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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我国农村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持久动力。但是,在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政府权力集中以及农民承担风险能力弱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在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背离其建立初衷的异化行为。文章以甘肃省26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样本,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发主体、制度建设、管理和盈余分配上均存在有一定的异化现象。文章以“罗虚代尔原则”和“国际合作社联盟新原则”为指导,建立指标体系,运用变异系数赋权法,对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现