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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是指人们在交际语言文字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要合乎一定的规范.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一理念,使“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处于前所未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语言文字所要求的社会共同性和语文使用中的个人随意性这一对矛盾的普遍存在,语言文字总会出现一些失范现象.因此,笔者将从文字、语音、语法,词汇四方面对现下语言文字失范现象作进一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