, 正如杰米接受采访时所说,“在生活中,我们追寻一切。生活就是一段不断追寻的历程”。当然,作为他年过而立的第一张创作专辑,其中11首作品的上佳表现也是推荐的重要理由。个人第一次全盘聆听的时候,比较喜欢的是这首《I’m All Over It》,一首新作。虽然是一首描述分手的歌曲,但杰米却力图呈现发现真正幸福的一幅快乐场景,逻辑有异于常人,流行与爵士风格的明快融合使得曲子充满活力与趣味。
其实在杰米的音乐和生活中,有着很多类似有趣的逻辑演绎,但说是坚持也好,还是不放弃追求也罢,成就往往就来自于此。刚出道的时候,他也规矩地玩着传统的爵士,但资历尚浅与久酿沉香之间的固有格式让他举步维艰。同时,英国乐迷对爵士的消化能力也始终未被促进。于是他选择了跳脱,“也许选择的各种元素在通常意义上并不十分和谐,但我偏要通过自己的尝试,让看似不和谐的东西达成一致。”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偏执,进而推演出杰米这一类怪才的工作及生活状态。按照他个人的陈述,他的工作地点不是录音棚或者工作室,而是家里有一架钢琴和几把吉他的厨房。而这种工作方式在他看来反倒十分正常,“我喜欢烹饪,也喜欢音乐,如今音乐成了我的工作,我不想让生活与工作之间产生隔阂,于是就在同一个房间里将二者兼顾。”实际在我看来,不和谐或者混乱等等的“负面”判断往往是局外人们的多余动作,体验不一致时,形容词是可能随时更换的,但它并非既定的价值判定,所以判断本身的力量何在呢?同样,生活中还有很多可以兼顾并和谐共生的事物,所以,请不要再用别人的眼光封锁自己的出口。
曾有不少乐迷认为杰米很像是男版的诺拉·琼斯(Norah Jones),但很显然,杰米对于爵士乐的手术是更为大胆和随心所欲的,他不但颠覆着传统爵士乐手的形象,音乐上还常常跳出爵士,在流行、摇滚、民谣等之间大搞实验。这种一脉相承除了录音室作品之外,也同样让他在舞台上与众不同:他有可能利用钢琴上演极限运动,也有可能用口技模仿节奏,在合成器进行录制播放的基础上再进行即兴演唱,我只能说,杰米真的很忙……而当事人自己的解释是:“只是想尝试在舞台上跟着感觉走,找寻那些突然来临的灵感并且将其释放出来,虽然也可能会出错,但比起所谓的谨慎,我更喜欢这样的刺激。”不知道这算不算天赋使然,直指其音乐主轴——爵士乐的魅力所在,“即兴”。异曲同工,旅行的魅力不也于此么?更多随性的指引往往让尽兴刺破那份生活的热情。
引用美国诗人惠特曼(Walt Whitman)《大路之歌》中的片段,大概就是我此刻想说的了:“我愉快地漫步在大路上,健康、自由,世界向我开敞,漫长的土黄路途引领我到任何我想去的地方。从此,我不再索求幸福,我自己就是幸福。”生活会有许多想不到的际遇,但请别忘记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