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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陆川县物价局在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负责,自《条例》公布以来,进行赃物估价105宗,估价总额350万元,对于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保护国家、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于提高物价工作的地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